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08.“要以这香为圣,归耶和华”表这敬拜必须应用于为神性的爱。这从“圣”和“香”的含义清楚可知:“圣”是指从主发出的一切,如前所述(10306节);论到这“香”,经上说“要归耶和华为圣”,这“香”是指敬拜(10298节)。这层含义,即敬拜必须应用于为神性的爱,从刚才的经文可推知,在那里经上说:他们不可为自己作这香,意思是说,由教会的神圣真理构成的敬拜绝不可应用于人自己的爱(10307节)。为神性的爱是指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这后一种爱之所以也是神性,是因为它也是从主发出的;事实上,没有人能凭自己爱邻舍。凡凭自己如此行的人都是为了自己而爱邻舍、给他好处;也就是说,他所爱的人是他自己。由神性真理本身构成、教会的一切真理所源于的整部圣言视上述两种爱为目的(参看10307节)。因此,对神的敬拜也必须关注这两种爱,因为一切系真敬拜的敬拜都是由真理构成的,这从前面关于制香的香料的说明清楚看出来,这些香料表示构成敬拜的各种真理。当人所献上的敬拜始于主时,敬拜的真理首先应用于神性之爱,如前所述(10299节)。
2320.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即: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圣言表明,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约翰福音表明,审判属于神性人身: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子”表示神性人身(参看2159节)。约翰福音还表明,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
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祂来的时候,就要在罪、公义、审判方面责备世人。(约翰福音16:7-8)
约翰福音同样表明,这神圣活动来自主: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约翰福音16:13, 15)
约翰福音又表明,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也就是说,主得着荣耀时,这一切就会发生:
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翰福音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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