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30.“我也以神的灵充满了他”表从主的神性良善所发出的神性真理获得的流注和光照。这从“以神的灵充满”的含义清楚可知,“以神的灵充满”是指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流注和光照。“充满”当论及耶和华时,是指流注,但在人那一方是指光照;“神的灵”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充满”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之所以是指流注,而在人那一方是指光照,是因为流注是用来描述来自天堂并源于主的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的一个术语;由于这种流注光照一个人,所以“光照”这个术语用来描述发生在人那一方的事。神的灵表示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9818节)。
由于很少有人知道神性真理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在一个人里面的光照是怎么回事,所以就让我们在此说一说这些事。教会知道,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都不是来源于人自己,而是来源于与他同在的天堂(来源于那里的神性)。教会还知道,那些接受这真理和良善的人就拥有光照。然而,这种流注和光照是以下列方式实现的: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能用其思维和意愿的内在能力,或说用其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层去向下看或向上看。向下看就是向外看世界和自己,向上看就是向内看天堂和神。人凭自己向外看,因为当他凭自己如此行时,就是朝地狱看。但人向内看不是凭自己,而是靠着主;这叫向上看,因为就其意愿和理解力的内在能力,或说属于意愿和理解力的内层而言,这时他被主提升到天堂,从而提升到主那里。此外,内在能力或说内层本身也确实被提升,同时确实从身体和世界中被抽离出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此人的内在能力或说内层确实会进入天堂,进入天堂的光和热中。他由此而获得流注和光照。天堂的光光照他的理解力,因为这光就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天堂的热点燃他的意愿,因为这热就是同时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爱之良善。由于此时这个人在天使当中,所以天使就将对真理的一种理解和对良善的一种情感赋予他,也就是说,主通过他们而如此行。“流注和光照”这些术语所描述的,就是这种赋予。
不过,要知道,流注和光照照着人的接受能力而发生,而接受能力取决于他对真理和良善的爱。因此,那些因视真理和良善为目的而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爱之人就被提升;而那些因视自己和世界,而非真理和良善为目的而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爱之人则不断向下看并向下被吸引。因此,这些人无法被提升,从而无法接受来自天堂的神性流注,并被光照。在他们看来似乎是一种对真理的理解的聪明或理解力出自愚人看事物所凭借的骗人的光,在他们心智的眼睛面前闪耀的这光是从他们已经为自己证明并进而说服自己确信的观念发出的。然而,无论是真是假,它都提供一种光明;但当来自天堂的光流入时,这种光明就变成完全的黑暗。这一事实已通过活生生的经历指给我看了。由此可见,世上为何出现如此多的异端邪说。也就是说,它们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它们的创立者和领袖都看向自己,以自己的荣耀为目的,视那些属于主和天堂的事物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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