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61.“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和他儿子的右耳垂上”表对天堂里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一切觉察能力。这从“血”、“耳”、“耳垂”、和“右耳”的含义清楚可知:抹在耳垂上的“血”是指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如刚才所述(10060节);“耳”是指觉察的能力(9397节),在此是指觉察天堂和教会里的神性真理的能力,因为那里的一切觉察能力都用来觉察神性真理(此处尤指属天天堂里的觉察能力,因为那里的天使觉察源于良善的真理,可参看9277节所提到的地方);“耳垂”,就耳朵最外在的部分,是指整体或全部,因为正如最初或最高之物表示整体或全部,末后或最外在之物也表示整体或全部(参看10044节);“右耳”是指觉察从良善发出的真理的能力。“右耳”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人右边的部位对应于真理所源于的良善,而左边的部位对应于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9604, 9736节)。脑,脸和脸上的感觉器官,胸、腰和脚同样如此。
人若不知道这个奥秘,不可能知道为何经上吩咐血要抹在亚伦和他儿子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脚趾上;又为何经上吩咐说,这第二只公绵羊的右胁与脂肪要一起烧在坛上(对此,本章 22, 25节经文有所论述)。同样,谁也不可能知道为何经上吩咐祭牲的血要后抹在那要从麻疯病中洁净之人的右耳垂上,以及他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脚趾上;祭司要从那一罗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把右手的一个指头蘸在右手掌上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右指头弹七次(利未记14:14-18, 25-28)。人们也不可能知道主对正在打鱼的门徒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即:他们要把网撒在船的右边,他们便撒下网去,竟打上来如此多的鱼,以致他们拉不上网,因为鱼甚多(约翰福音21:6)。这一切代表出于良善行动和教导就会捕获属于真理的无数事物;但反过来不行。此外,右手边的绵羊表示那些拥有真理并处于良善的人,但左手边的山羊表示那些拥有真理,但未处于良善的人(马太福音25:32)。
在诗篇,“右手”也表示那些处于从良善发出的真理之光的人:
天属你,地也属你;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为你所建立。北边和右手为你所创造。(诗篇89:11, 12)
“天”、“地”和“世界”表示教会(参看9325节);“所充满的”表示构成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北边”是指教会中那些就真理而言,处于一种模糊状态的人(3708节);“右手”是指那些处于从良善发出的真理之光的人;因此,“右手”和“正午”或“南边”的含义大致相同(9642节)。由此可见当论及主时,“坐在神的右手边”(诗篇110:1, 5; 马太福音26:63, 64; 马可福音12:36; 14:61, 62; 路加福音20:42, 43; 22:69)表示什么,即:通过从主之神性良善发出的主之神性真理所行使的神性能力(3387, 4592, 4933, 7518, 8281, 9133节)。
由于在圣言中,大多数事物也具有一个反面意义,所以“右”和“左”也是。“右”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产生虚假的邪恶,“左”表示邪恶到来所经由的虚假,如在撒迦利亚书:
那丢弃羊群的无用牧人有祸了!剑必临到他的膀臂和右眼上。他的膀臂必全然枯干,他的右眼必全然昏暗。(撒迦利亚书11:17)
“膀臂”在此表示用来证明邪恶正当的真理的能力;因为这种能力是“无用”的,所以经上说它“必全然枯干”;“右眼”是指用来证实虚假的良善的知识;由于这种知识是“无用”的,所以经上说它“必全然昏暗”;“牧人”是指教导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引向良善的人(343, 3795, 6044节);因此,“无用的牧人”是指教导并引向邪恶的人;“膀臂”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所拥有的能力(4931-4937, 7205节);但“无用牧人的膀臂”是指没有能力;“眼”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和觉察(4403-4421, 4523-4534, 9051节),但“无用牧人的右眼”是指缺乏对真理的任何理解或觉察的良善的记忆知识,因为它被用来服务于虚假;“全然昏暗”是指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7711节)。
马太福音:
耶稣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马太福音5:29, 30)
“右眼”表示对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的理解和信仰,“右手”表示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本身。谁都能知道“眼睛”在此不是指眼睛,“右手”也不是指右手;叫人跌倒的眼睛不是要剜出来,叫人跌倒的手也不是要砍掉;因为这丝毫无助于此人的救恩、幸福。启示录:
那兽叫众人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启示录13:16)
“右手”在此是指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额”是指对产生虚假的邪恶的爱。“额”表示天堂之爱,因此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参看9936节)。
58.最后,必须说明的是,凡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不仅在属于他的最大或总体事物上拥有它,还在最小或具体事物上拥有它;这些最小事物以一种形像重复最大事物。这一点出于以下事实: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并且与其主导爱是一样的。这主导爱流入并排列细节,处处产生它自己的样式。在天堂,对主之爱是主导爱,因为在那里,爱主高于一切。因此,主在那里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流入所有天使和每位天使,排列他们,给他们披上祂自己的样式,使凡祂所在之处都成为天堂。正因如此,一位天使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一个社群就是一个较大形式的天堂,所有社群合在一起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天堂。主的神性构成天堂,祂是全部事物中的全部(参看7-12节)。
注:每个人的主导爱就在其生命的每一个事物中,因而在其思维和意愿的每一个事物中(6159, 7648, 8067, 8853节)。人与其生命的主导品质是一样的(987, 1040, 1568, 3570,6571, 6935, 6938, 8853-8858, 10076, 10109, 10110, 10284节)。当爱与信占据主导地位时,它们就在人之生命的一切细节中,尽管他对此一无所知(8854, 8864, 8865节)。
2447.“从天上耶和华那里”表示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那里,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这一点只能从内义看出来,内义揭示惩罚和定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即:它们决不是从耶和华,也就是主那里来的;而是来自世人、恶灵或魔鬼自己;这是由于关乎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了。
一切秩序皆来自耶和华,也就是主;主按照该秩序掌管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但掌管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就是说,可能出于祂的旨意,可能出于祂的美意,可能出于祂的同意,也有可能出于祂的许可。凡出于祂旨意或美意的事都是关乎良善的秩序律法的产物,出于祂同意的许多事,甚至一些出于祂许可的事也是如此。但当一个人把自己与良善分离时,他就把自己丢给属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法律法。但这些律法具有这种性质,它们会定罪,因为所有真理都定人的罪,并把他送进地狱;而主出于良善,也就是出于怜悯拯救他,并把他提入天堂。由此可见,正是人自己给自己定罪。
主所许可的事大多属于这一类,例如,一个魔鬼惩罚并折磨另一个魔鬼,更不用说无数其它例子了。这些事源于关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秩序律法,因为没有这些律法,魔鬼永远无法被控制,或被阻止去攻击所有善良、正直的人,并永远摧毁他们。防止他们这样做是主所关注的良善。此处的情形与世上的善良、温和的君王很相似;他若打算并只做最好的事,就必须允许他的法律惩罚作恶的和犯罪的,尽管他自己不惩罚任何人,反而因这些人的性质导致他们被自己的邪恶惩罚而感到悲伤。这个君王若不允许他的法律这样运作,就会让自己的整个国家成为这些人的猎物;这将是不仁和无情的顶点。
这表明,耶和华决不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也就是说,决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自己这样做,因为他们使自己与良善分离,从而把自己丢给只来自真理的秩序律法管辖。由此可推知,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圣言把“灾祸(evil,即邪恶,经上或译为祸患等)”、“惩罚或刑罚”、“诅咒”、“定罪”,以及其它许多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正如此处说祂将硫磺与火如雨般降下。我们在以西结书读到:
我要用瘟疫和血与他争辩;我必像下雨般地将火与硫磺降与他。(以西结书38:22)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条硫磺河,把它点燃起来。(以赛亚书30:33)
诗篇:
耶和华要向恶人下网罗,烈火和硫磺雨。(诗篇11:6)
又:
从祂鼻孔冒烟上腾,从祂口中发火烧尽,从祂身上冒出燃烧的炭。(诗篇18:8)
耶利米书:
免得我的烈怒因你们的恶行如火发出、燃烧,无人能熄灭。(耶利米书21:12)
摩西五经:
在我怒中有火燃起,要一直烧到最低的地狱。(申命记32:22)
此外,类似经文出现在其它许多地方。如我所说的,圣言将这些事归于耶和华或主的原因在第一卷已经解释了(223, 245, 589, 592, 696, 735, 1093, 1638, 1683, 1874节)。它们来自主,就像良善来自邪恶,或天堂来自地狱,又或神性之物来自魔鬼之物那样遥远。做这些事的,是邪恶、地狱和魔鬼,决不是作为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的主;但由于祂看似做了这些事,所以出于引用章节所提到的原因,它们被归于祂。
本节说“耶和华从天上耶和华那里,如雨般降与”,从字义来看,似乎有两个耶和华:地上一个,天上一个。但内义教导这句话要如何来理解,即:第一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在本章由“那两个人”来表示);第二处提到的耶和华是指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前一章提到了,2149, 2218节)。内义还教导,这三位一体就存在于主里面,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9-11)
关于神圣活动,同一福音书:
保惠师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因此,耶和华只有一位,尽管此处提到了两位。此处之所以提到两位,是因为秩序的一切律法皆源于主的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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