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07.“你们所要作的香,不可按这调和之法来为自己作”表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的这敬拜绝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爱。这从“香”、“按这调和之法”和“不可为自己作”的含义清楚可知:“香”是指敬拜(参看10298节);“按这调和之法来作”是指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因为“按这调和之法”意味着用同样的香料制作,这些香料,即拿他弗、施喜列和喜利比拿,表示在其适当次序中的教会的神圣真理(10292-10294节);“不可为自己作”是指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功用,因而应用于人自己的爱。因为凡一个人为自己所做的事,都为了自己的爱而做的。此处之所以表示这种应用,是因为经上说他们为自己作这香。
有必要说明这一切是何情形。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都关注两种爱,即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教会所拥有的一切真理皆源于由神性真理本身构成的圣言,而整部圣言系于这两种爱,这一点清楚可见于马太福音(22:37)、马可福音(12:30, 31)和路加福音(10:27)。这些地方说,一切律法和先知书都系于它们;“律法和先知书”表示整部圣言。但将神性真理或教会的真理应用于人自己的爱则恰恰相反。人通过如此行而从主转向自己,也就是从天堂转向地狱,成为那里的灵人当中的一员。因为地狱里的人在背后拥有主,在脸前拥有自己的爱。事实上,当被天使观之时,他们看上去是颠倒的,头朝下、脚朝上。
当神的真理应用于人自己的爱时,它们就不再是真理,因为把它们应用于这些爱就会允许邪恶进入它们,而邪恶会败坏它们,使它们看上去就是虚假。这种人若被告知,他们不应以这种方式,而应以另一种方式来对待并理解真理,就不愿去理解它;事实上,有些人无法理解。因为说违背人自己的爱所确认或强化的原则或假设的话,就是说违背这个人自己的话;因为这是违背由他的意愿所支配的理解力。在圣言中,经上多次论述了那些通过应用于自己的爱而歪曲真理、玷污良善的人;在那里,尤其在启示录,经上论述了巴比伦。
10738.在说这些事之前,他们以为我们的团队也是由那些想以关于神的三位观念来混淆他们的人组成的。因此,听完这些话,他们说,神(他们现在称神为主)所差来的使者也来教导他们关于祂的事;但他们不愿让干扰他们的访客进来,尤其那些在神性上持三位格观念的人。因为他们知道,神是一,因此神性是一体,不是三者的一致,除非那些如此坚持的访客准备像思想一位天使那样思想神。也就是说,在这一位天使里面有一个不可见的生命至内在的层面,他在这个至内在层面上思考并变得智慧;他里面还有一个在一个人形式里面的生命外在层面,他在这个外在层面上观看和行动;他里面又有一个来自他自己的生命发出,也就是一个围绕他的爱和信的气场。因为凭从每个灵人或天使那里发出的生命气场,其爱和信的品质从远处就能被察觉出来。就主而言,他们说,来自祂的生命发出就是充满并构成天堂的神性本身,因为在爱和信的生命里面的本质存在来自祂。
听完这些话,我被引导说,关于三位同时又一位的这样一种观念与天使对主的观念是一致的,它来自主对于祂自己的亲自教导。因为祂教导说,父与祂为一;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凡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凡信祂的,也信父,并认识祂;还教导说,保惠师(祂称之为真理的灵,以及圣灵)从祂发出,并且不是出于祂自己,而是出于主说话,因此,祂表示神性发出。
我继续说,对三位同时又一位的这种观念与主在世时的生命存在和显现是一致的。祂生命的存在是神性本身,因为祂从耶和华成孕;每个人生命的存在都是他从中成孕的那一位。源于这存在的生命的显现是身体形式上的人身。每个人从他的父亲那里所获得的生命的存在被称为灵魂;源于这存在的生命的显现被称为身体;灵魂和身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人。
这二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一项努力和由此产生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因为行为是付诸实施的努力,因此这二者为一。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努力被称为意愿,付诸实施的努力被称为行为。身体是使用它的意愿行动所用的工具;工具和它的使用者在行动中合二为一。灵魂和身体也是如此。
天上的天使对灵魂和身体就持有这样一种观念;他们从这种观念知道,主凭在祂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祂源于父的灵魂的能力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此外,在基督教界处处被接受的信仰与此无异,因为这信仰教导说:“正如身体与灵魂为一人,神与人在主里面也为一基督。”由于这就是主里面的合一或一体,所以祂不仅灵魂复活,而且与任何人不同的是,就祂在世时所荣耀的身体而言,祂也复活了。祂也教导了门徒这一点,当时祂说:
摸我看看!灵无肉无骨,你们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24:39)
这解释了为何教会承认祂的人性全在于圣餐的圣礼中,这种承认是不可能的,除非祂的人身也是神性。这些灵人对这些事理解得很好,因为这些事在天使灵的理解范畴之内。他们还说,唯独主拥有天堂里的权柄,因为天堂是祂的。对此,我被引导回答说,教会也从主自己的口中知道这一点,祂在升天前说:
天上地上一切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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