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311

1311.“耶和华降

1311.“耶和华降临”表示对他们的审判,这从上下文,以及论及耶和华时“降临”的含义清楚可知。前几节(1302-1309节)论述的是建造一座城和巴别塔,接下来的几节(1319-1328节)论述的是变乱语言和分散,而“降临”当论及耶和华时,指的是审判发生之时。耶和华或主无处不在,并且自永恒就知道一切;因此,论到祂时,不能说祂“降临要看看”。只是字义用这些词语来表述,如此表述是为了适应世人看待事物的方式。而内义则不然,因为内义呈现的不是事物的表象,而是事物本来的样子。所以在本节,“降临要看看”表示审判。
审判论及邪恶达到顶点,或按圣言的话说,事情完结或罪孽满盈时的一种状态。此处的情形是这样:每一种邪恶都有它可以达到的极限。当它超过这些极限时,就会招致邪恶的惩罚。这既适用于细节,也适用于总体。邪恶的惩罚就是那时所谓的审判。起初主似乎没有看见或发现恶事正在发生(因为当一个人做恶,却未受到惩罚时,他便以为主不在意这事,但当他受到惩罚时,就开始认为主看到了,甚至以为是主在惩罚他),因此,经上照着这些表象说“耶和华降临要看看”。
耶和华被描述为“降临”,是因为祂被描述为“至高者”或在“至高处”;这也与表象相符,因为祂不是住在至高处,而是住在至内在的地方,或说至深处;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至高”和“至内”具有同样的含义。另一方面,审判,或邪恶的惩罚发生在低层和最低层。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祂“降临”,如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使天下垂,亲自降临,摸山,山就冒烟。求你发出闪电,使他们四散。(诗篇144:5-6)
这也表示邪恶的惩罚,或审判。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也必降临在锡安山和它的冈陵上争战。(以赛亚书31:4)
同一先知书:
那时你降临,诸山在你面前崩裂。(以赛亚书64:3)
此处“降临”同样表示邪恶的惩罚或审判。弥迦书:
耶和华出了祂的地方,降临践踏地的高处;众山在祂以下熔化。(弥迦书1:3-4)

宇宙星球 #40

40.有些灵人从天堂

40.有些灵人从天堂被告知,水星灵曾被应许他们会看到主。于是,我周围的灵人就问他们,他们是否记得这应许。他们说,他们的确回想起来了,但他们不知道这应许是不是以不容置疑的方式作出的。就在他们彼此议论这一点的时候,天堂的太阳向他们显现了。只有那些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的人才能看到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其他人只能看到由此而来的光。一看到这太阳,他们说,这不是主神,因为他们没有看见祂的脸。与此同时,灵人继续彼此交谈,但我没有听见他们说的话。这时,太阳忽然又出现了,主就在它中间,被太阳的光环围绕。一看到这一幕,水星灵深深谦卑下来,并沉了下去。这时,主也从那太阳向这个星球的灵人显现,这些灵人为人时,曾在世上看到过祂。他们所有人,一个接一个,因而许多人依次承认,这是主自己;他们当着所有会众的面承认这一点。然后,主还从那太阳出来,向木星灵显现;他们大声宣称,这是主自己;当宇宙之神向他们显现时,他们曾在自己的星球看见过祂。主是天堂的太阳,是那里一切光的源头(AC 1053, 3636, 4060)。主向那些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如此显现,在那里,对主的爱居于主导地位(AC 1521, 1529-1531, 1837, 4696)。祂出现在右眼层面上方的中等高度处(AC 4321, 7078)。因此,在圣言中,“太阳”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AC 2495, 4060, 7083)。灵人和天使看不见尘世太阳,取而代之的是一团黑暗,这黑暗不是在前面,而是在后面,与天堂太阳,也就是主相对立(AC 9755)

属天的奥秘 #3223

3223.有两种光照

3223.有两种光照耀世人,即:世界之光和天堂之光。世界之光来自太阳,而天堂之光来自主。世界之光是为属世人或外在人,因而是为存在于属世人中的事物而设的。这些事物虽看似不属这光,但仍属于它,因为属世人若不通过诸如存在并显现于太阳界的那类事物,因而通过这世界的光明和阴影所赋予它的某种可见形式,就不能理解任何事物。一切时空概念也都属于世界之光;这些概念在属世人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以至于若没有它们,他就不能思考。但天堂之光是为属灵人或内在人而设的。人的内层心智含有被称为非物质的直觉思维或概念在里面,它就住在这光中。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尽管他称自己的智力为视觉,并将光归于它。他之所以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是因为只要沉浸于世俗和肉体事物,他就只感知到诸如属于世界之光的那类事物,却感知不到诸如属于天堂之光的那类事物。天堂之光唯独来自主,整个天堂都沐浴在这光中。
这光(即天堂之光)比世界之光无限完美得多。在世界之光中构成一条光线的事物在天堂之光中构成无数条光线。天堂之光含有聪明和智慧在里面。这光就是那流入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世界之光,并使他以其感官感知物体的。除非天堂之光流入,否则人不会有任何感知,因为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从这光获得自己的生命。当外在人或属世人与内在人或属灵人构成一体时,也就是当外在人顺从或服务于内在人时,一种对应关系就存在于这两种光之间,也就是存在于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和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之间。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在世界之光中的事物就是出现在天堂之光中的那类事物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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