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29.“你要从以色列人当中收这赎罪银”表源于良善的进行洁净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教会的。这从“银”和“赎罪”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银”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参看1551, 2954, 5658, 6112, 6914, 6917, 8932节);“赎罪”是指从邪恶当中洁净,如前所述(10218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之所以说“进行洁净的真理”,是因为从邪恶当中的一切洁净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2799, 5954, 7044, 7918, 9089节)。此处的情况是这样:人凭自己只会思想邪恶;因为他凭自己不会思想神,也不会思想对邻舍的良善和正义,除非对他自己有好处。他甚至不思想天堂和永生,只思想世界和世上的生命。只要一个人的心智处于这种状态,他的思维就源于在他下面的事物,而非在他上面的事物,因而源于地狱,而非天堂。因此,一个人若要思想良善,他的思维必须源于天堂,所以他的心智必须朝那个方向被提升。这一切只能通过诸如源于圣言、存在于教会里面的那类真理实现;因为这些真理教导神的性质,邻舍是谁,天堂的存在和永生的真实性,尤其教导何为邪恶、何为良善。当这些真理进入心智时,它的内层就被提升到自我之上,从而被引离那些在自我之下的事物,因而被引离邪恶。由此可见,从邪恶中的一切邪恶或移走都是通过真理实现的,所以这些真理被称为“进行洁净的真理”。
3365.“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信之教义事物,这从 “以撒”和“亚比米勒”的代表,以及“非利士人的王”和“基拉耳”的含义清楚可知。“以撒”是指神性理性方面的主,或主的神性理性(参看1893, 2066, 2072, 2083, 2630节);“以撒”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神性理性,或主的神性理性中的神性良善(3012, 3194, 3210节),以及由以撒与利百加的婚姻所代表的神性真理(3012, 3013, 3077节);因此,“以撒”在此代表与主的理性心智中的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利百加与以撒在一起,被称为“妹子”。“亚比米勒”是指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的信之教义(2504, 2509, 2510, 2533节)。“非利士人的王”是指教义事物,“王”在内义上是指包含在教义中的真理(参看1672, 2015, 2069节),“非利士人”表示知识或认知的记忆知识,也就是教义事物(1197, 1198节)。“基拉耳”是指信(1209, 2504节)。从这些含义可以看出“以撒就往基拉耳,到非利士人的王亚比米勒那里”表示什么,即表示主是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或也可说关注信之教义事物的信之教义的源头。
“教义事物”这个词用来描述构成教义的一切事物,并且只要教义能被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接受和承认,就说它们关注理性概念或事物。实际上,接受并承认它们的,正是理性;而理性是这样:它决不能理解神性事物,因为理性是有限的,有限不能理解任何无限之物。因此,来自主的神性真理通过表象呈现在理性面前。这就是为何教义事物只是神性真理的表象,也就是说,只是含有神性之物在里面的属天和属灵的器皿。由于神性,也就是主在它们里面,所以它们激发人的情感,主由此与天使和世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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