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6.“全地都是从这些人散布开来的”表示这三种教义产生了后来的所有教义,无论真假,这从“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地或陆地”具有各种含义。从普遍意义上说,它表示教会所在或曾经所在的地方或区域,如迦南地,犹大地,以色列地。因此,它在普遍意义上表示每个教会成员,因为地名来源于住在地上的人,我们从日常用语中都知道这一点。因此,在古时,当人们谈到“全地”时,他们不是指全世界的所有陆地,或整个地球,仅仅是指有教会存在的陆地,因而是指教会本身;这从以下圣言经文清楚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看哪,耶和华使地空虚,地必全然空虚。地要悲哀颠倒。地要被其上的居民污秽。所以诅咒吞灭这地,地上的居民被焚烧,剩下的人稀少。水闸从高处都开了,地的根基也震动了。地全然被打破;地尽都崩裂;地剧烈摇晃。地要摇摇晃晃,好像醉酒的人;又摇来摆去,好像棚屋。它的罪过在其上沉重,它必塌陷,不能复起。(以赛亚书24:1, 3-6, 18-21)
此处“地”表示住在其上的人,事实上表示教会之人,因而表示教会本身和已洁除或荒废的教会事物。当这些事物被洁除或荒废时,经上就说它们被“空虚”、“震动”、“摇摇晃晃,好像醉酒的人”、“摇来摆去”、“塌陷,不能复起”。
“地”或“陆地”表示人,因而表示由人组成的教会,这一点可见于玛拉基书:
所有民族都必称你们为有福的,因你们必成为可喜爱的陆地。(玛拉基书3:12)
“地”表示教会,这一点可见于以赛亚书:
你们岂不明白大地的根基?(以赛亚书40:21)
此处“大地的根基”表示教会的根基。同一先知书: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以赛亚书65:17; 66:22; 启示录.21:1)
“新天新地”表示主的国度和教会。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铺张诸天,建立地基,在人中间形成人的灵。(撒迦利亚书12:1)
此处“地”表示教会。和前面一样,在创世记:
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世记1:1)
天地都完成了。(创世记2:1)
这些是天地的诞生。(创世记2:4)
无论在哪个地方,“地”都表示被创造、形成和作成的教会。约珥书:
地在祂面前颤抖,诸天摇撼,日月昏暗。(约珥书2:10)
“地”表示教会和教会的事物;当这些事物被洁除或荒废时,经上就说“天地”震动,“日月”,即爱和信,昏暗。
耶利米书:
我观看地,看,地空虚混沌。我观看天,天也无光。(耶利米书4:23)
此处“地”明显表示一个没有教会的任何事物的人。同一先知书:
全地必然荒凉,我却不毁灭净尽。因此,地要悲哀,诸天也必黑暗。(耶利米书4:27-28)
此处“地”也表示教会,其外层是“地”,内层是“天”;论到这“天”,经上说它们必黑暗,没有光,这时良善的智慧和真理的聪明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地也“空虚混沌”;要成为一个教会的教会成员同样如此。在其它地方,“全地”也只表示教会,这一点可见于但以理书:
第四兽必是地上的第四国,与一切国不同,必吞吃全地,并且践踏打碎它。(但以理书7:23)
“全地”表示教会和教会的事物;因为圣言不像世俗作家那样论述君主的权力,而是论述神圣事物和教会的状态,在此由“地上的国”来表示。
耶利米书:
必有大暴风从地极刮起;到那日,耶和华所杀戮的从地的这一头直到地的那一头。(耶利米书25:32-33)
此处“从地的这一头直到地的那一头”表示教会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以赛亚书:
全地得安息、享平静;他们皆发声欢呼。(以赛亚书14:7)
此处“全地”表示教会。以西结书:
全地欢乐的时候。(以西结书35:14)
此处“全地”也表示教会。以赛亚书:
我怎样起誓不再使挪亚的诸水漫过大地。(以赛亚书54:9)
“地”在此表示教会,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
在圣言中,“陆地或地”因表示教会,故也表示不是教会的东西,因为每个这样的词都有一个反面或对立的意义。例如,这适用于外邦人的各种陆地,一般适用于迦南地之外的所有陆地。因此,“陆地或地”也表示人民和教会之外的个人,因而表示外在人、他的意愿、他的自我等等。在圣言中,“地”这个词很少表示全世界,除非当它表示整个人类的状态,无论是属教会的,还是不属教会的时。由于地包括土地,土地也表示教会,土地又包括田地,所以“地”这个词涉及许多事物,具有很多含义。至于它表示什么,这从所论述的主题,也就是这个词所论及的主题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此处挪亚的儿子所散布的“全地”不是指全世界,或整个人类,而是指教会所拥有的一切教义,无论真假。
4444.“听见这事,人人痛心,极其恼怒”表他们陷入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的邪恶。这从“痛心和极其恼怒”的含义清楚可知,“痛心和极其恼怒”在此是指陷入邪恶。接着这邪恶就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因为它反对哈抹的儿子示剑,而示剑表示古人当中的真理,如前所述(4430, 4431节)。从下文明显可知,他们陷入邪恶,因为他们以诡诈说话(34:13),然后在示剑和哈抹满足他们的要求后,便杀了他们(34:26-29)。因此,“痛心和极其恼怒”在此表示他们陷入邪恶。按照接下来的话判断,即“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应该作的”,还有本章末尾:“他们说,他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吗”(34:31),他们的行为看似是由示剑与他们的妹子同寝而在他们里面所激起的激情。但这不是激情,因为激情不可能存在于陷入邪恶的人身上,只存在于处于良善的人身上,激情拥有良善在里面(4164节)。
诚然,存在于他们后代当中的宗教表象拥有良善在里面,因为它的一切细节和每个细节都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但就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表象的人而言,它根本没有任何良善在里面,因为他们唯独局限在没有内在的外在事物,如前所示。这个民族所拥有的宗教表象也一样,如今仍在他们当中盛行。他们承认摩西和众先知,因而承认圣言。圣言本身是神圣的,但对他们来说是不神圣的,因为他们在其一切细节中看到他们自己,从而使圣言变得世俗化。事实上,他们使圣言沦为地上的某种事物,因为他们不知道,甚至不关心它里面的任何天上事物。如果一个人民的状态成了这个样子,那么当他们自己的宗教表象主宰他们时,良善就不可能存在于他们里面。相反,邪恶会出现;事实上,天上的事物不会流入他们里面,因为他们会毁灭它。
此外,按照古教会也知道的律法,凡强污处女的人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如以下摩西五经中的话所规定的: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同寝,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应付出和处女聘礼一样多的银钱。(出埃及记22:16-17)
别处: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订婚的处女,抓住她与她同寝,被人发现,与她同寝的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少女的父亲,因他强污了她,尽他一生的日子不可休她。(申命记 22:28-29)
古人也知道这条律法,这一事实从示剑对这少女的父亲和弟兄们所说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示剑对她父亲和弟兄们说,但愿我在你们眼前蒙恩,你们向我要什么,我都会给。任凭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礼物,我必照你们向我所说的给你们,只要把这少女给我为妻。(创世记34:11,12)
又因示剑愿意遵行这律法,底拿的弟兄们应允了,只要他照接下来的话给所有的男丁都行割礼,和他们一样:
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创世记34:15,16)
因此,很明显,底拿的弟兄们并没有照律法行事,因而不是以良善为动机,而是违反律法,因而是以邪恶为动机。
诚然,他们的律法禁止他们与外邦民族通婚,如摩西五经所述:
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他们的女儿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出埃及记34:16)
又:
不可与列族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我,去事奉别神。(申命记7:3-4)
不过,这条律法是针对外邦民族制定的,以防止以色列人因与他们通婚从真正的代表性敬拜转向偶像崇拜;因为他们一旦变成崇拜崇拜者,就不能再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只能代表它们的反面,也就是地狱的事物。事实上,他们一旦成为偶像崇拜者,就会从地狱召唤出他们所敬拜并将神性代表所应用于的某个魔鬼,故经上说:他们不可“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之所以制定这条律法,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列族”表示以色列人所代表的良善与真理不可与之混合的邪恶与虚假,因而表示魔鬼和地狱之物不可与属天和属灵之物混合(参看3024e节)。
但决不禁止他们与那些接受他们的敬拜,并且在受割礼后承认耶和华的民族通婚。他们称这些人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在摩西五经,经上如此论及这些人: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所有的男丁务要受割礼,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像本地居民一样;居民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出埃及记12:48-49)
又: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意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要照逾越节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民数记9:14)
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并且“与他们一起”,是因为“寄居”表示接受教导;因此,“外人或寄居的”(sojourner)表示那些允许自己在律例和教义事物上接受教导的人(参看1463, 2025, 3672节)。摩西五经: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至于会众,你们和寄居的外人都归一例,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
你们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民数记15:14-16)
别处:
与你们一起寄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利未记19:34)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你们只能有一样的典章。(利未记24:22)
不仅雅各和他的儿子们知道这律例,示剑和哈抹也知道,这一事实从他们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颁布给以色列和犹太民族的律例、典章和律法并不是新的,乃是诸如以前存在于古教会,以及自希伯起被称为希伯来的第二代古教会当中的那类,如前所示。从下面这些话明显看出,他们是知道这条律法的:
雅各的儿子们对哈抹和示剑说,我们不能照这话去做,把我们的妹子给有阳皮的人,因为那是我们的羞辱。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创世记34:14-16)
这同样从哈抹和示剑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不仅同意了,还使自己和他们城里的所有男丁都受了割礼(34:18-24)。
由此明显可知,示剑成了这律法中所论及的外人,因而能娶雅各的女儿为妻;因此杀他们是难以启齿的恶行,雅各临死前也见证了这一点(创世记49:5-7)。不仅犹大,而且摩西,以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王,并这百姓中的许多人都从外邦民族那里娶妻,这一事实从圣言的历史明显看出来;毋庸置疑,这些妻子接受了他们的律例、典章和律法,并被视为寄居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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