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33.由于本章论述的主题是祭牲和燔祭,亚伦和他的儿子通过它们被祝圣,以承接祭司职分,所以关于血和脂肪,有必要多说几句。祭牲或燔祭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上,所有脂肪或脂油,都要烧在坛上,这一点从利未记中有关燔祭和祭牲的律例和律法明显看出来。之所以如此处理血和脂肪,是因为“血”表示神性真理,“脂肪”表示神性良善。“血”表示神性真理,这从前面关于“血”的说明清楚可知(4735, 6378,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节);“脂肪”表示神性良善,这从前面的说明清楚可知(5943节)。
“血”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以西结书:
你们要从四围聚集来赴我为你们献上的祭筵,就是在以色列山的大祭筵,好叫你们吃肉喝血。你们必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领的血。从我为你们献上的祭筵,你们必吃脂肪直到饱了,喝血直到醉了。你们必在我席上因马匹、战车、勇士和一切的战士而饱足。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17-22)
谁都能看出,“血”在此不是指血,因为经上说,他们必“喝地上首领的血,喝血直到醉了”,还说他们必“必吃脂肪直到饱了”;然后又说他们必“因马匹、战车而饱足”。从这些话明显看出,“血”不是指血液,而是另有所指;“地上首领”也不是指地上的首领,也是另有所指;还有“脂肪”,以及“马匹、战车”同样不是指脂肪,或马匹和战车,而是另有所指。然而,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所表示的是什么。内义则表明,“血”表示神性真理,“地上首领”表示教会首要或主要的真理,“脂肪”表示神性良善,“马匹”表示圣言的内义,“战车”表示由此而来的真正教义。“血”表示神性真理,这从前面提到的地方明显看出来;“地上首领”表示首要真理(5044节);“地”表示教会(9325节);“马匹”表示圣言的内义(2760-2762节);“战车”表示教义(5321, 8215节)。
由此明显可知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耶稣说,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使他复活。因为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饮料。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3-56)
“肉”表示神性良善(参看3813, 7850, 9127节);他们要吃其肉、喝其血的“人子”表示从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9807节)。
但“脂肪”或“脂油”、“肥甘”表示神性良善,这一点清楚可见于这些经文:
在这山上,耶和华必为万民用肥甘设摆筵席。(以赛亚书25:6)
以赛亚书:
你们要专心于我,就能吃那美物,你们的灵魂必以肥甘为乐。(以赛亚书55:2)
耶利米书:
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灵魂满足;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美善满足。(耶利米书31:14)
由此可见为何祭牲所有的脂肪都要烧在坛上,又为何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旁边。
由于“血”和“脂肪”(或脂油、肥甘等)这些神性事物或神性实体,所以以色列人被严禁吃脂肪和血,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脂肪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律例。(利未记3:17)
利未记:
牛或绵羊或山羊的脂肪,你们都不可。凡吃了献给耶和华当火祭牲畜的脂肪的,那吃它的灵魂必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7:23, 25)
又:
谁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灵魂变脸,把他从他民中剪除。(利未记17:10-14; 申命记12:23-25)
吃脂肪和血之所以被严厉禁止,是因为吃它们代表对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亵渎。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对外在事物感兴趣,对内在事物或内在实质不感兴趣;因此,他们的信与爱里面没有神性真理,也没有神性良善;他们的敬拜是缺乏这些的外在敬拜。这是因为他们比其它民族更陷入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充满从这些爱涌出的邪恶,这些邪恶就是对他人的蔑视,敌意,仇恨,报复,残暴和残忍。这也是内在真理没有揭示给他们的原因,因为如果它们被揭示出来,这个民族将不可避免地亵渎它们。这就是该民族的秉性(可参看9320e, 9380节所提到的地方)。因此,他们若吃了血和脂肪,就会代表亵渎,因为凡设立在他们当中的事物,都是教会和天堂的内层事物的代表
由此再次明显看出前面所说的话,即“必吃脂肪直到饱了,喝血,就是地上首领的血,直到醉了”(以西结书39:17-22)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意思是,当内层事物或内在美德被打开时,那些具有这些事物或美德,也就是处于对主的信与仁之人就会拥有被赐给他们归于他们自己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当主降世时,这种事便发生在外邦民族当中。也正因如此,经上接着说“我必显我的荣耀在列族中”(以西结书39:21)。“荣耀”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种(9429节);“列族”表示所有处于良善的人(1259, 1260, 1416, 1849, 4574, 6005, 8771, 9256节)。
主自己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祂说“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饮料。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5, 56);在设立圣餐时,也说他们要吃祂的肉,喝祂的血(马太福音26:27, 28),以此表示接受来自祂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将使它们变成自己的。只有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之人才有可能接受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并将它们变成自己的,因为这是教会里面信的一切事物中首先和最本质的事物。通往天堂的路不可能向其他人敞开,因为整个天堂都赞同这信,或说处于这信;因此,此处“血”所表示的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不可能转移给其他人。因此,要叫教会中的每个人都小心谨慎,免得他否认主,也免得他否认主的神性;因为天堂向这种否认关闭,而地狱则向这种否认打开。所有这样的人都与主分离,从而与天堂分离;在天堂,主的神性是全部中的全部,因为它构成天堂。当天堂关闭时,诚然,源于圣言的信之真理的记忆知识和教会的教义有可能存在,但不是系真正信仰的任何信仰,因为真正的信仰从上面而来,也就是从主经由天堂而来。
主之所以如此说,也就是说,祂将从祂自己发出的神性良善称为祂的“肉”,将从祂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称为祂的“血”,是因为源于祂的圣言就是充满整个天堂的神性。这样的圣言必通须通过对应关系而存在,因而必须在每一个部分中都是代表,并具有一个灵义;因为它只能以这种方式,而不能以其它方式将教会成员与天堂天使联结起来。事实上,当世人照字义来理解圣言时,天使就照内义来理解它。因此,他们理解的不是主的“肉”,而是神性良善;理解的不是主的“血”,而是神性真理,二者都从主发出。所以,神圣之物通过圣言流入。
4197.“拉班说,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表它将永远如此,因此它的性质又一次被描述。这从“堆”、“证据”、“今日”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堆”是指良善(参看4192节);“证据”是指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如下文述;“今日”是指永恒(2838, 3998节);“起名”是指基本性质(144, 145, 1754, 2009, 2724, 3421节)。那良善的具体就包含在“迦累得”这个名字中;因为在古时,当某个事物取名时,这个名字就包含该事物的基本性质(340, 1946, 2643, 3422节)。由此可见“拉班说,今日这石堆作你我中间的证据。因此给它起名叫迦累得”表示什么,即表示此处“拉班”所表良善与主之属世层的神性良善结合、因而主与外邦人通过良善结合的证据;因为该良善就是“拉班”现在所代表的(4189节)。属于该良善的真理就是为那结合作见证的;然而,只要他们活在世上,他们的良善就在边上,因为他们没有神性真理。尽管那些处于该良善,也就是过着彼此仁爱生活的人没有直接来自神性源头,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但他们所拥有的良善并没有被关闭,而是能被打开的那种。而且在来世,当他们接受有关信之真理和主的教导时,它就被打开。基督徒则不然。对他们当中那些过着彼此仁爱的生活之人,尤其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来说,甚至在他们活在世上时,直接来自神性源头的良善就存在,因为他们拥有神性真理。因此,他们无需这类教导就可进入天堂,只要他们的真理不含必须先被驱散的虚假。但那些没有过着仁爱生活的基督徒则向自己关闭天堂,并且他们当中许多人关闭到它无法被打开的地步。因为他们知道真理,却否认它们,即便不在口头上,也在心里强硬反对它们。
拉班先以自己的语言将这堆称为“伊迦尔撒哈杜他”,之后以迦南的语言,这堆名为“迦累得”;而事实上,这二者意思差不多,这是为了聚在一起并由此结合的缘故。以迦南的语言说话,或说“迦南的方言”表示回应神性;因为“迦南”表示主的国度,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1607, 3038, 3705节);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以赛亚书:
当那日,埃及地必有五座城说迦南的方言,又指着万军之耶和华起誓。当那日,在埃及地中央必有为耶和华筑的一座坛;在埃及的边界上必有为耶和华立的一根柱。这都要在埃及地为万军之耶和华作记号和证据。(以赛亚书19:18-20)
“见证或证据”(witness)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因此,“证词或法版”(testimony)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一点从圣言的其它经文可以看出来。“证据”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书亚记:
约书亚对百姓说,你们选定耶和华,要事奉祂,你们自己作见证吧!他们说,我们就是见证。你们现在要除掉你们中间的外邦神,专心归向耶和华以色列的神。百姓对约书亚说,我们必事奉耶和华我们的神,听从祂的声音。当日,约书亚就与百姓立约,在示剑为他们立定律例典章。约书亚将这些话都写在神的律法书上,又将一块大石头立在耶和华圣所旁边的橡树下。约书亚对众民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所以要向你们作见证,免得你们背弃耶和华你们的神。(约书亚记 24:22-27)
“见证”在此明显表示确认,就是对约、因而对他们与耶和华结合的确认;因为“约”表示结合(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节)。由于若非通过良善,与耶和华或主结合是不可能的;而良善若不从真理获得其真正性质,就不可能产生结合,故可知,“见证”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此处所表良善是指与耶和华或主的结合,这种结合通过他们选定祂,要事奉祂而实现;作出确认的真理以“石头”来表示;因为“石头”表示真理(643, 1298, 3720节)。就至高意义而言,“石头”是指主自己,因为祂是一切真理的源头,祂因此被称作“以色列的磐石”(创世记49:24);经上还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证,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
启示录:
我要使我那两个见证人,穿着麻布,说预言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二人就是那两棵橄榄树,两个灯台,立在大地之神面前的。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这二人有权柄叫天闭塞。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那从无底坑里上来的兽必与他们交战,并且战胜他们,把他们杀了。过了这三天半,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启示录 11:3-7, 11)
此处所提到的“两个见证人”是指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有真理在其中的良善和由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二者在人心里得到确认;这一点从经上说这两个见证人是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明显看出来。因为“一棵橄榄树”是指这种良善(参看886节);“两棵橄榄树”表示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属天良善本质上是对主之爱,属灵良善本质上是对邻之仁。“灯台”是指属于这两种良善的真理,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一点等到论述灯台时就会清楚可知。正是这些良善与真理拥有关闭或打开天堂的权柄(参看22章序言)。“从无底坑(即地狱)里上来的兽必把他们杀了”表示教会内良善与真理的荒废;“有生命的灵气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他们就立足站了起来”表示一个新教会。
由于在古时,堆用作证据,所以后来的祭坛也用作证据,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书亚记:
流便人、迦得人说,你们看我们列祖所筑的耶和华坛的样式,这并不是为献燔祭,也不是为献别的祭,乃是为作你我中间的证据。流便人、迦得人给坛起名叫证坛,在我们中间证明耶和华是神。(约书亚记22:28, 34)
“坛”表示爱之良善,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自己(921, 2777, 2811节)。“证明”(witness)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的确认。
由于“见证”(witness,或译证据、证明)表示通过真理对良善,以及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确认,故就至高意义而言,“见证”(witness,或译证据、证明)表示主,因为主就是那作出确认的神性真理,如以赛亚书:
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看哪,我已立祂作万民的见证,为万民的君王和司令。(以赛亚书55:3,4)
启示录:
并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来的。(启示录1:5)
又:
这些事是那为诚信真实见证的,神工之初始的说的。(启示录3:14)
在代表性教会有这样的要求:真理必须建立在两三个证人,而不是一个证人的证词上(民数记35:30; 申命记 17:6, 7; 19:15; 马太福音 18:16);这个要求源于以下神性律法:良善不是由一个真理,而是由许多真理来确认的。因为与其它无关的一个真理不能确认它,只有许多真理才能,因为从一个真理可以看到另一个真理。单独一个不能赋予良善任何形式,因而不会显明良善所拥有的任何基本品质,但以一个系列联系起来的许多个则能。因为正如一个音符不能产生任何旋律,更不用说完全的和谐了,一个真理同样不能成就任何事。这就是要求有两三个证人的律法来源之处,尽管从表面上看,它似乎来源于世俗的法律。然而,一个不会违背另一个,这一点也是十诫的情形,如前所述(2609节)。
“证词或法版”(testimony)表示真理植根于其中的良善,和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这一点从刚才所述可推知,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写在两块石版上的十诫是以一个词,即“证词”来称呼的,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two tables of the testimony)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出埃及记31:18)
又:
摩西下山,手里拿着两块法版,这版是两面写的。(出埃及记32:15)
由于两块法版被放在柜里,故这柜被称为“约柜”,如摩西五经: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必将把我所要赐给你的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 25:16, 21)
摩西又取了法版放在柜里。(出埃及记40:20)
又:
我要与你相会,又要从法柜二基路伯中间的施恩座上,和你说。(出埃及记25:22)
利未记:
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利未记 16:13).
民数记:
你要把这十二根杖存在会幕内法柜前。(民数记17:4)
这柜由此也被称作“法柜”(还可参看出埃及记25:22;31:7;启示录 15:5)。
故十诫被称为“法版”(testimony),因为它们是立约的条件,因而主与人彼此结合的条件。这种彼此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人遵守这些诫命,不仅外在形式上遵守,内在也要遵守。至于这些诫命的内在形式是什么,可参看前文(2609节);所以,这就是“法版”(testimony,或译证词)所表示的通过真理所确认的良善,和源于良善的真理。正因如此,这两块石版也被称作“约版”;柜被称作“约柜”。由此可见在圣言中,“法版”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如申命记4:45; 6:17, 20; 以赛亚书 8:16; 列王纪下17:15; 诗篇19:7; 25:10; 78:5; 93:5; 119:2, 22, 24, 59, 79, 88, 138, 167; 122:3-4; 启示录6:9; 12:1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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