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59.“因为你是在亚笔月内出了埃及”表因为那时从地狱中得释放。这从“亚比月”和“出了埃及”的含义清楚可知:“亚比月”是指一个新状态的开始,如刚才所述(10658节);“出了埃及”是指从虚假的侵扰,因而从地狱中得释放(参看9292节,以及8866, 9197节提到的地方)。由此可见,逾越节也被称为无酵饼节,是为了纪念主将人类从地狱中释放出来而设立的。这种释放通过主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实现的(可参看10655节)。
在教会,大多数人以为主降世是为了通过十字架受难与父和解,然后祂为之代求的人将被接受。他们还以为,祂通过唯独凭祂自己成全律法而将人类从诅咒中释放出来,否则,这律法就会将每个人定罪;因此,凡以信心和倚靠持守这种信仰的人都会得救。但那些但凡从天堂获得一点光照的人都能看出,以下想法是何等地错误,即:神性,也就是爱本身和怜悯本身会把人类从祂自己身边赶走,并将他们判入地狱;祂必须通过祂儿子在十字架上的受难而得到和解;祂的怜悯只能以这种方式被唤起;自此以后,只要以信心持守对这种和解的信仰,就没有人因自己所过的生活而被定罪;一切拯救都是通过出于怜悯所注入的信仰而实现的。那些思想并相信这些事的人根本看不见任何事物;他们会说,但什么也不明白。因此,他们称这些事为秘密,要相信,但不要通过理解来明白。由此可推知,凡表明情况与他们所以为的并不相同的来自圣言的光照都被弃绝;因为来自天堂的光不可能进入由自相矛盾的观念所造成的这种昏暗盛行的地方。“昏暗”一词用来描述根本没有理解的东西。
但对那些获得光照的人来说,主赐下一种理解他们所信的事物能力。承认主,喜欢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是那些在阅读圣言时被光照,并拥有对圣言的一种理解的人,而不是那些声称自己相信,却不照之生活的人。因为主流入一个人的生命,并由此流入他的信,而不是流入与生命分离的信。因此,那些通过圣言被主光照的人明白,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使地狱和天堂里的一切事物都恢复秩序;这一切只能通过祂的人身来实现;因为祂能凭人身,不能凭没有人身的神性与地狱争战。他们还明白,祂降世也是为了荣耀祂的人身,以便通过这得了荣耀的人身而被祂恢复秩序的一切事物永远保持在这种状态下。人类的拯救由此而来,因为每个人都被地狱包围;每个人都生在各种邪恶中,哪里有邪恶,哪里就有地狱。除非这些被主的神性能力击退,否则根本没有人能得救。这些就是圣言所教导,并被所有让主进入自己生命之人领悟到的事;如前所述,他们就是那些承认主,并喜欢照祂的诫命生活的人(参看从圣言所引用并说明的事9937, 10019, 10152, 10579节,以及其它许多地方)。
被引离邪恶,重生,从而得救都是一种怜悯的行为。然而,这种怜悯不是如人们所想的直接地,而是间接地运作,也就是说,是在那些远离邪恶,从而让来自主的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进入自己生命的人里面运作的。直接怜悯,就是只要神乐意,谁都能经历的那种怜悯违背神性秩序;违背神性秩序就是违背神,因为秩序始于神,祂在天上的神性就是秩序。当人们在自己里面接受秩序时,他们就得救了,这一切唯独通过照主的诫命生活而实现。人重生的目的,就是为了他能在自己里面接受天堂的秩序;重生通过信和信之生活,就是仁实现。凡拥有秩序在自己里面的人都在天堂,还呈现出一种天堂的形像;但是,凡没有秩序的人都在地狱,并呈现出一种地狱的形像。这一个绝无可能通过直接怜悯而被改变并转化为那一个,因为他们是对立面;事实上,邪恶是良善的对立面,良善拥有生命和天堂在自己里面,而邪恶拥有死亡和地狱在自己里面。这一个不可能转化为那一个,主在路加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亚伯拉罕对阴间的财主说,在我们和你们之间,有大深渊限定,以致人想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此外,如果直接怜悯是可能的,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会得救,无一例外,地狱也会不存在,因为主由于是爱本身,故是怜悯本身,爱本身愿意拯救所有人,不愿任何人死亡。
10645.“不可向别神下拜”表要出于信和爱唯独敬拜主。这从“下拜”的含义清楚可知,“下拜”是指崇拜和敬拜。之所以要唯独敬拜主,而不是别人,是因为在圣言中,“耶和华”和“神”用来表示主(参看9315, 9373节提到的地方);还因为主是天地之神,并且是独一的神(9194节)。之所以说要以“信和爱”来敬拜主,是因为对主的敬拜要么源于信,要么源于爱。源于信的敬拜被称为符合真理的敬拜,因为真理属于信;源于爱的敬拜被称为源于良善的敬拜,因为良善属于爱。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以信敬拜主,而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以爱敬拜主。
不过,必须在此说一说以信和爱敬拜主是什么样。许多人以为,当他们相信教会的教义事物时,就是以信敬拜主;当他们爱主时,就是以爱敬拜祂。然而,对主的敬拜不仅仅在于信,也不仅仅在于爱;相反,它在于按照祂的诫命生活;因为如此行的人,也唯独他们才是那信主爱主的人。其他人都说,他们信主,但其实并不信祂;他们也可能说他们爱主,但其实并不爱祂。唯有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的人信主爱主,原因在于,主不在有对真理的理解,却没有对真理的意愿的地方,只在有对真理的理解,加上对真理的意愿的地方。事实上,在一个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之前,真理不会进入他,并变成他的,因为意愿才是这个人。此外,主也与一个人同在于他那源于良善的真理中;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一个人意愿,并由此而实行的真理,而不是他理解,却没有意愿它们而实行的真理。事实上,没有意愿而实行是虚伪的,因为它们是行在世人面前,而不是行在主面前。
此外,主不与空有一外壳的人同住,也就是说,不与一个不知道并实行祂的真理之人同住。主与人同在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此人所意愿并实行的真理中;因为源于良善的真理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并构成与他同在的天堂;简言之,它们使主自己住在他里面。
人们若权衡一下这个问题,仅凭理性就能发觉事实就是这样;他们能看出,一个人的理解力是通过真理形成的,他的整个意愿是通过良善形成的。因为宇宙万物都与真理和良善有关;人的理解力被造是为了接受真理,人的意愿被造是为了接受良善。一个人所相信的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以快乐充满一个人的良善被称为“爱之良善”。由此可见,形成理解力的信之真理是什么样,以及形成意愿的爱之良善是什么样,就决定了一个人是什么样;因为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因此,如果神的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构成他的信,成为其爱的组成部分的良善形成他的意愿,那么可推知,此时天堂便存在于这个人里面,主与此人同住,如同住在祂的天堂里。因为构成理解力的神性真理和构成意愿的神性良善来自主,或说属于主;属于主的事物就是主自己。由此明显可知,信主就是以信之真理充满一个人的理解力;爱主就是以爱之良善充满一个人的意愿;这些事只能通过从主学习真理,意愿并实行它们而实现。无论你说意愿并实行,还是说热爱,意愿都一样;因为一个人会去意愿他所爱的,去热爱他实际所意愿的。
由此可见,什么叫以信和爱敬拜主。其性质就是如所描述的那样,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意愿或渴望拯救所有人。祂意愿或渴望拯救一个人就是祂意愿或渴望把他引向祂自己,引向天堂。这一切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主在他里面;而主根本不可能在他里面,除非是在诸如住在他里面的来自祂自己的那类事物里面。这些事物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是此人以信和爱所遵行的祂的诫命;因为没有什么别的东西存在于一个人里面,或能存在于他里面来接受主与天堂。天堂本身也不是由任何其它东西构成的。
信主爱主就在于遵行祂的诫命,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行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家。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15, 21, 23-24)
别处:
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福音15:9, 10, 14)
关于仁与信的教义就教导了所要遵守,并必须照之生活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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