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579

10579.“因为没

10579.“因为没有人看见我还可以存活”表神性本身的本质只有通过天堂里的主才能被看到。这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从来没有人见过耶和华父,但当祂被看见时,被看见的那一位是主,因为主就是耶和华的面。从来没有人见过耶和华父,这一点从主自己在这些经文中的话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同一福音书:
  你们从来没有听见父的嗓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马太福音:
  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当耶和华父被看见时,被看见的那一位是主。主也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耶稣说,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约翰福音14:7, 8)
  同一福音书:
  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看见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在了。(约翰福音8:56, 58)
  由此可见神性人身这方面的主就是被看见的耶和华,因此,祂就是“耶和华的面”。
  主就是“耶和华的面”,这一点也可从圣言清楚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祂就作了他们的救主。耶和华面前的使者拯救他们;祂以慈爱和怜惜救赎他们,尽永恒之日就保抱他们、怀搋他们。(以赛亚书63:8, 9)
  出埃及记: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你们要在祂面前谨慎,不可惹祂;祂必不容忍你们的过犯;因为我的名在祂中间。(出埃及记23:20, 21)
  当耶和华在主降世之前显现时,祂以一位天使或使者的形式显现,因为经过天堂时,祂就披上这种形式,也就是一个人的形式。事实上,整个天堂凭那里的神性而像一个完整的人,如在论述大人,也就是天堂的地方所大量说明的;这就是在那些时代,神性人身是如何出现的。由于耶和华作为一个天使或使者以人的形式显现,故很明显,这神性人身就是耶和华自己,这实际的形式也是祂的,因为该形式就是祂在天堂的神性;这就是永恒的主。但由于耶和华经过天堂时取了人的形式,然而为了拯救人类,祂有必要成为真正和本质上的人,所以祂乐意经历人的出生,从而实实在在取得人的形式,而耶和华自己就在这形式中。情况就是这样,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1)
  别处:
  我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主自永恒就存在,这也是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 3, 14)
  同一福音书:
  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8)
  又:
  耶稣说,父啊,以你自己的自我与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荣耀。(约翰福音17:5)
  又: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在了。(约翰福音8:58)
  从这些经文清楚可以清楚知道,主的人身也是耶和华,因此祂的人身是神性。正因如此,经上在约翰福音中说“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又说“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在了”,而不是说“我昔在(I was)”,因为耶和华就是“我在(I am)”(出埃及记3:14)。由此可见“没有人看见我还可以存活”表示神性本身的本质只有通过天堂里的主才能被看到。之所以说“通过天堂里的主”,是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事实上祂是天堂的太阳;但祂仍存在于天堂里面。神性真理存在于它们里面,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天堂里的主;所以那里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面”。
  前面说明(10567, 10568节),“耶和华的面”表示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内层神性事物。原因在于,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内层神性事物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天堂里的主。这真理就是圣言中凡提到“耶和华的面”的地方,“耶和华的面”所表示的,如下列经文,马太福音: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马太福音18:10)
  启示录:
  在圣耶路撒冷有神和羔羊的宝座,祂的仆人都要事奉祂。他们要见祂的面。(启示录22:3, 4)
  民数记:
  愿耶和华使祂的脸照耀你,怜悯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数记6:25, 26)
  诗篇:
  有许多人说,谁能指示我们好处?耶和华啊,求你仰起你脸上的光来照我们。(诗篇4:6)
  又:
  耶和华啊,你向我掩面要到几时呢?(诗篇13:1)
  又:
  我心向你说,你们当寻求我的面!耶和华啊,你的面我正要寻求。(诗篇27:8)
  又:
  愿神怜悯我们,赐福与我们,用脸照耀我们。(诗篇67:1)
  又:
  神啊,求你使我们回转,使你的脸发光,我们便要得救。(诗篇80:3, 7, 19)
  又:
  你的民是有福的,他们在你脸上的光里行走。(诗篇89:15)
  又:
  耶和华啊,不要向我掩面。(诗篇102:1, 2)
  又:
  你掩面,它们便惊惶。(诗篇104:29)
  谁都能明白在这些地方,“耶和华的脸或面”表示什么,即表示神性和凡属神性之物,因而表示怜悯、平安和各种良善;但就普遍意义而言,表示神性真理,因为神性真理包含各种良善。无论在世人当中还是在天使当中,神性良善都包含在神性真理里面;没有神性真理,就没有神性良善,因为真理是良善的接受者,因而也是怜悯和平安的接受者。由此可推知,神性良善在哪里不存在于神性真理里面,哪里就没有耶和华的脸或面。也可推知,哪里有存在于虚假里面的邪恶,哪里就不得见神性。这就是在下列经文中,耶和华掩面和转脸所表示的,以赛亚书:
  你们的罪恶使耶和华向你们掩面。(以赛亚书59:2)
  耶利米书:
  因他们的一切恶,我就向这城掩面。(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
  我必转脸不顾他们,他们亵渎我隐密之地。(以西结书7:22)
  弥迦书:
  耶和华必照他们所行的恶事向他们掩面。(弥迦书3:4)
  不过,要知道,耶和华,也就是主从不向人转脸;而是陷入邪恶的人向主转脸。由于当他如此行时,神性在他背后,所以表象是,神性把自己隐藏起来,或转离。而真相是,所有地狱灵都背对显为太阳的主,而天使始终面向主。人活在世上时,就其灵而言,他也是这种情况。
  

属天的奥秘 #9167

9167.“以查看物

9167.“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拿走它”表在良善影响之下的结合。这从“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和“物主或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查看物主有没有把手伸向同伴的财物”当论及真理和良善,无论外层的还是内层的时,是指查看这些是否进入良善(参看9155节),因而是指查看它们是否在良善影响之下结合在一起(至于什么是在良善影响之下的结合,可参看9154节);“物主或主人”是指良善(9154节),因此,“查看物主有没有拿走它”是指查看良善是否通过与这些事物结合而把它们变成它自己的。“物主或主人”表示良善的原因是,对一个属灵人来说,良善居首位,真理居第二位;居首位的是物主或主人。此外,与一个人同在的一切真理照着良善的品质而被排列,正如一个家由它的主人来安排一样。
  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主”(Lord)表示神性良善的主,“神”、“王”和“主人或夫子”(Master)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如以下经文:
  耶和华你们的神,祂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申命记10:17)
  启示录:
  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又: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6)
  就神性真理而言,主被称为“神”(参看2586, 2769, 2807, 2822, 4402, 7268, 8988节);就神性真理而言,祂也被称为“王”(2015e, 3009, 3670, 4581, 4966, 5068, 6148节)。由此明显可知,就神性良善而言,主被称为“主”,因为在圣言中,凡论述真理的地方,也论述良善(683, 793, 801, 2516, 2618, 2712, 2803, 3004, 4138, 5138, 5502, 6343, 8339e节)。约翰福音:
  你们称我为夫子,为主,你们说的不错,我本来是。我,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约翰福音13:13-14)
  此处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夫子”。玛拉基书:
  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祂的殿;你们所渴望的立约使者,快要来到。(玛拉基书3:1)
  这些话论及主的到来,祂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使者或天使”(1925, 2821, 3039, 4085, 4295, 6280节)。
  这解释了为何在旧约,当人们祈求主时,经常说“主耶和华”,以此表示“良善的耶和华”(1793, 2921节);又为何在新约,经上用“主”这个名取代了“耶和华”(2921节)。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表示什么: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马太福音6:24)
  “两个主”是指良善和邪恶,因为一个人必须要么处于良善,要么处于邪恶;他不可能同时处于这二者。许多真理能与他同在,但它们是在一种良善的影响之下被排列的真理。良善构成与人在的天堂,而邪恶则构成地狱。一个人必须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不可能在这二者之中,也不可能在这二者之间。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中,“主或物主”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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