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55.“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表源于神性之爱的一切事物。这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的含义清楚可知。“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指它源于神性之爱,因为在圣言中,“火”表示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它表示神性之爱。“火”表示两方面意义上的爱(参看4906, 5215, 6314, 7324节);就论述耶和华或主的至高意义而言,它表示神性之爱(参看6832, 6834, 6849节)。燔祭之所以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因为神性取得人身,通过这人身与地狱争战并征服它们,同时将它与神性合一,好拯救人类,祂如此行是出于纯粹的爱。这种合一由“燔祭”来表示(参看10042, 10053节)。
3022.创世记24:3-4.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之神和地之神起誓,不要从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你要往我的地,我的出生地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女子。
“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起誓”表示对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的最神圣义务;“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表示那围绕的母亲方面的人身或人性中不一致的事物;“你要往我的地,我的出生地去”表示往主为自己所获得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女子”表示能与属于理性层的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对真理的情感由此而来,或说祂将在那里找到这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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