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64.“并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表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这从“血”和“坛”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祭牲和燔祭时,“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10026, 10033节);“坛”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9964节)。当提到神性良善时,也是指神性之爱,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事实上,凡人们所爱的,他们都感觉为良善,并因此也称之为良善。但一切真理皆属于信;因为凡人们所信的,他们都视为真理,也称之为真理。由此可推知,那些构成人的理解力的事物属于信,那些构成意愿的事物属于爱,因为人的理解力致力于接受属于信的真理,他的意愿致力于接受属于爱的良善。因此,构成人的理解力的真理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人的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真理的性质;构成人的意愿的良善,以及对这些良善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人的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良善的性质,以及他对这些良善的爱。就反面意义而言,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信,以及由这些所构成的一个意愿和理解力也是存在的。不过,构成理解力的虚假,以及对虚假的信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虚假的性质,以及对这虚假之信的性质;构成意愿的邪恶,对这邪恶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邪恶的性质,以及对该邪恶的爱之性质。由邪恶构成的意愿和由虚假构成的理解力来自地狱,它们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们与由真理构成的理解力和由良善构成的意愿对立,而这样的理解力和意愿来自天堂,源于主,因而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
5714.有一个灵人活在肉身期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奸夫。他最大的乐趣就在于和很多女人通奸,并且奸淫之后立刻抛弃并憎恶她们;甚至到了老年他还继续这种勾当。此外,他沉溺在感官欲乐中,不愿善待任何人,或提供任何服务,除非为了他自己,尤其为了达到通奸的目的。这个灵人好几天都与我在一起,我看见他在我脚下。当他生命的气场传到我这里时,凡他所到的部位,他都在我的骨膜和神经处造成疼痛,例如在我的左脚趾。当他被允许离开他所在的那些部位时,便造成疼痛的感觉,尤其在臀部骨膜、横隔膜下面的胸部骨膜,以及牙齿内部造成疼痛。当他的气场运作时,它还造成剧烈的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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