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出埃及记39:1-43
1.他们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作圣所供职用的衣服,又为亚伦作圣衣,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2.他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作以弗得。
3.他们把金子锤成薄片,剪出线来,用巧思者的手工织进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细麻之中。
4.又为以弗得作相连的肩带,接连在以弗得的两头。
5.其上以弗得的带子以一样的作法,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制作,与以弗得接连一块,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6.他们琢出红玛瑙石,镶在金槽上,如同刻印章,刻上以色列儿子的名字。
7.他将它们安在以弗得的肩带上,为以色列人作纪念石,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8.他用巧思者的手工作照着以弗得的作法胸牌,用金线与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作的。
9.胸牌是四方的;他们把胸牌作成了两层;长一虎口,宽一虎口,叠为两层。
10.上面镶着宝石四行:秩序是红宝石、黄玉、红玉,这是第一行;
11.第二行是绿宝石、蓝宝石、金钢石;
12.第三行是紫玛瑙、白玛瑙、紫晶;
13.第四行是水苍玉、红玛瑙、碧玉。它们都嵌在金槽里它们的镶位上。
14.这些宝石都是按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按着他们的名字刻印章,各按自己的名字来代表十二个支派。
15.在胸牌上,用纯金像拧绳子一般在边上作小链子。
16.又作两个金槽和两个金环,把这两个环安在胸牌的两端。
17.把那两条拧成的金绳,穿过胸牌两端的环子。
18.又把两条绳的另两端接在两槽上,安在以弗得面前的肩带上。
19.做两个金环,安在胸牌的两端,在以弗得的边上,就是以弗得里面的这边。
20.又作两个金环,安在以弗得的两条肩带上,就是它面前的下边,对着相接之处,在以弗得的带子以上。
21.用一条蓝细带子把胸牌的环子和以弗得的环子系住,使胸牌贴在以弗得的带子上,使胸牌不可与以弗得离缝,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22.他用织工的方法作以弗得的外袍,颜色全是蓝的。
23.在袍中间作袍口,仿佛铠甲的领口,袍口的周围织出领边来,免得破裂。
24.在袍子底边上,用蓝色、紫色、交织的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作石榴。
25.又用纯金作铃铛,把铃铛放在在石榴中间,就是袍子周围底边上的石榴中间;
26.一个铃铛一个石榴,一个铃铛一个石榴,在袍子周围底边上,用以供职,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27.他们用织工的作法为亚伦和他的儿子作细麻内袍,
28.并用细麻作冠冕,用细麻作华美的裹头巾,用捻的细麻布作细麻布裤子。
29.又用捻的细麻,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以刺绣者的方法作腰带,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30.他用纯金作圣冠上的牌,如同刻印章,在上面写着归耶和华为圣。
31.又用一条蓝细带子,将牌系在上面,就是系在冠冕上头,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
32.会幕居所一切的工就这样作完了。凡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都照样作了。
33.他们把居所带到摩西那里,就是帐幕和帐幕的一切器具,钩子、板、闩、柱子、柱座,
34.红公羊皮的盖、獾皮的盖,和遮掩柜的帷帐,
35.法柜和柜的杠并施恩座,
36.桌子和桌子的一切器具并陈设饼或脸饼;
37.纯灯台和摆列的灯盏,与灯台的一切器具,并光照的油,
38.金坛、膏油、熏香的香料、帐棚的门帘,
39.铜坛和给它作的铜格子、坛的杠并坛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
40.院子的帷子和柱子,并柱座,院子的门帘;绳子、橛子,并为会幕所用的居所一切的器具,
41.在圣所供职用的衣服,就是给祭司亚伦的圣衣,和他儿子供祭司职分的衣服。
42.这一切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作一切工作。
43.摩西看见这一切的工,看哪,他们照耶和华所吩咐的做了;他们就这样作了,摩西就给他们祝福。
概览
10807.由于包含在本章中的事物,事实上还有28章关于亚伦和他儿子的衣服所说的事,其内义在前面都已解释过了,所以无需对它们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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