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内义
337.由于本章论述的主题是上古教会的堕落,或其教义的歪曲,以及随之而来的以该隐及其后代的名字来描述的异端邪说和教派,所以必须认识到,没有人能明白教义是如何被歪曲的,也就是说,明白该教会的异端邪说和教派是何性质,除非他正确认识到真正的教会是何性质。从真教会的性质能知道这些异端邪说和教派的性质。前面(162:1, 200节)已经广泛论述了上古教会,并说明,该教会是属天人,只承认源于对主和对邻之爱的信(32:2, 202, 281节)。他们通过这爱从主获得信,也就是获得对属于信的一切事物的感知(104, 125节)。因此,他们甚至不愿提及信,唯恐把它与爱分离,如前所示(200-203节)。
这就是属天人的性质,这种性质通过诗篇中的代表来描述,在那里,主被称作“王”,属天人被称作“王的儿子”:
求你将你的公平赐给王,将你的公义赐给王的儿子。大山小山必因公义为百姓带来平安。太阳还存,代代要在月亮面前畏惧你。在他们的日子,义人要发旺,大有平安,直到月亮不在。(诗篇72:1, 3, 5, 7)
“太阳”表示爱;“月亮”表示信;“大山”和“小山”表示上古教会;“代代”表示大洪水之后的诸教会;经上之所以说“直到月亮不在”,是因为那时,信必成为爱。也可参看以赛亚书(30:26)。
这就是上古教会的性质,这就是它的教义的性质。而如今的情形却大不相同,因为现在信优先于仁。但主依然通过信植入仁,这时仁就成了首要事物。由此可知,在上古时代,当人们表白信,从而将它与爱分离时,教义就被歪曲了。那时,凡以这种方式歪曲教义,或将信与爱分离,或唯独表白信的人,都被称为“该隐”;这种事在上古之人看来,是极其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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