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8.“追讨人的灵魂”是指对亵渎的报复。这从前一节和本节的阐述清楚可知,因为主题是表示亵渎的吃血。很少有人知道何为亵渎,更不知道在来世对亵渎的惩罚是什么样。亵渎具有多种形式。完全否认信之真理的人不会亵渎它们,跟那些生活在教会之外,对它们一无所知的外邦人一样。然而,一个知道信之真理的人,尤其一个承认它们,把它们挂在嘴里,传讲它们,说服别人相信它们是真的,同时却又过着仇恨、报复、残忍、抢劫和通奸的生活,并从圣言中拼凑出很多经文为这种行为辩护的人,就亵渎了它们。他通过歪曲信之真理,因而把它们浸没于这些污秽的恶行而进行亵渎。这就是那亵渎之人。这些行为比其它任何行为都更给人带来死亡。这种做法会导致死亡,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在来世,亵渎之物和神圣之物完全分离,亵渎之物在地狱,神圣之物在天堂。当这种人进入来世时,他的每一个思维观念,和他活在肉身时一样,都含有粘附着亵渎之物的神圣之物。在来世,他无法产生一个关于不粘附着亵渎之物的神圣之物的观念,并且这种粘附如同在大白天一样看得清楚,因为对他人观念的这种感知就存在于来世。因此,亵渎会显现在他所思想的一切细节中,由于天堂对亵渎充满恐惧、憎恶,所以亵渎者不可避免地被推下地狱。
几乎没有人知道观念或想法的性质。人们以为它们不是什么复杂的东西;而事实上,每一个思维观念都包含着无数元素;它们以种种不同方式联结起来,以产生某种形式,从而勾画出这个人的形像,整个形像在来世都会被感知到,甚至能用眼看见。仅举几个例子:当对一个地方的观念或想法浮现在脑海中时,无论这个地方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还是一所房子,关于此人曾在那个地方所做过的一切的想法和形像会同时浮现出来,它们都会被天使和灵人看到。或者,当对他所憎恨的某个人的想法出现时,关于他对此人所思、所言、所行的一切的想法就会同时出现。这适用于对一切事物的想法,但当这些事物出现时,他对某个具体问题所想象并印象深刻的每一个细节都会变得明显。例如,如果他是个通奸者,当关于婚姻的想法出现时,关于通奸,甚至思想通奸的一切肮脏和淫秽的东西也都会出现;用来证实通奸行为的一切论点同样都会出现,无论这些论点是基于感官证据,还是基于推理过程,又或是基于圣言。他如何玷污并歪曲圣言的真理也是如此。
此外,对一件事的想法会流入对另一件事的想法,并给它染上颜色,就像少量黑色染料滴入水中会使整个水池变黑一样。因此,仅从灵人的想法就能认识他;说来奇妙,他的每一个想法都带有他自己的形像或样式。当这个形像或样式呈现在眼前时,它如此丑陋,以至于一看到它就会把人吓得发抖。这一切清楚表明,那些亵渎圣物之人的状态是何性质,以及他们在来世会呈现出什么样的形像。但决不能说那些简单地相信圣言所说的话之人亵渎圣物,即便他们相信不真实的东西,因为圣言照着表象说话(对此,可参看589节)。
874.此处描述了试探之后该教会成员重生的第一个状态,这种状态在所有正在重生的人当中是很常见的,也就是说,他们以为他们从自己实行良善、思想真理,或说他们自己是他们所行的良善和所思的真理的源头。由于他们仍处在极大的模糊之中,所以主也让他们坚持这种观点。不过,只要他们坚持这种错误观点,他们所行的一切良善和所思的一切真理都不是信之良善和真理。事实上,凡人凭自己所行的,都不可能是善的,因为它来自他自己,也就是来自一个不纯和最不洁的源头。良善不可能从这种不纯和最不洁的源头发出,因为这个人总是思想自己的功德和公义;有些人甚至走得更远,与自己相比看不起其他人,如主在路加福音中(18:9-14)所教导的;其他人则以其它方式犯错。人的私欲就这样混杂,以至于外面看上去是好的,而里面却是污秽。因此,人在这种状态下所行的良善并非信之良善。这同样适用于他所思想的真理,因为尽管他所想的可能是完美的真理,但只要自我是它的源头,即便它本身是信之真理,他仍没有信之良善在自己里面。一切真理若要成为信之真理,都必须从主拥有信之良善在里面。只有这样,它们才能成为良善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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