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27.“用你的指头抹在坛角上”表主的神性能力,这能力来源于祂自己。这从“坛角”和“指头”的含义清楚可知:“坛角”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的能力,“角”(horns)是指能力(参看9081, 9719-9721节),“坛”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或主里面的神性良善的一个代表(9388, 9389, 9714, 9964节);“指头”是指能力(7430节)。它之所以表示祂自己的能力,也就是源于祂自己的能力,是因为做这一切的是摩西,而摩西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9372, 9806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说“用你的指头”。血之所以首先抹在坛角上,是为了可以代表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的实际能力;因为一切事都是通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的能力而做到或成就的;离了这种能力,任何事都不能成就(参看10019节所提到的地方)。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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