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0.前面(1062, 1083节)已经说明,“雅弗”表示一个相对应的外在教会;还说明何谓外在教会,即外在敬拜,因而何谓那些不知道什么叫内在人和属于内在人的东西,却仍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主同样与这些人同在,因为凡有仁爱的地方,主都通过仁爱作工。这方面的情况跟小孩子一样,尽管他们不知道何为仁爱,更不知道何为信,但主与他们同在的程度远远超过成人,尤其当小孩子过着相互仁爱生活的时候。祂以同样的方式与那些拥有纯真、仁爱和怜悯在里面的简单人同在。一个人知道很多东西,却不照着他所知道的去生活,一点用处也没有。因为知道的唯一目的是使人能由此变得良善。一旦变得良善,他所拥有的远远比一个知道很多,却不良善的人要多,因为后者通过大量知识或渠道所寻求的东西,前者早已拥有。然而,一个知道很多真理和良善,同时又拥有仁爱和良心的人则完全不同,因为这样一个人是一个内在教会成员,也就是“闪”。那些知道得很少,但拥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会被光照,甚至成为天使,拥有无法形容的聪明和智慧。这些人由“雅弗”来表示。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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