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06.“燔祭和素祭”表那里不可有通过属天之爱的真理与良善重生的代表。这从“燔祭”和“素祭”的含义清楚可知:“燔祭”是从邪恶中的洁净、良善和真理的植入,以及它们的结合,从而重生的一个代表(参看10042, 10053, 10057节);“素祭”是指属天良善,人通过重生被带入这良善(4581, 9992, 10079, 10137节),也是重生的一个代表(9993, 9994节)。由此明显可知,“不可使燔祭和素祭上到香坛上”表示那里不可有通过信与爱的真理与良善重生的代表,只可有源于它们的对主之敬拜的代表。因为重生是一回事,敬拜是另一回事;重生是首先的,敬拜取决于此人重生的性质。根据此人从邪恶与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的程度,以及同时信与爱的真理与良善被植入的程度,他的敬拜蒙接纳,是可喜悦的。因为敬拜是指从与人同在的爱和信发出,并被主提升向主的一切。由于这个阶段标志着这一过程的完成,所以经上最后描述了代表敬拜的香坛;接下来的一切事物按照描述它们的顺序相继出现。首先描述的是表示主的法版;接下来描述的是表示主所住的至内层天堂的盛法版的柜子;之后描述的是表示来自那里的爱之良善的摆放饼的桌子;然后是表示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灯台和灯;后来是表示由这些实体构成的天堂和教会的帐幕本身;最后是燔祭坛,燔祭坛表示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重生;最终是香坛,香坛表示天堂和教会中源于这一切事物的敬拜。
8911.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人及其生命是怎么回事。也就是说,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并且他死后仍是这个样子,因为死亡不是生命的结束,而是生命的延续。人就是其意愿的样子,因为如前所述,意愿就是这个人自己或说真正的这个人,故“照人的行为受审判”表示照他的意愿受审判,因为意愿和行为之间并无矛盾或差异;只要外在约束不阻止,如对法律,失去地位、利益、名声或生命的惧怕,行为始终在意愿中,意愿始终在行为中。这就像努力和活动。活动无非是努力的一种延续或延伸;因为当努力停止时,活动也就停止了。因此,活动里面除了努力之外,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有学问的人都知道这一点,因为这是一个公义和已确认的观念。在人里面,努力就是意愿,活动就是行为;它们在人里面被如此称呼,是因为他里面的努力和活动是活的。照意愿受审判,等于照爱受审判,也等于照生活中所关注的目的受审判,以及照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受审判。因为人的意愿就是他的爱,是他生活的目的,也是他里面的真正生命本身。这一事实从上面所引用的主的话明显看出来,即:“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5:27, 28);还有“杀人”不仅是在行为上杀他,还是意愿去杀他,这一点由向他“动怒”和辱骂他来表示(马太福音5:21, 22)。此外,人的确照他的行为受审判,不过,只需问问他的行为在何等程度上从他的意愿发出,并且他的意愿赋予其行为什么样的性质即可。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