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329

10329.“看,我

10329.“看,我已经按名召犹大支派中户珥的孙子,乌利的儿子比撒列”表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教会将在他们当中建立。这从“按名召”的含义和“比撒列”的代表清楚可知:“按名召”是指选择这样的人,即合适的人选,如下文所述;“比撒列”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比撒列在此之所以代表这些人,是因为他来自犹大支派,而该支派表示那些处于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关于犹大及其支派的这层含义,可参看前文(3654, 3881, 6363, 6364, 8770节)。至于比撒列的父亲乌利和祖父户珥代表什么,这从属天良善的产生方式清楚看出来。它是从属天层面的真理和良善的教义产生的。所以这两个人表示这些教义,“户珥”代表真理的教义(参看9424节)。
  那些只专注于圣言字义,并且在历史部分比在先知书部分更专注字义的人当被告知,这两个人的名字表示这类事物时,可能会感到很惊讶;但那些熟悉圣言本质的人则不会吃惊。因为圣言在每个细节上都拥有属灵之物。实际的人名和地名里面没有任何属灵之物,除非它们用来表示教会和天堂的真实事物;因为这些事物是属灵的。由此可推知,此处这两个名字同样表示属灵事物。圣言中的名字用来表示属灵事物或真实事物(参看1224, 1264, 1888, 4442, 5095, 5225, 6516节);这些名字不会进入天堂,只有它们所表示的真实事物才能进入(1876, 10216, 10282节)。
  “按名召”之所以表示选择这样的合适人选,是因为“名”在不考虑一个实际的人的情况下,表示某种事物的本质或品质,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名”的地方可以看出来。“名”表示某种事物的本质或品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4-3011, 3421, 6674, 6887, 8274, 8882, 9310节);没有“名”这个名词的动词“召”具有相信的含义(3421, 3659节);而“按名召”表示选择(8773节)。
  耶和华在此按名召这两个人,即犹大支派的比撒列和但支派的亚何利亚伯,去执行在西乃山上吩咐给摩西的工作。“比撒列”表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亚何利亚伯”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在天堂和教会的至内在部分,而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则在它们的末后和最低部分。因此,这两个人表示教会能建在其中的整体上的所有人;因为首先的和末后的,或最内层和最外层表示所有人或所有事物。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将要建立的教会;这就是为何经上按名提到这两人,他们表示教会能建在其中的所有人。“首先的和末后的”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10044节);“但支派的亚何利亚伯”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的人,因而表示那些在天堂或教会的末后和最低部分的人,可参看下文。由此明显可知,“我已经按名召犹大支派中户珥的孙子,乌利的儿子比撒列”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教会将在他们当中建立。
  

属天的奥秘 #5077

5077.“埃及王的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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