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488

10488.“你们各

10488.“你们各人把剑配在大腿边”表源于良善的真理与来自邪恶的虚假进行争战。这从“剑”和“大腿”的含义清楚可知:“剑”是指与虚假进行争战的真理(参看2799, 8294节);“大腿”是指爱之良善(参看3021, 4277, 4280, 5050-5062, 9961节)。之所以说“把剑配在大腿边”,是因为与虚假和邪恶争战并战胜它们的真理必须来源于良善。真理所拥有的一切能力皆源于它。没有良善,真理甚至不是真理,因为它只不过是没有生命的记忆知识;因此,没有良善的真理根本没有任何能力。源于良善的真理是指与真理相一致的生活,因为良善与生活有关。由此明显可知为何经上说“把剑配在大腿边”,在诗篇也是,在那里,经上论到主说:
  勇士啊,愿你腰间佩剑, 大展荣耀和威严!(诗篇45:3)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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