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331

10331.“使他有

10331.“使他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能作各样的工作”表在内在人里面和外在人里面那些构成意愿的事物和那些构成理解力的事物方面。这从“智慧”、“聪明”、“知识”和“工作”的含义清楚可知:“智慧”是指那些构成内在人里面的意愿的事物;“聪明”是指那些构成内在人里面的理解力的事物;“知识”是指那些构成外在人里面的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言语的事物;“工作”是指那些构成外在人里面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实践或结果的事物。所以这些词表示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的一切事物,无论内层的还是外层的,这些事物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并由此在光中被看到。刚才论述的,就是这种流注和光照。
  不过,有必要作一个简短的陈述,以说明何谓“智慧、聪明、知识和工作”。那些不知道何为内在人,何为外在人,以及何为理解力,何为意愿的人不可能明白智慧、聪明和工作以哪种方式彼此有别,相互分离的。他们之所以不可能明白,是因为他们无法对这一个或那一个形成任何清楚的概念。因此,那些不知道这些事物的人会将某个只有聪明,甚至只有知识的人称为智慧人。但是,出于爱而实践真理的人才是智慧人;出于信而实践真理的人是聪明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去实践真理的人是有知识的人;“工作”是指所有这些人实际所做的事;因此,“工作”表示付诸于功用的这三种才能,它们都在这功用中结合在一起。
  因此,不做这些事的人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有智慧、有聪明、有知识;因为智慧、聪明和知识都与生活有关,与不涉及生活的教义无关;生活才是它们为之存在的目的。故目的如何,智慧、聪明和知识就如何。如果目的是真正的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良善,那么它们就是其原本意义上的智慧、聪明和知识;因为这时,与人同在的这三者来源于主。但是,如果目的是为了爱自己爱世界的良善,它们就不是智慧、聪明和知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于人里面的这三者来源于他自己。事实上,作为目的的爱自己爱世界的良善就是邪恶,智慧、聪明,甚至知识绝无可能被归于作为目的的邪恶。因为知识若不含有对真理的聪明理解和对良善的智慧洞察在里面,又有什么用呢?缺乏这些的知识会导致一个人认为邪恶是良善,虚假是真理。
  对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来说,智慧、聪明、知识和工作遵循从至内层到末后和最低层的次序。在这些人那里,智慧是至内在的,因为它在于一个由爱所激励的意愿,渴望正确的东西。聪明是第二位的,因为它在于一种由一个渴望、觉察正确东西的意愿所支配的理解力,这二者属于内在人。知识在于知道正确的东西,工作在于做正确的事,它们各自都是由渴望正确东西的意愿支配的,这二者属于外在人。由此明显可知,智慧必须存在于聪明里面,聪明必须存在于知识里面,而知识必须存在于工作里面。因此,工作包含并容纳一切内在美德,或说一切内层事物,因为它是末后和最低的,它们就终结于工作中。
  由此可见何谓“工作(经上或译为工、作为)”和“行为”;在圣言中,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如在下列经文中,马太福音:
  人子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耶利米书:
  我也必照他们的作为,按他们手的行为报应他们。(耶利米书25:14)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啊,你的眼睛睁开,察看世人一切的行径,为要照各人的行径和他作工的果子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又:
  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使你们的作为变为善的。(耶利米书35:15)
  何西阿书:
  我必惩罚他的行径,照他的作为报应他。(何西阿书4:9)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按我们的行径、照我们的作为对待我们。(撒迦利亚书1:6)
  启示录:
  我要照你们的作为报应你们各人。(启示录2:23)
  又:
  他们都照各人的作为受审判。(启示录20:13, 15)
  又:
  看哪,我必快来!赏赐在我,要照各人的作为报应他。(启示录22:12)
  在这些经文中,“作为”是指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一切,因为构成一个人的意愿和理解的一切都存在于他的作为或工作中;事实上,他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事物就是那使他去这些事的东西。作为或工作从它们里面的东西中获得自己的生命;因为没有这些东西,作为或工作就像一个没有核仁的外壳,或一具没有灵魂的身体。从人发出的东西是从他的内层发出的;因此,作为或工作是这些内在事物的显现,是这些内在事物揭示自己的效果。
  这一个普遍法则,即:一个人如何,他的一切作为就如何。因此,受赏赐或报应所依照的“作为”是指就爱和信而言,一个人的品质。因为作为是住在一个人里面的爱和信的产物。人无非就是他自己的爱和自己的信,或也可说,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参看10076, 10177, 10264, 10284, 10298节)。
  此外,一个人的意愿中的实际渴望构成一个作为;因为凡一个人在其意愿中所渴望的,他也会去做,只要没有不可逾越的东西挡道。因此,照行为受审判是指照意愿或意愿的渴望受审判。在圣言中,那些由于意愿良善而行良善的人被称为“义人”,这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25:37, 46)。论到这等人,经上说他们“要发出光来,像天国的太阳一样”(马太福音13:43);在但以理书:
  智慧人必发光,如同穹苍的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但以理书12:3)
  “智慧人”是指那些出于其聪明而行真理的人;“那使多人归义的”是指那些出于其意愿中的渴望或良好的意愿而行良善的人。
  

属天的奥秘 #4205

4205.“我必不越

4205.“我必不越过这石堆到你那里去;你也不可越过这石堆和柱子到我这里来害我”表决定能从良善流入多少的限度。这从“越过”、“石堆”和“柱子”的含义清楚可知:“越过”在此是指流入;“石堆”是指良善(4192节);“柱子”是指真理(3727, 3728, 4090节);还因为石堆和柱子用作记号或证据;但在此处用作限度的记号。由于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结合,所以从整个思路自然会流入这样的观念:就内义而言,意思是指决定能从良善流入多少的限度。前面说过,结合通过良善实现,良善的流入取决于它被接受的方式。而对良善的接受完全取决于真理,真理是良善所流入的对象。因为良善是主动力或原动力,而真理是接受者;因此一切真理都是接受的器皿(4166节)。由于真理是良善所流入的器皿,所以真理为良善的流入设定限度。这就是此处决定能从良善流入多少的限度所表示的。
其中情形简要阐述如下:人所认识的真理,无论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皆通过情感,也就是通过爱所具有的某种快乐进入他的记忆。没有情感,或没有爱所具有的快乐,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人里面,因为他的生命就在于这些。当类似快乐,连同与它们相联的许多其它事物返回时,所进入的事物会被重新引入;同样,当这个真理被人自己或某个其他人重新引入时,情感或他的爱所具有的快乐在它进入时以同样的方式再次被激发;它们因结合而彼此粘附。由此可见对真理的情感是何情形。连同对良善的情感一起进入的真理,在有类似情感返回时,就会被重新引入;情感在类似真理返回时,也会被重新引入。由此明显可知,真理连同纯正的情感绝无可能被植入并扎根,除非此人处于良善。因为对真理的纯正情感来源于良善,良善则来源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良善从主流入,但只固定在真理里面;事实上,真理欣然接纳良善,如同欢迎贵宾,因为这二者情投意合。由此还明显可知,真理的性质决定了良善被接受的方式。彼此过着仁爱生活的外邦人所认识的真理具有这样的性质:从主所流入的良善也能在它们里面如同贵宾那样被欣然接纳。但只要他们活在这世上,他们的情况就和从圣言拥有真理,并基于这些真理过着属灵仁爱生活的基督徒不一样(2589-26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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