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124

10124.“在坛上

10124.“在坛上作挽回祭的时候”表由此产生的接受来自主的良善的能力。这从“在坛上作挽回祭”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坛上作挽回祭”是指移走邪恶和衍生的虚假之后,来自主的良善的植入,以及属教会的人和属天堂的天使对它的接受(参看9506节)。因为如刚才所示(10123节),“坛”表示就接受来自主的良善而言的天堂和教会。由于“坛”表示天堂和教会,就是属天良善掌权的地方,属天良善是从主所接受并回献给主的爱之良善,所以必须简要描述一下在属天国度,对良善的接受是何性质。前面频繁说明,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其中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良善通过真理被植入这两个国度;但对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来说,良善通过真理被植入心智的理解力部分;而对那些在属天国度的人来说,良善通过真理被植入意愿部分。良善通过真理在那些住在属灵国度的人那里实现植入的方式,不同于它在那些住在属天国度的人那里实现植入的方式。对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来说,真理被植入外在人或属世人,在那里首先变成记忆知识。在这个人对它拥有一种情感,并照之生活的程度内,它被召唤到理解力中,在那里变成信,同时变成对邻之仁。这仁便构成他的新意愿,这信则构成他的新理解力;二者构成他的良心。

  但对那些在属天国度的人来说,真理不会变成记忆知识,也不会变成信,亦不会变成良心。相反,它变成一种服从爱之良善的接受能力;并且在他们照之生活的程度内,它变成一种觉察能力,这种觉察能力随着他们的爱而变得更充分、更完美。这一切在他们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一天天进行,和小孩子差不多。这一切之所以在他们不知不觉的情况下进行,是因为真理不会作为知识固定在记忆中,也不会作为一种概念在思维里面逗留;相反,它会毫不迟延地进入意愿,变成生命的一部分。所以这些人看不见真理,但能感知到它;他们感知真理的程度和方式,或说量和质取决于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爱之良善有多少并以哪种方式存在于他们里面。因此,属天国度里的人与属灵国度里的人迥然不同。他们因出于良善感知真理,所以从不利用推理来证实它。相反,每当讨论真理时,他们只是说“是、是”,要么说“不是、不是”。

  他们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指的那些人: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马太福音5:37)

  事实上,推理真理是不是这样并非源于良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真理没有被感知到,只是出于权威,因而出于人自己的确认而被相信。人出于权威所相信的东西属于他自己里面的其他人,或说是由其他人在他自己里面的观念构成的,并不是他自己的;仅出于这种源头凭确认而相信的东西,在经过这种确认之后看似真理,即便它是虚假。这一点从任何宗教的信仰和整个世界的宗教的多样性很清楚地看出来。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和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区别的原因在于,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通过他们的生活将教会的真理直接转化为良善;而那些在属灵国度的人则留在真理,偏爱信仰多于生活。主在马太福音(4:26-29)描述过,也在其它地方多次描述过那些通过自己的生活将教会的真理直接转化为良善的人,也就是那些属于属天国度的人。关于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之间的区别,可参看9277节所提到的地方。


属天的奥秘 #4444

4444.“听见这事

4444.“听见这事,人人痛心,极其恼怒”表他们陷入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的邪恶。这从“痛心和极其恼怒”的含义清楚可知,“痛心和极其恼怒”在此是指陷入邪恶。接着这邪恶就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因为它反对哈抹的儿子示剑,而示剑表示古人当中的真理,如前所述(4430, 4431节)。从下文明显可知,他们陷入邪恶,因为他们以诡诈说话(34:13),然后在示剑和哈抹满足他们的要求后,便杀了他们(34:26-29)。因此,“痛心和极其恼怒”在此表示他们陷入邪恶。按照接下来的话判断,即“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应该作的”,还有本章末尾:“他们说,他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吗”(34:31),他们的行为看似是由示剑与他们的妹子同寝而在他们里面所激起的激情。但这不是激情,因为激情不可能存在于陷入邪恶的人身上,只存在于处于良善的人身上,激情拥有良善在里面(4164节)。
诚然,存在于他们后代当中的宗教表象拥有良善在里面,因为它的一切细节和每个细节都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但就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表象的人而言,它根本没有任何良善在里面,因为他们唯独局限在没有内在的外在事物,如前所示。这个民族所拥有的宗教表象也一样,如今仍在他们当中盛行。他们承认摩西和众先知,因而承认圣言。圣言本身是神圣的,但对他们来说是不神圣的,因为他们在其一切细节中看到他们自己,从而使圣言变得世俗化。事实上,他们使圣言沦为地上的某种事物,因为他们不知道,甚至不关心它里面的任何天上事物。如果一个人民的状态成了这个样子,那么当他们自己的宗教表象主宰他们时,良善就不可能存在于他们里面。相反,邪恶会出现;事实上,天上的事物不会流入他们里面,因为他们会毁灭它。
此外,按照古教会也知道的律法,凡强污处女的人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如以下摩西五经中的话所规定的: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同寝,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应付出和处女聘礼一样多的银钱。(出埃及记22:16-17)
别处: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订婚的处女,抓住她与她同寝,被人发现,与她同寝的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少女的父亲,因他强污了她,尽他一生的日子不可休她。(申命记 22:28-29)
古人也知道这条律法,这一事实从示剑对这少女的父亲和弟兄们所说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示剑对她父亲和弟兄们说,但愿我在你们眼前蒙恩,你们向我要什么,我都会给。任凭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礼物,我必照你们向我所说的给你们,只要把这少女给我为妻。(创世记34:11,12)
又因示剑愿意遵行这律法,底拿的弟兄们应允了,只要他照接下来的话给所有的男丁都行割礼,和他们一样:
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创世记34:15,16)
因此,很明显,底拿的弟兄们并没有照律法行事,因而不是以良善为动机,而是违反律法,因而是以邪恶为动机。
诚然,他们的律法禁止他们与外邦民族通婚,如摩西五经所述:
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他们的女儿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出埃及记34:16)
又:
不可与列族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我,去事奉别神。(申命记7:3-4)
不过,这条律法是针对外邦民族制定的,以防止以色列人因与他们通婚从真正的代表性敬拜转向偶像崇拜;因为他们一旦变成崇拜崇拜者,就不能再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只能代表它们的反面,也就是地狱的事物。事实上,他们一旦成为偶像崇拜者,就会从地狱召唤出他们所敬拜并将神性代表所应用于的某个魔鬼,故经上说:他们不可“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之所以制定这条律法,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列族”表示以色列人所代表的良善与真理不可与之混合的邪恶与虚假,因而表示魔鬼和地狱之物不可与属天和属灵之物混合(参看3024e节)。
但决不禁止他们与那些接受他们的敬拜,并且在受割礼后承认耶和华的民族通婚。他们称这些人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在摩西五经,经上如此论及这些人: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所有的男丁务要受割礼,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像本地居民一样;居民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出埃及记12:48-49)
又: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意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要照逾越节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民数记9:14)
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并且“与他们一起”,是因为“寄居”表示接受教导;因此,“外人或寄居的”(sojourner)表示那些允许自己在律例和教义事物上接受教导的人(参看1463, 2025, 3672节)。摩西五经: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至于会众,你们和寄居的外人都归一例,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
你们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民数记15:14-16)
别处:
与你们一起寄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利未记19:34)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你们只能有一样的典章。(利未记24:22)
不仅雅各和他的儿子们知道这律例,示剑和哈抹也知道,这一事实从他们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颁布给以色列和犹太民族的律例、典章和律法并不是新的,乃是诸如以前存在于古教会,以及自希伯起被称为希伯来的第二代古教会当中的那类,如前所示。从下面这些话明显看出,他们是知道这条律法的:
雅各的儿子们对哈抹和示剑说,我们不能照这话去做,把我们的妹子给有阳皮的人,因为那是我们的羞辱。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创世记34:14-16)
这同样从哈抹和示剑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不仅同意了,还使自己和他们城里的所有男丁都受了割礼(34:18-24)。
由此明显可知,示剑成了这律法中所论及的外人,因而能娶雅各的女儿为妻;因此杀他们是难以启齿的恶行,雅各临死前也见证了这一点(创世记49:5-7)。不仅犹大,而且摩西,以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王,并这百姓中的许多人都从外邦民族那里娶妻,这一事实从圣言的历史明显看出来;毋庸置疑,这些妻子接受了他们的律例、典章和律法,并被视为寄居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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