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1408.此处所描述和接下来发生的历史事件如所记载的那样;然而,所描述的历史事件都具有代表性,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圣言的所有历史都是这样,不仅包括摩西五经中的历史,还包括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纪中的历史;表面上看,所有这些书只包含历史。然而,它们虽在字义上是历史,但在内义上却储存和隐藏着天堂的奥秘。只要心智的眼睛盯在历史细节上,就永远不可能发现这些奥秘;它们也不会被揭示出来,直到心智从字义中退出。主的圣言就像一个包含活生生的灵魂在里面的身体。只要心智专注于肉体事物,以至于几乎不相信它拥有一个灵魂,更不相信它死后会活着,属于灵魂的事物就不会显现。不过,一旦心智离开肉体事物,属于灵魂和生命的事物就会显露出来。这不仅是在人能新生或重生之前,肉体事物必须死去的原因,也是肉体本身必须死去,以便他可以进入天堂,看见天上事物的原因。
这同样适用于主的圣言:它的肉体部分就是构成字义的事物;心智专注于这些事物时,根本看不见内在事物。不过,一旦肉体部分可以说死去,内在事物就第一次呈现于视野。尽管如此,构成字义的事物就像与在肉身中的人同在的事物,或说人里面属于肉体的事物。具体来说,它们就像人从感官印象中收集并保留在记忆中的知识或事实。这些是包含内层或内在事物在里面的总体器皿。由此可见,器皿是一回事,包含在器皿中的本质要素或核心概念是另一回事。器皿是属世的,包含在器皿中的本质要素或核心概念是属灵和属天的。圣言的历史和圣言中的一切词语同样如此;它们是属世、甚至物质的总体器皿,这些器皿包含属灵和属天事物在里面;这些事物若不通过内义,永远不会进入我们的视野。
单从以下事实,谁都能清楚看出这一点,即:圣言常照表象,甚至照感官幻觉说话。如经上说,主发怒,惩罚人们,诅咒和杀戮他们,等等;而事实上,内义说的话恰恰相反,即:主从不发怒,或惩罚人们,更不会诅咒或杀戮他们。然而,那些出于单纯的心相信他们字面上所理解的圣言之人只要过着仁爱的生活,根本不会受到任何伤害。原因在于,圣言只教导这一点:每个人都要活在对邻舍的仁爱中,并爱主胜过一切。凡这样做的人就拥有内在事物在里面;因此,他们从字义得来的幻觉很容易被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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