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69

1069.“栽了一个

1069.“栽了一个葡萄园”表示由此而来的教会,“葡萄园”是指属灵教会,这从“葡萄园”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教会经常被描述为“园子”,以及“园中的树”,甚至被如此称呼。它们被如此描述是因为树所结的果子,果子表示属于爱或仁的事物。故经上说“凭果子就认出一个人来”(马太福音7:16; 路加福音6:44)。将教会比作园子,树和果子,来源于天堂里的代表;在天堂,有时园子也会照着信的气场而显现,其美丽无法形容。这也是为何属天教会被描述为含有各种树的伊甸园。那园中的“树”表示属天教会的感知,“果子”表示各种爱之良善。然而,古教会因是属灵的,故由于其代表并表示仁爱行为的果子,即葡萄而被描述为“葡萄园”。这一点从圣言的许多经文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我要为我亲爱的唱歌,是我所爱者的歌,论他的葡萄园。我亲爱的有葡萄园在肥沃的山冈上(或油之子的角上),他给园子扎上篱笆,围上石头,栽种上等的葡萄树,在园中间盖了一座塔,又在其中凿出一个榨酒池,指望它结葡萄,反倒结了野葡萄。耶路撒冷的居民和犹大人哪,请你们现今在我与我的葡萄园之间判断。万军之耶和华的葡萄园,就是以色列家。(以赛亚书5:1-3, 7)
此处“葡萄园”表示古教会,因而表示属灵教会,经上明确说它是以色列的家;因为在圣言中,“以色列”表示属灵教会,“犹大”表示属天教会。耶利米书:
以色列的处女哪,我要建造你,你就被建造;你必再以手鼓为装饰,出去加入寻欢作乐者的舞蹈。又必在撒玛利亚的山上栽种葡萄园。(耶利米书31:4, 5)
此处“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因为主题是以色列,如前所述,以色列表示属灵教会。
以西结书:
我从万民中招聚以色列家的时候,他们要在这陆地上安然居住,他们要盖造房屋,栽种葡萄园。(以西结书28:25, 26)
此处“葡萄园”是指属灵教会,也就是以色列;“栽种葡萄园”是指在信之真理和良善上接受教导。阿摩司书:
我以旱风、霉烂击打你们;蝗虫要吃光你们许多园子和你们的葡萄园、无花果树、橄榄树林。以色列啊,我必向你如此行。(阿摩司书4:9, 12)
此处“园子”表示教会的事物;“葡萄园”表示教会的属灵事物,“无花果树”表示属世事物,“橄榄树林”表示属天事物;因此,“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或以色列的事物。同一先知书:
我必使我民以色列被掳的归回,他们必建造荒废的城邑,住在其中,栽种葡萄园,喝其所出的酒;修造果园,吃其果子。(阿摩司书9:14)
“栽种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的栽植;因此,“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或以色列。
正如“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葡萄树”也表示属灵教会,因为葡萄树是葡萄园的一部分。它们如同教会和教会成员,因而具有相同的含义。耶利米书:
以色列是奴仆吗?是家中生的仆人吗?为何成为猎物呢?我栽你像完全上好的葡萄树,是真理的种子。你怎么向我变为外邦葡萄树的坏枝子呢?(耶利米书2:14, 21)
“葡萄树”表示属灵教会或以色列。以西结书:
你当为以色列的首领作起哀歌。你的母亲像一棵类似你的葡萄树,栽于水旁;因为水多,就多结果子,满了枝叶。(以西结书19:1, 10)
此处“葡萄树”是指“母亲”所表示的古属灵教会(Ancient spiritual Church),因而是指以色列;因此经上说“类似你”。何西阿书:
以色列是一棵空虚的葡萄树,结出果子像自己一样。(何西阿书10:1)
“葡萄树”是指属灵教会或以色列,在此是指一个荒凉的教会。同一先知书:
以色列啊,你们要回到耶和华你的神那里。我必向以色列如甘露。那些曾住在祂荫下的必归回,他们要给五谷带来生命,开花如葡萄树,对它的记念如黎巴嫩的酒。(何西阿书14:1, 5, 7)
此处“葡萄树”表示属灵教会或以色列。摩西五经:
直等细罗来到;犹大把小驴拴在葡萄树上,把母驴驹拴在上好的葡萄树上。(创世记49:10-11)
这是关于主的一个预言;“葡萄树”和“上好的葡萄树”表示属灵教会。
主关于葡萄园雇工的比喻同样表示属灵教会(马太福音20:1-17; 21:33-44; 马可福音12:1-13; 路加福音20:9-17)。由于“葡萄树”表示属灵教会,而属灵教会的首要事物是仁爱,主就存在于仁爱里面,通过仁爱与人结合,祂唯独通过仁爱运行一切良善,所以在约翰福音,主将自己比作葡萄树,并以这些话描述教会成员,也就是描述属灵教会:
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修剪葡萄树的。凡在我里面不结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结果子的,祂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诫命。(约翰福音15:1-5, 12)
由此清楚可知何为属灵教会。

属天的奥秘 #4444

4444.“听见这事

4444.“听见这事,人人痛心,极其恼怒”表他们陷入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的邪恶。这从“痛心和极其恼怒”的含义清楚可知,“痛心和极其恼怒”在此是指陷入邪恶。接着这邪恶就反对古人当中的教会真理,因为它反对哈抹的儿子示剑,而示剑表示古人当中的真理,如前所述(4430, 4431节)。从下文明显可知,他们陷入邪恶,因为他们以诡诈说话(34:13),然后在示剑和哈抹满足他们的要求后,便杀了他们(34:26-29)。因此,“痛心和极其恼怒”在此表示他们陷入邪恶。按照接下来的话判断,即“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应该作的”,还有本章末尾:“他们说,他岂可待我们的妹子如同妓女吗”(34:31),他们的行为看似是由示剑与他们的妹子同寝而在他们里面所激起的激情。但这不是激情,因为激情不可能存在于陷入邪恶的人身上,只存在于处于良善的人身上,激情拥有良善在里面(4164节)。
诚然,存在于他们后代当中的宗教表象拥有良善在里面,因为它的一切细节和每个细节都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但就那些处于这种宗教表象的人而言,它根本没有任何良善在里面,因为他们唯独局限在没有内在的外在事物,如前所示。这个民族所拥有的宗教表象也一样,如今仍在他们当中盛行。他们承认摩西和众先知,因而承认圣言。圣言本身是神圣的,但对他们来说是不神圣的,因为他们在其一切细节中看到他们自己,从而使圣言变得世俗化。事实上,他们使圣言沦为地上的某种事物,因为他们不知道,甚至不关心它里面的任何天上事物。如果一个人民的状态成了这个样子,那么当他们自己的宗教表象主宰他们时,良善就不可能存在于他们里面。相反,邪恶会出现;事实上,天上的事物不会流入他们里面,因为他们会毁灭它。
此外,按照古教会也知道的律法,凡强污处女的人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如以下摩西五经中的话所规定的: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同寝,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应付出和处女聘礼一样多的银钱。(出埃及记22:16-17)
别处: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订婚的处女,抓住她与她同寝,被人发现,与她同寝的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少女的父亲,因他强污了她,尽他一生的日子不可休她。(申命记 22:28-29)
古人也知道这条律法,这一事实从示剑对这少女的父亲和弟兄们所说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示剑对她父亲和弟兄们说,但愿我在你们眼前蒙恩,你们向我要什么,我都会给。任凭向我要多重的聘金和礼物,我必照你们向我所说的给你们,只要把这少女给我为妻。(创世记34:11,12)
又因示剑愿意遵行这律法,底拿的弟兄们应允了,只要他照接下来的话给所有的男丁都行割礼,和他们一样:
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创世记34:15,16)
因此,很明显,底拿的弟兄们并没有照律法行事,因而不是以良善为动机,而是违反律法,因而是以邪恶为动机。
诚然,他们的律法禁止他们与外邦民族通婚,如摩西五经所述:
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他们的女儿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出埃及记34:16)
又:
不可与列族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我,去事奉别神。(申命记7:3-4)
不过,这条律法是针对外邦民族制定的,以防止以色列人因与他们通婚从真正的代表性敬拜转向偶像崇拜;因为他们一旦变成崇拜崇拜者,就不能再代表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只能代表它们的反面,也就是地狱的事物。事实上,他们一旦成为偶像崇拜者,就会从地狱召唤出他们所敬拜并将神性代表所应用于的某个魔鬼,故经上说:他们不可“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之所以制定这条律法,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列族”表示以色列人所代表的良善与真理不可与之混合的邪恶与虚假,因而表示魔鬼和地狱之物不可与属天和属灵之物混合(参看3024e节)。
但决不禁止他们与那些接受他们的敬拜,并且在受割礼后承认耶和华的民族通婚。他们称这些人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在摩西五经,经上如此论及这些人: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所有的男丁务要受割礼,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像本地居民一样;居民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出埃及记12:48-49)
又: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意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要照逾越节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民数记9:14)
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并且“与他们一起”,是因为“寄居”表示接受教导;因此,“外人或寄居的”(sojourner)表示那些允许自己在律例和教义事物上接受教导的人(参看1463, 2025, 3672节)。摩西五经: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们中间,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照样办理。至于会众,你们和寄居的外人都归一例,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耶和华面前你们怎样,寄居的也要怎样。
你们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民数记15:14-16)
别处:
与你们一起寄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利未记19:34)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你们只能有一样的典章。(利未记24:22)
不仅雅各和他的儿子们知道这律例,示剑和哈抹也知道,这一事实从他们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颁布给以色列和犹太民族的律例、典章和律法并不是新的,乃是诸如以前存在于古教会,以及自希伯起被称为希伯来的第二代古教会当中的那类,如前所示。从下面这些话明显看出,他们是知道这条律法的:
雅各的儿子们对哈抹和示剑说,我们不能照这话去做,把我们的妹子给有阳皮的人,因为那是我们的羞辱。惟有一个条件才可以应允,若你们所有的男丁都受割礼,和我们一样,我们就把女儿给你们,也娶你们的女儿,我们便与你们同住,成为一样的人民。(创世记34:14-16)
这同样从哈抹和示剑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不仅同意了,还使自己和他们城里的所有男丁都受了割礼(34:18-24)。
由此明显可知,示剑成了这律法中所论及的外人,因而能娶雅各的女儿为妻;因此杀他们是难以启齿的恶行,雅各临死前也见证了这一点(创世记49:5-7)。不仅犹大,而且摩西,以及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王,并这百姓中的许多人都从外邦民族那里娶妻,这一事实从圣言的历史明显看出来;毋庸置疑,这些妻子接受了他们的律例、典章和律法,并被视为寄居的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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