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81.“高二肘”表良善和真理的层级,以及它们的结合。这从“二”和“高”的含义清楚可知:“二”是指结合(参看1686, 5194, 8423节);“高”是指良善和衍生真理的层级(9489, 9773节)。高度层级是指从内层到外层,或从最内层到最外层的层级,关于这些层级的性质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3405, 3691, 4145, 5114, 5146, 8603, 8945, 10099节)。
层级有两种,即长度和宽度上的层级,以及高度和深度上的层级。后一种和前一种截然不同。长度和宽度的层级是指从中间到外围相继出现的层级;而高度层级是从内层行进到外层。第一种层级,即长度和宽度的层级是从中间到外围不断减弱的层级,如光从火源到它消失或昏暗的地方逐渐减弱,或眼睛的视力从最近的物体到最远的物体逐渐减弱,或理解力的视力从处于光的事物到进入阴影的事物逐渐减弱。但从最内层行进到最外层的高度层级不是连续的,而是离散的。它们就像一粒种子的最内层之于它的外层;或如一个人的最内层之于他的最外层;或像天使天堂的最内层之于它的最外层。这些层级彼此有别,互相分离,就像生产者和被生产者。
内在层级中的事物比外在层级中的事物更完美,它们之间若不通过对应关系,就没有相似性。这解释了为何那些在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比那些在中间天堂的天使更完美,而那些在中间天堂的天使又比那些在最低层天堂的天使更完美。这同样适用于有天堂存在于其中的一个人。他的至内层处于比他的中间层更完美的一种状态,而他的中间层又处于比他的最低层更完美的一种状态;它们只通过对应关系彼此联系在一起,这种对应关系的性质在前面的解释中已有大量说明。
人若不理解这些层级,就不可能知道诸天堂之间有何区别,也不可能知道人的内在官能和外在官能之间有何区别,从而不可能知道灵魂和身体之间有何区别。他根本不明白什么叫圣言的内在意义,以及它与外在意义之间的区别,甚至不明白灵界与自然界之间的区别。事实上,他无法理解对应和代表的性质和起源,几乎不明白流注是什么。感官人,或思维没有上升到感官层面之上的人一点也不明白这些区别,因为他们将照着这些层级的增、减视为某种连续的东西;因此,在他们看来,这些层级就像长度和宽度的层级;所以他们站在外面,与真正的聪明相距甚远。
这些层级是高度层级,故在圣言中,“高”表示更内在的东西(2148, 4210, 4599节),并且因是更内在的东西,所以它也更完美。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主被称为“至高者”,因为祂是完美本身,聪明和智慧本身,良善和真理本身。也正因如此,天堂被说成是在高处,因为它被主保存在完美、聪明、智慧、良善、真理的状态之中;地狱则被说成是在下面的深处,因为那里没有完美、聪明或智慧,也没有任何良善或真理。
5704.“头生的照着长子的名分,最小的照着他的年幼”表符合真理在良善之下所取的次序。这从“头生的照着长子的名分,最小的照着他的年幼(就)坐”的含义清楚可知,“头生的照着长子的名分,最小的照着他的年幼(就)坐”是指符合真理在良善之下所取的次序。以色列的儿子们代表以自己的适当次序存在的教会真理(参看创世记29至30章的解读);因此,按他们的出生次序就坐表示符合真理所取的次序。但是,以色列的儿子们所代表的教会真理若不通过基督教徒的良善,也就是通过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的良善,就不会进入任何次序。因为良善有主在里面,因而有天堂在里面。因此,良善有生命,因而有活跃的积极力量在里面。但没有良善的真理绝无可能拥有任何生命在里面。良善照自己的样式按次序排列真理,这从每一种爱,甚至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而从对报复、仇恨和类似邪恶的爱那里很明显地看出来。陷入这些邪恶的人称邪恶为良善,因为他们以邪恶为快乐。他们的这所谓良善按次序排列在他们看来是真理的虚假,好叫这些虚假支持它,直到最后他们称之为真理的所有这些虚假被排列成一种次序,该次序就变成一系列的虚假信仰。但这种次序是诸如存在于地狱中的那种次序;而天堂之爱之下真理的次序则是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种次序。这也解释了为何拥有后一种次序在里面的人,也就是已经重生的人被称为小天堂,而且是最小形式的天堂;因为他的内层对应于天堂。
正是良善给真理带来次序,这一事实从存在于天堂中的次序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有社群都是照着在来自主的良善之下的真理所在的次序被排列。因为就主自己的存在而言,祂无非是神性良善;而神性真理并不在主里面,只是从主发出;天堂的所有社群都是照着神性良善之下的神性真理按次序被排列,或说被排列成次序。至于主无非是神性良善,神性真理并不在祂里面,只是从祂发出,这一点可通过对比这个世界的太阳来说明。这太阳无非是火,光并不在它里面,只是从它发出。而且,依赖于光的这个世界的事物,如植物,是被从太阳之火发出,并存在于阳光里面的热按次序排列的,这从春夏时节明显看出来。由于整个自然界是代表主国度的一个舞台,所以涉及太阳的整个情形也具有如此的代表性。太阳代表主;它的火代表主的神性之爱;它的热代表从这爱流出的良善,它的光代表构成信的真理。由于它们是这些代表,故在圣言中,就灵义而言,“太阳”表示主(参看1053, 1521, 1529-1531, 3636, 3643, 4321, 5097, 5377节),“火”表示爱(934, 4906, 5071, 5215节);因此,太阳的火在代表意义上是指神性之爱,而从这火发出的热是指从神性之爱流出的良善。“光”表示真理(参看2776, 3138, 3190, 3195, 3222, 3339, 3636, 3643, 3862, 3993, 4302, 4409, 4413, 4415, 4526, 5219, 54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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