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548.“于是,凡求问耶和华的,就到营外的会幕那里去”表关于教会和敬拜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指示都通过圣言的外在意义被赋予每个人,远离这个民族的兴趣所在的外在事物。这从“求问耶和华”、“会幕”和“营外”的含义清楚可知:“求问耶和华”是指接受关于教会和敬拜的真理和良善的指示,因为向耶和华的一切求问都是为了接受关于这些事的指示;“会幕”是指教会和敬拜的外在,如刚才所述(10547节);“营外”是指远离这个民族感兴趣的外在事物(10546节)。由此明显可知,“凡求问耶和华的,就到营外的会幕那里去”表示关于教会和敬拜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指示都通过圣言的外在意义被赋予,远离这个民族的兴趣所在的外在事物。
之所以说“通过圣言的外在意义”,是因为关于组成教会和构成敬拜的信和爱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指示,都是从外在意义获得的;还因为求问主就是请教圣言;主存在于圣言中,因为圣言是由来自祂的神性真理构成的,祂与天使,也与接受祂的教会成员同住在祂的神性真理中。
说“通过圣言的外在意义”的另一个原因是,外在意义同时包含圣言的一切内在事物,因而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在里面,如前所示(10547节)。这就是为何会在最末和最低事物里面给出答复、作出启示(9905节)。此外,用于敬拜的教会的一切教义都是通过圣言的外在意义被赋予的。但它们只赋予那些在阅读圣言时从主获得光照的人。因为当他们如此行时,来自天堂的光就通过内在意义流入他们(参看9025, 9382, 9409, 9424, 9430, 10105, 10324, 10402, 10431节)。
之所以表示远离以色列民族的兴趣所在的外在事物,是因为圣言的外在意义在这个民族当中显得完全不同,因而以不同的方式被解释,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他们在其中看不到关于对主之信和对主之爱的任何东西,甚至看不到关于主自己或祂所提供的天堂的任何东西。他们所看到的一切,都涉及世俗和尘世事物,尤其涉及他们高于他人的显赫。原因在于,他们对外在事物感兴趣,对内在之物不感兴趣;像这样的人无法从内在看到任何东西。从内在来看就是用天堂的眼睛从主来看。由此明显可知,对这个民族来说,圣言、因而教会和敬拜的外在意义或外在远离真正的或就本身而言的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外在。就内义而言,接下来直到11节描述的是这个民族的外在敬拜。
41.他们当中有些人看到主后,被引到右前方;他们往前走的时候,说他们能看到一道光,远比以前所曾看到的更明亮、更纯净,任何光都不可能胜过它。当时此处正是傍晚。还有许多灵人这样说。天堂之光是大光,比地上的正午之光大出许多倍(AC 1117, 1521, 1533, 1619-1632, 4527, 5400, 8644)。天堂所有的光皆出自那里显为太阳的主(AC 1053, 1521, 3195, 3341, 3636, 3643, 4415, 9548, 9684, 10809)。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并为那里提供所有光(AC 3195, 3222, 5400, 8644, 9399, 9548, 9684)。天堂之光既光照天使的视觉,也光照天使的理解力(AC 2776, 3138)。说天堂处于光和热,意思是说处于智慧和爱(AC 3643, 9399, 9401)。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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