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803

10803.视法律在

10803.视法律在自己之上,因而视自己在法律之下的君主认为王权在于法律,法律管辖他。他知道,法律体现了公平与正义,一切真正的正义或公平都是神性。但视自己在法律之上,因而视法律在自己之下的君主认为王权在于他自己,要么认为自己就是法律,或他就是体现在法律中的正义的权威。结果,他硬将神性归于自己;而事实上,他必须在神性之下。
  

属天的奥秘 #2497

2497.本章论述了

2497.本章论述了当主首先在仁与信的教义方面接受教导时,祂的状态。这种状态本身由“加低斯和书珥”来表示;信之教义由“基拉耳王亚比米勒”来表示(1-2节)。一开始,祂认为当请教理性(2节),但最终没有请教它(3-4, 8-9节)。祂这样认为的原因(5-6, 10-13节)。仁与信的教义是属灵的,来自一个属天源头(7节)。这就是祂接受教导的方式;在此期间,一切理性概念和一切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都像一个遮盖物或衣服一样为祂服务(14-16节)。以这种方式教义是完美的(17节)。如果教义来自理性,情况就不同了(18节)。
内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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