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36.“要用细面一伊法的十分之一,调和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表源于属天良善的属灵良善,量足够结合所需。这从“一伊法的十分之一”、“细面”、“油”和“一欣四分之一”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伊法的十分之一”是指足够的量,就是足够目的或功用所需的量(参看8468, 8540, 9757节);“细面”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9995节),在此是指源于属天良善的真理,这真理被称为属灵良善;“油”是指属天良善(886, 3728, 4582, 4638, 9474, 9780节);“一欣四分之一”是指足够结合所需的量。因为“四”表示结合(9601, 9674节),因此“四分之一”或第四个部分表示一个足够实现结合所需的量。伊法和欣都是度量单位,量度表示正在论述的事物的量。“一伊法”,就是细面、小麦或大麦的量度,表示良善的量;“一欣”就是酒或油的量度,表示真理的量。所表示的是一伊法的十分之一,这一点从利未记(6:20)和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由此明显可知,“要用细面的十分之一,调和捣成的油一欣四分之一”表示源于属天良善的属灵良善,量足够结合所需。至于何为属灵良善,何为属天良善,可参看9277节所提到的地方。
5127.“像先前一样”表符合次序的法则。这从“像先前一样”的含义清楚可知,“像先前一样”是指次序的法则。按照次序的法则,外层事物要受内层事物支配,或也可说,低层事物要受高层事物支配,如仆人那样服侍它们。因为外层事物或低层事物无非是仆人,而内层事物或高层事物相对来说是它们的主人。“像先前一样”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正如酒政作为一个仆人以前服侍法老如他的主人符合服从的法则,“酒政”所代表的感官能力服侍“法老”所代表的内层属世层也符合次序的法则。
按照次序的法则,低层事物或外层事物要服侍高层事物或内层事物,这一事实完全不为感官人所知。因为纯感官人不知何为内层,因而也不知何为相对于内层的外层。他知道自己的思维和言语,意愿和行为,并由此以为思维和意愿是内层,言语和行为是外层。但他不知道这一事实:唯独基于感官的思维和唯独基于属世欲望的行为属于外在人,因此他的思维和意愿是唯独是其外层人的活动。当思想虚假,意愿邪恶时,他尤其不知道这一事实。由于在这种人里面,与内层事物的交流被关闭了,所以他不知道何为内层思维和内层意愿。他若被告知,内层思维就是基于真理思考,内层意愿就是基于良善行事,根本就不明白;若被告知内层人与外层人明显不同,彼此分离,并且如此不同以致内层人可以说从更高的位置来看待外层人中发生的一切,内层人拥有管教外层人的能力和权柄,也有能力不去意愿或思考外层人出于虚假观念所看见、出于恶欲所渴望的一切。
只要他的外在人掌权并统治,他就看不见这些事。但当他从这种状态出来时,如当他因不幸或疾病而陷入痛苦或悲伤时,就能明白并领悟这些事,因为那时外在人不再掌权了。事实上,人的理解能力或权柄一直被保存,但对那些沉浸于虚假与邪恶的人来说极其模糊;不过,随着虚假与邪恶处于休眠状态,它往往变得越发清晰。主的神性不断流入人,光照他,给他带来光明;但当虚假与邪恶,也就是违背真理与良善的事物存在时,神性之光要么被弃绝,要么被窒息,要么被扭曲。只有如同透过缝隙所接受的那点光亮使得他能利用通过感官所接受的观念思考和谈论,以及在铭刻于属世或身体记忆上的言语形式的帮助下思考和谈论属灵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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