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624

10624.“以及三

10624.“以及三四代”表对虚假和由它们产生的邪恶的定罪。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邪恶的虚假,如刚才所述(10623节)。经上之所以说“三四代”,是因为“三”与真理或虚假有关,“四”与良善或邪恶有关。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一些数字属于属灵类别,一些数字则属于属天类别。数字三、六和十二属于属灵类别,数字二、四和八属于属天类别。属于属灵类别的数字与真理或虚假有关,而属于属天类别的数字则与良善或邪恶有关。“三”也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四”表示整体上的一切良善。这一切解释了为何“三四代”表示虚假和由它们所产生的邪恶。但这些话的这层意义是天上的意义,因为它是由这些数字与这些虚假和邪恶的关系产生的。至于何为邪恶和由它们所产生的虚假,以及何为虚假和由它们所产生的邪恶,可参看10109节提到的地方。不过,还必须在此对它们作出一些说明。邪恶是一切虚假的源头,因为虚假就是那确认邪恶,或说证明邪恶是正当的,邪恶和虚假在一个人里面如意愿和理解力那样一致行动;事实上,一个人所愿意去做的,他也愿意去理解,因为他会通过理解力在自己面前在思维上,在他人面前在言语上形成自己的邪恶。由此明显可知何为邪恶和由它所产生的虚假,也就是邪恶的虚假。但当一个人在自己的心智中确认某种邪恶,或证明某种邪恶正当,然后得出结论,认为它不是邪恶,从而继续行恶时,虚假的邪恶就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所行的邪恶来自虚假。例如,有人若为使自己满意,确认或证明通奸不是邪恶,由此继续犯下这种罪行,就会陷入虚假的虚假,因为他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而犯下这种罪行。虚假的邪恶主要存在于宗教信仰的问题上,因为包含在教义中的虚假会说服一个人确信某事是善的,而事实上,它是恶的;有时则说服他确信某事是恶的,而事实上,它是善的。
  

属天的奥秘 #6372

6372.“立法者必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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