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21.出埃及记29:36-46.每天要献一只赎罪的小公牛为挽回祭。你在坛上作挽回祭的时候,要在坛上从罪中清洁;且要用膏抹坛,使坛分别成圣。要在坛上作挽回祭七天,使它分别成圣,坛就成为至圣。凡触着坛的都成为圣。这就是你每天所要献在坛上的:每天两只一岁的羔羊,不断地献上。早晨要献这一只羔羊,傍晚之间要献那一只羔羊。和第一只羔羊同献的,要用细面一伊法的十分之一,调和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又用四分之一欣酒作为奠祭。傍晚之间你要献第二只羔羊;要照着早晨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办理,作为安息的气味,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这要在耶和华面前,帐幕门口,作你们世世代代常献的燔祭。我要在那里与你们相会,在那里和你们说话。我要在那里与以色列人相会,它就要因我的荣耀成为圣。我要使会幕和坛分别为圣,也要使亚伦和他的儿子分别为圣,给我供祭司的职分。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作他们的神。他们必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是将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为要住在他们中间。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
“每天要献一只赎罪的小公牛为挽回祭”表通过来自主的纯真之良善对属世人中的邪恶和衍生虚假的不断移走。“你要在坛上从罪中清洁”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从邪恶中洁净。“在坛上作挽回祭的时候”表由此产生的接受来自主的良善的能力。“且要用膏抹坛”表祝圣以代表来自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中的主的爱之神性良善。“使坛分别成圣”表因而那里的主。“要在坛上作挽回祭七天”表进入天堂和教会的流注的完整性。“使它分别成圣”表为了接受主。“坛就成为至圣”表属天国度,就是主在爱之良善中同在的地方。“凡触着坛的都成为圣”表凡接受主之神性的人。“这就是你每天所要献在坛上的”表在天堂和教会中,总体上涉及对主的接受之物。”每天两只一岁的羔羊”表在每个状态下的纯真之良善。“不断地献上”表在一切神性敬拜里面。“早晨要献这一只羔羊”表在内在人中爱和随之而来的光之状态下,通过来自主的纯真之良善移走邪恶。“傍晚之间要献那一只羔羊”表在外在人中光和爱的状态下对邪恶的一种类似移走。“要用细面一伊法的十分之一,调和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表源于属天良善的属灵良善,量足够结合所需。“又用四分之一欣酒作为奠祭”表属灵真理,量足够结合所需。“和第一只羔羊同献的”表内在人中的这良善和真理。“傍晚之间你要献第二只羔羊”表在外在人中爱和随之而来的光之状态下,通过来自主的纯真之良善而对邪恶的移走。“要照着早晨的素祭和同献的奠祭办理”表源于属天良善的属灵良善及其真理,量足够结合所需。“作为安息的气味”表对平安的感知。“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表源于主的神性之爱。“作常献的燔祭”表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你们世世代代”表教会里的永恒之物。“帐幕门口”表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这要在耶和华面前”表来自主。“我要在那里与你们相会,在那里和你们说话”表祂的同在和流注。“我要在那里与以色列人相会”表主在教会里的同在。“它就要因我的荣耀成为圣”表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我要使会幕分别为圣”表在低层天堂对主的接受。“和坛”表在高层天堂对来自主的神性的接受。“也要使亚伦和他的儿子分别为圣,给我供祭司的职分”表就拯救的工作而言,在这两层天堂中的主的一个代表。“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作他们的神”表在教会里主的同在,以及祂进入真理的流注。“他们必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表对主是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源头的觉察,或说对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皆来自主的觉察。“是将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表被主从地狱中拯救出来。“为要住在他们中间”表主的神性,这神性是天堂和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表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源头。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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