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24.“以及三四代”表对虚假和由它们产生的邪恶的定罪。这从“儿子”的含义清楚可知,“儿子”是指邪恶的虚假,如刚才所述(10623节)。经上之所以说“三四代”,是因为“三”与真理或虚假有关,“四”与良善或邪恶有关。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表示真实事物,一些数字属于属灵类别,一些数字则属于属天类别。数字三、六和十二属于属灵类别,数字二、四和八属于属天类别。属于属灵类别的数字与真理或虚假有关,而属于属天类别的数字则与良善或邪恶有关。“三”也表示整体上的一切真理,“四”表示整体上的一切良善。这一切解释了为何“三四代”表示虚假和由它们所产生的邪恶。但这些话的这层意义是天上的意义,因为它是由这些数字与这些虚假和邪恶的关系产生的。至于何为邪恶和由它们所产生的虚假,以及何为虚假和由它们所产生的邪恶,可参看10109节提到的地方。不过,还必须在此对它们作出一些说明。邪恶是一切虚假的源头,因为虚假就是那确认邪恶,或说证明邪恶是正当的,邪恶和虚假在一个人里面如意愿和理解力那样一致行动;事实上,一个人所愿意去做的,他也愿意去理解,因为他会通过理解力在自己面前在思维上,在他人面前在言语上形成自己的邪恶。由此明显可知何为邪恶和由它所产生的虚假,也就是邪恶的虚假。但当一个人在自己的心智中确认某种邪恶,或证明某种邪恶正当,然后得出结论,认为它不是邪恶,从而继续行恶时,虚假的邪恶就存在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所行的邪恶来自虚假。例如,有人若为使自己满意,确认或证明通奸不是邪恶,由此继续犯下这种罪行,就会陷入虚假的虚假,因为他出于一种错误的假设而犯下这种罪行。虚假的邪恶主要存在于宗教信仰的问题上,因为包含在教义中的虚假会说服一个人确信某事是善的,而事实上,它是恶的;有时则说服他确信某事是恶的,而事实上,它是善的。
9264.“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表这种恶毒违背神性公义。这从“以为义”和“恶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以为义(或称义)”是指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但在此是指不宣告无罪,因为经上说“我不必以为义”;“以为义或称义”还表示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这一点从这个词的法律意义,以及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马太福音12:37)
路加福音:
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路加福音16:15)
“恶人”是指恶毒(参看9249节)。此处所说的恶毒是指违背神性公义,这种恶毒在于摧毁“杀无辜和义人”所表示的内层和外层良善,如刚才所述(9262, 9263节)。当从主所获得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被否认时,这良善就被摧毁了。当一个人否认它们时,它们就被消灭了,主自己也被消灭了,而一切系良善的良善和一切系真理的真理皆来自祂。当它们被消灭时,此人就不再拥有任何属灵生命,因而不再有任何救恩。当主的神性被否认时,这真理和良善就被消灭了;当圣言被否认时,也是如此,因为圣言是从主获得并且涉及主的神性真理。当一个人以前承认它并以信来接受它时,否认、从而消灭它就是反对圣灵的罪,是不可饶恕的(马太福音12:31)。事实上,圣灵是神性真理和良善,因为它是从主发出的圣洁(9229节)。“流无辜之人的血”也表示这一点,如刚才所述。“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就表示这种恶毒是不可饶恕的,因为它违背神性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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