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29.“看,我已经按名召犹大支派中户珥的孙子,乌利的儿子比撒列”表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教会将在他们当中建立。这从“按名召”的含义和“比撒列”的代表清楚可知:“按名召”是指选择这样的人,即合适的人选,如下文所述;“比撒列”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比撒列在此之所以代表这些人,是因为他来自犹大支派,而该支派表示那些处于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关于犹大及其支派的这层含义,可参看前文(3654, 3881, 6363, 6364, 8770节)。至于比撒列的父亲乌利和祖父户珥代表什么,这从属天良善的产生方式清楚看出来。它是从属天层面的真理和良善的教义产生的。所以这两个人表示这些教义,“户珥”代表真理的教义(参看9424节)。
那些只专注于圣言字义,并且在历史部分比在先知书部分更专注字义的人当被告知,这两个人的名字表示这类事物时,可能会感到很惊讶;但那些熟悉圣言本质的人则不会吃惊。因为圣言在每个细节上都拥有属灵之物。实际的人名和地名里面没有任何属灵之物,除非它们用来表示教会和天堂的真实事物;因为这些事物是属灵的。由此可推知,此处这两个名字同样表示属灵事物。圣言中的名字用来表示属灵事物或真实事物(参看1224, 1264, 1888, 4442, 5095, 5225, 6516节);这些名字不会进入天堂,只有它们所表示的真实事物才能进入(1876, 10216, 10282节)。
“按名召”之所以表示选择这样的合适人选,是因为“名”在不考虑一个实际的人的情况下,表示某种事物的本质或品质,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名”的地方可以看出来。“名”表示某种事物的本质或品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4-3011, 3421, 6674, 6887, 8274, 8882, 9310节);没有“名”这个名词的动词“召”具有相信的含义(3421, 3659节);而“按名召”表示选择(8773节)。
耶和华在此按名召这两个人,即犹大支派的比撒列和但支派的亚何利亚伯,去执行在西乃山上吩咐给摩西的工作。“比撒列”表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亚何利亚伯”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在天堂和教会的至内在部分,而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则在它们的末后和最低部分。因此,这两个人表示教会能建在其中的整体上的所有人;因为首先的和末后的,或最内层和最外层表示所有人或所有事物。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将要建立的教会;这就是为何经上按名提到这两人,他们表示教会能建在其中的所有人。“首先的和末后的”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10044节);“但支派的亚何利亚伯”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的人,因而表示那些在天堂或教会的末后和最低部分的人,可参看下文。由此明显可知,“我已经按名召犹大支派中户珥的孙子,乌利的儿子比撒列”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教会将在他们当中建立。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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