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661.“你一切的牲畜中,公的你都要交出来”表通过真理被赐予的。这从“公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公的”是指真理(参看2046, 4005, 7838节)。此处的情形是这样:人从主所获得的一切良善都是通过真理被赐予他的。因为人生来什么都不知道;当他开始成长时,就属灵事物而言,他凭自己便完全处在黑暗之中,因为他对神、主、天堂和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一无所知。他凭自己所知道的一切都与世界和他自己有关。他将为他自己的利益而存在于世界上的事物称为良善,将支持它的事物称为真理。因此,为叫他可以拥有天堂的良善,他必须爱这良善胜过自己和世界,他必须从圣言,或从源于圣言的教会教义学习真理。他在学习这些真理,因而在知道它们之前,无法热爱它们;因为人对未知的事物不可能拥有任何情感。正因如此,人通过真理而拥有良善。但与一个人同住的真理只有等到这个人热爱它时才会变成良善;因为凡被爱的都是良善。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因为一个人会去意愿并实行他所爱的。真理以这种方式变成良善。这就是一切的牲畜中,公的他们都要交出来这个要求所表示的。
2731.我从上古之人那里听说,婚姻之爱具有这种性质:一方渴望完全属于另一方,并且这种渴望是相互的;当这爱是相互和互惠的,或说配偶双方都从对方那里表达并接受这爱时,他们就享有天堂的幸福。我还听说,心智的结合具有这种性质:这种相互和互惠性就存在于他们生命的每一个细节中,也就是存在于他们情感的每一个部分和思维的每一个部分中。我被告知,这就是为何主规定,妻子应是属于意愿的对良善的情感,而丈夫应是属于理解力的对真理的思维;还规定,诸如意愿与理解力之间,以及这些的每一个部分与一个拥有真理之良善和良善之真理的人之间的那种婚姻,应来自这种情感和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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