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29.“要把一切脂肪”表适合的良善。这从“脂肪”或“脂油”的含义清楚可知,“脂肪”或“脂油”是指良善(参看5943节)。之所以说适合的良善,是因为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外在人或属世人的洁净,真理与良善的植入,因而这二者在那里的结合;因为这些事就是祭牲和燔祭所表示的。因此,“小公牛的脂肪”在此表示适合属世人或外在人,能那里的真理结合的良善。事实上,真理必须适合它的良善,良善也必须适合它的真理;原因是,它们必须作为一体而存在。还要知道,属世人或外在人中的真理和良善不同于内在人中的真理和良善,正如外在事物不同于内在事物,或低处的事物不同于高处的事物,或也可说,在后的事物不同于在先的事物那样。属世人中的真理是记忆知识,那里的良善是伴随的快乐。这二者在人活在世上时就能被他感知到,因为当他思想它们时,它们立刻就会显现。然而,内在人中的真理不是立刻显现的记忆知识,而是被植入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的真理。也被植入内在人的良善是感知不到的,因为它被植入了内在人的意愿部分。这二者都属于此人的内在生命,在人的内在生命中,真理是信之真理,良善是爱之良善。这就是内在人或属灵人中的真理和良善,与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之间的区别。外在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植入和结合由小公牛的祭牲来表示,但内在人中的这二者的植入和结合由下文所描述的公绵羊的燔祭来表示。由此明显可知“小公牛的脂肪”所表示的“适合的良善”是什么意思。
2173.“撒拉”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这从“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撒拉”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在此是指理性真理,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撒拉”代表真理(可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事实上,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或可以说,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或也可说,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中;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都没有生命。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否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所以出现在先知书,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可参看683, 793, 801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可参看718, 747, 917, 1432节)。这解释了为何“亚伯拉罕”代表主的良善,“撒拉”代表主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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