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49.“给亚伦和他的种,直到他们的世世代代”表所有接受从主发出的事物,因而正被祂重生的人。这从“亚伦”的代表、“种”和“世代”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伦”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参看9806, 9946节);“种”是指那些从主而生,因而正在重生的人,因为那些正在重生的人就被说成是“从神生的”,以及“神的儿女”,就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而言,“亚伦的种”表示那些从主发出、因而人在重生时所凭借的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世代”是指从前者或它们,如同从其父母那样发出的其它良善和真理,以及这些其它良善和真理的衍生物。因为就圣言的内义而言,“世代”表示属灵的世代,也就是信和爱的世俗代(参看10204节提到的地方)。
由于亚伦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所以“亚伦的种”尤表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世代”表示那些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因为在众天堂,爱与信之良善与真理从主而生并发出,如同这些世代从亚伦而生一样。“种”、“那些生出的人”和“世代”表示那些爱主信主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仅从中引用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我必领你的种从东方来,又从西方招聚你。(以赛亚书43:5)
这话论及雅各和以色列,雅各和以色列在内义上表示教会,包括外在和内在,他的种是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
同一先知书:
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在你的种上,将我的福浇灌在从你而生的后代身上。(以赛亚书44:3)
“在种上”和在所生的“后代身上”表示在那些属于教会的人身上,因而在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就是良善和真理,或仁和信上,因为这些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又:
以色列一切的种都必因耶和华而荣耀。(以赛亚书45:25)
此处的意思是一样的。又:
耶和华若以祂的灵魂为赎罪祭,必看见祂的种。(以赛亚书53:10)
这话论及主,那些从祂而生,因而已经重生的人就被称为祂的“种”。又:
你要向左向右突破,你的种必得列族为业。(以赛亚书54:3)
此处的意思是一样的。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把人的种和牲畜的种,播种在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耶利米书31:27)
这些话对人们来说是难以理解的,除非他们知道“以色列家”和“犹大家”表示什么,“人的种”和“牲畜的种”又表示什么。那些思维没有超越字义的人会以为这些话的含义是:人和牲畜要在以色列和犹大繁殖增多;但这样的含义根本不包含教会的任何神圣事物。相反,在这节经文中,“以色列家”表示属灵教会,“犹大家”表示属天教会;“人的种”是指这些教会的内在良善,“牲畜的种”是指它们的外在良善。“牲畜”表示对良善的情感(参看9280节提到的地方);当提及“人和牲畜”时,它表示内在和外在的良善(7523节)。
同一先知书:
天上的万象怎样不能数算,海边的沙怎样不能斗量;我必照样繁衍大卫的种。(耶利米书33:22)
诗篇:
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种,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代代。(诗篇89:3, 4)
“大卫的种”不是指作为他们先祖的大卫的后裔,因为他们并未繁衍到如此大的程度,他们也没有那么大的重要性,以至于要像天上的万象或海边的沙那样繁衍。相反,在这段经文和在其它经文一样,“大卫”都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所以“他的种”表示那些已经从主重生或出生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这些人从主所获得的事物,即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大卫”表示主(参看1888, 9954节)。
又:
必有事奉耶和华的种要归于主,数算到下一代。(诗篇22:30)
以赛亚书:
他们的种必在列族中被认识,从他们所生的在众民中间也是如此。(以赛亚书61:9)
此处“种”表示那些已经重生的人,因而表示那些属于教会,并且拥有教会在自己里面的人;因而就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而言,表示那些构成一个重生之人,或构成与此人同在的教会的事物,即来自主的信和仁。
启示录:
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7)
“龙”表示那些就要企图摧毁此后主要建立的教会之人;“妇人”表示该教会;那些属于“她的种”之人表示那些拥有对主的爱和信之人,他们已经从主获得这爱和信。但就反面意义而言,“种”表示那些反对教会所拥有的事物,因而沉浸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邪恶和虚假;如以赛亚书:
祸哉!犯罪的民族,行恶的种!(以赛亚书1:4)
同一先知书:
巫婆的儿子,奸夫的种子,你们岂不是悖逆所生的、虚谎的种类呢?(以赛亚书57:3, 4)
又:
作恶者的种必永不提说。(以赛亚书14:20)
10249a.出埃及记30:22-33.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为自己取上等的香料,就是最好的没药五百舍客勒,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香菖蒲二百五十;桂皮五百,都按圣所的舍客勒;又橄榄油一欣;你要把它制成圣膏油,就是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合成的香膏;它要成为圣膏油。要用这膏油抹会幕和法柜,桌子与桌子的一切器具,灯台和灯台的器具,并香坛、燔祭坛和坛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要把它们分别为圣,好成为至圣;凡触着它们的,都要成为圣的。要膏亚伦和他的儿子,使他们分别为圣,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这要给我作圣膏油,直到万代。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也不可按这调和之法作与此相似的。这膏油是圣的,你们也要以它为圣。人若作与此相似的膏油,把它抹在外人身上,这人要从他民中剪除。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表由通过圣言来自主的光照或启示所产生的进一步的觉察。“你要为自己取上等的香料”表来自圣言的真理连同良善,它们让人感觉愉悦。“就是最好的没药”表对感官真理的感知。“五百舍客勒”表完全或完整之物。“香肉桂”表对属世真理的感知和情感。“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表相应的量。“香菖蒲”表对内层真理的感知和情感。“二百五十”表相应的量和质。“桂皮”表源于良善的更内层的真理。“五百”表完全或完整之物。“都按圣所的舍客勒”表对真理和良善的估价。“又取橄榄油”表主的属天神性良善。“一欣”表足够结合所需的量。“你要把它制成圣膏油”表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一个代表。“就是合成的香膏”表存在于主之人身的每一个部分里面。“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表由于神性本身的流注和运作,这神性本身自成孕时就在主里面。“它要成为圣膏油”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要用这膏油抹会幕”表为了代表主在众天堂的神性。“和法柜”表在属于至内层天堂的属天良善里面。“桌子与桌子的一切器具”表在源于属天良善、属于第二层天堂的属灵良善里面,并在服务这属灵良善的良善和真理里面。“灯台和灯台的器具”表在属于第二层天堂的属灵真理里面,并在服务这真理的真理里面。“并香坛”表在源于这些良善和这些真理的敬拜的一切里面。“燔祭坛”表为了代表主的神性人身和总体上对祂的敬拜。“坛的一切器具”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洗濯盆和盆座”表与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以及被主重生有关的一切。“要把它们分别为圣,好成为至圣”表以这种方式在代表性教会的敬拜里面的主的流注和同在。“凡触着它们的,都要成为圣的”表将祂的东西赋予凡以爱和信来接受祂的人。“要膏亚伦和他的儿子”表祝圣以代表主在这两个国度中的同在。“使他们分别为圣,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表以代表主的整个拯救工作。“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表给予那些属于教会之人的教导。 “这要给我作圣膏油”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直到万代”表在教会的一切事物里面。“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也不可按这调和之法作与此相似的”表不可有人的努力所制造的仿品。“这膏油是圣的,你们也要以它为圣”表因为它是主的神性。“人若作与此相似的膏油”表由人的狡猾所制造的神性事物的仿品。“把它抹在外人身上”表与那些不承认主,因而陷入邪恶和邪恶的虚假之人的结合。“这人要从他民中剪除”表分离和属灵的死亡。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无非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无非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无非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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