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60.“取点血抹”表天堂里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从“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祭牲和燔祭时,“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10026, 10033节),在此是指在天堂里所转移并接受的从主之神性人身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为这是接下来所论述的主题。前面(参看10057节)说明,一个正在重生的人要经历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在信之真理正被植入并与仁之良善联结的时候,第二种是在此人处于良善并出于良善行动的时候。在第二种状态下,与他同在的真理从良善发出,因为良善是他看待、谈论并行出真理的角度,或说他出于良善看待、谈论并行出真理。良善存在于每个细节中,正如灵魂在一个人里面,或如同心在身体里面,智慧人从那些处于良善之人的言行中也能察觉到这一点。从对人重生的这个概念能对主之人身的荣耀获得某种概念,因为主照着祂荣耀其人身的的方式而使人重生(3138, 3212, 3296, 3490, 4402, 5688节)。事实上,其人身荣耀的第一个状态是神性真理的植入,以及它与神性良善的合一。因此,当主在世时,祂将其人身作成神性真理;祂还将它与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合一,并由此把它作成神性良善(参看9199e, 9315e节所提到的地方)。祂荣耀的第二个状态是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发出的状态;这真理就是在天堂里的祂的神性。本章10-18节经文关于小公牛的祭牲和第一只公绵羊的燔祭所阐述的事就描述了主之人身的荣耀的第一个状态。但接下来关于被称为“充满手”的第二只公绵羊的阐述则描述了第二个状态。由此明显可知,“血”在此表示在天堂里被转移并接受的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
3632.神性秩序和由此产生的天堂秩序并不延伸到人和关乎人体的事物之外,而是终止于人和这些事物,即他的姿势、动作、表情、言语、外在感觉,以及伴随它们的快乐中。这些是秩序的末端,也是流注的末端,那时它们就终止了,或说这些身体事物是秩序和流注所延伸的最远边界。但流入的内层事物却不是它们在外在事物中所显现的样子,而是具有完全不同的面孔、表情、感觉和快乐。对应和代表则教导了内层事物的性质,如前所述。从意愿流出的行为和从思维流出的话语清楚表明,它们是不同的。身体动作不是它们在意愿中的样子,话语也不是它们在思维中的样子。由此也明显可知,属世行为是从属灵行为流出的,因为意愿的事物和思维的事物都是属灵的;属灵事物以一种对应的方式在这些属世行为中呈现出自己的一个样式,即便它们本身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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