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0803

10803.视法律在

10803.视法律在自己之上,因而视自己在法律之下的君主认为王权在于法律,法律管辖他。他知道,法律体现了公平与正义,一切真正的正义或公平都是神性。但视自己在法律之上,因而视法律在自己之下的君主认为王权在于他自己,要么认为自己就是法律,或他就是体现在法律中的正义的权威。结果,他硬将神性归于自己;而事实上,他必须在神性之下。
  

属天的奥秘 #2552

2552.“亚伯拉罕

2552.“亚伯拉罕说”表示作为回答的一种感知。这从“说”含义清楚可知,前面多次解释了在圣言历史部分中“说”的含义(1791, 1815, 1819, 1822, 1898, 1919, 2061, 2080, 2238, 2260, 2271, 2287节)。至于“亚比米勒对亚伯拉罕说”表示主出于信之教义的思考,“亚伯拉罕说”表示作为回答的一种感知,情况乃是这样:感知是更高的东西,主从神性本身获得感知;而思维是较低的东西,主从理解力本身获得思维。由于祂的思维源于感知,所以思维的回答也源于感知。这个现象可通过人里面某种类似的东西来说明。属天人只能从感知思考,而属灵人只能从良心思考(2515节)。和属灵人的良心一样,属天人的感知也来自主;但属天人自己看不到这一点。而另一方面,他们的思维来自理性,在他们看来似乎来自他们自己。所以当一个人理性思考任何问题时,回答或思维的结论要么来自感知,要么来自良心。因此,主照着他的生命状态和情感,以及被植入或铭刻在他里面并与其状态和情感一致的教义真理而给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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