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23.“必在儿子和儿孙身上察罚父亲的罪孽”表对邪恶和由它们产生的一系列虚假的弃绝和定罪。这从“察罚”、“父亲”和“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察罚”、是指对邪恶的抛弃和定罪,如下文所述;“父亲”是指良善,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邪恶(3703, 5902, 6050, 10490节);“儿子”是指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1147, 10490节),因此,“儿孙”表示由邪恶所产生的一系列虚假。对邪恶和由它们所产生的虚假的抛弃和定罪是指对那些陷入这类邪恶和虚假之人的抛弃和定罪;因为邪恶和虚假只存在于它们的主体里面,也就是存在于人里面。要知道,“儿子”表示邪恶的虚假,是因为他们所来自的“父亲”表示邪恶。至于什么叫邪恶的虚假,什么叫不属邪恶的虚假,可参看10109节提到的地方。
不了解圣言内义的人很容易相信,耶和华会在儿子和儿孙身上察罚父亲的罪孽,所以儿子要为父亲的邪恶而受惩罚。但这并不是这些话的意思,这一点从神性律法很清楚地看出来,即:父不可因子而被处死,子也不可因父而被处死;凡处死的都是因自己的恶(申命记24:16)。从这条律法明显可知,这些话不可照字义来理解。父亲,他们的儿子和儿孙表示那些陷入邪恶和由它们所产生的一系列虚假之人,这一点从内义清楚看出来;就内义而言,父亲和儿子表示邪恶和虚假。当某个世人阅读圣言时,也会看见圣言含义的天使对此处的“父亲”和“儿子”没有别的理解。因为在天上,就是天使生活的地方,没有像世人当中的那种关于什么是父亲、什么是儿子的知识;那里的人不承认任何人为自己的父亲,也不承认任何人为自己的儿子。那里没有如在世上那样的出生。因此,当在圣言中,经上提到父亲和儿子时,天使就会想到属灵的出生,也就是良善和真理,或邪恶和虚假的出生。因此,他们将父亲理解为良善或邪恶,将儿子理解为真理或虚假,因为良善是真理的父亲,邪恶是虚假的父亲。
“察罚”之所以表示抛弃和定罪,是因为察罚在邪恶到达自己的终结阶段或完结之后,实际的定罪之前到来;在圣言中,“最后的审判”就表示这种实际的定罪。因为察罚就是检查一个人,以查明他真正的品性。但这一切发生在来世,具体地发生在每一个从世界进入来世的人身上,总体地发生在教会结束时所有人身上,如刚才所述(10622节)。关于察罚,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6588, 6895, 10509节)。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