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27.“因为耶和华在那里变乱了全地的语言”表示这个古教会的状态,即:内在敬拜开始消失。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此处经上说的是“全地的语言”,而不像前面(11:7)那样说的是那些开始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之人的语言。“全地面”表示教会的状态,因为“地”是指教会,如前所示(662, 1066节)。关于大洪水后的教会,情况是这样:圣言特别提到了三个教会,即:以挪亚命名的第一个古教会;以希伯命名的第二个古教会;以雅各命名,后来以犹大和以色列命名的第三个古教会。
被称为挪亚的第一个古教会是这样:该教会可以说是随后的教会之母;和通常众教会起初的情况一样,它比继它之后的教会更无瑕疵、清白无邪,这一点也可从本章第1节(11:1)清楚看出来,那里说它有一种语言,即有一种教义;也就是说,所有教会成员都视仁爱为本质。但随着时间推移,和其它教会一样,这第一个古教会也开始衰落,主要是因为许多人开始将敬拜转到自己身上,以便他们可以凌驾于他人之上,这一点从第4节(11:4)明显看出来,因为他们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我们要为自己立名”。在教会中,这种人不可避免地就像某种发酵剂,或引发火灾的火把。当亵渎神圣之物的危险因此一触即发(参看571, 582节)时,按照主的旨意,该教会的状态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它的内在敬拜消失了,而它的外在敬拜保留下来,这在此由“耶和华变乱了全地的语言”来表示。由此也清楚可知,被称为“巴别”的这种敬拜在第一个古教会中并不盛行,而是盛行于随后的教会,那时,人们开始被拜为神,尤其在他们死后。这就是如此多的异教神明的起源。
之所以允许内在敬拜消失,外在敬拜保留,是为了防止神圣之物遭到亵渎。因为亵渎神圣之物伴随着永恒的诅咒。除了拥有信之知识或认知,也承认它们的人外,没有人能亵渎神圣之物。凡没有信之知识或认知的人都不能承认它们,更不能亵渎它们。能被亵渎的是内在事物,因为神圣之物居于内在事物,而非外在事物。这种情况类似于一个人虽作了恶,却没有恶意。他所作的恶不能归咎于他,就像不能归咎于一个并非故意作恶的人或缺乏理性的人一样。因此,凡不相信死后生命的存在,却仍有外在敬拜的人,都不能亵渎属于永生的事物,因为他不相信永生的存在。而那些既知道又承认它的人就不同了。
这也是为何宁可允许一个人沉浸在欲望和快乐中,从而与内在事物隔离开来,也不允许他进入对内在事物的认识和承认,从而亵渎它们。由于这个原因,今天的犹太人被允许沉浸在贪婪中,以这种方式防止他们承认内在事物,因为他们就是那种若承认它们,必会亵渎之的人。没有什么比贪婪更能将一个人与内在事物隔离开来的了,因为贪婪是最低级的世俗欲望。这同样适用于教会之内的许多人,也适用于教会之外的外邦人,尽管后者,即外邦人是所有人中最不能亵渎的。这就是为何此处说“耶和华变乱了全地的语言”,这也是为何这句话表示教会的状态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它的敬拜变得外在,没有任何内在敬拜在里面。
以色列人和后来的犹太人被掳,囚禁在巴比伦就代表并表示这种情形。对此,耶利米书上是这样写的:
无论哪一族哪一国,不服侍这巴比伦王,也不把颈项放在巴比伦王的轭下,我必用剑、饥荒、瘟疫刑罚这民族,直到我藉他的手将他们完全消灭。(耶利米书27:8)
“服侍巴比伦王,把颈项放在他的轭下”是指被完全剥夺对信之良善和真理的认识和承认,由此被剥夺内在敬拜。
这一点在耶利米书的其它地方更为明显:
耶和华对住在这城里的一切百姓,就是未曾与你们一同被掳的弟兄如此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打发剑、饥荒、瘟疫临到他们,使他们像令人作呕的无花果。(耶利米书29:16-17)
“住在这城里,不去巴比伦王那里”代表和表示那些拥有内在事物或信之真理的知识,却亵渎它们的人。论到这种人,经上说祂必打发“剑、饥荒、瘟疫”,也就是对亵渎的各种惩罚,使他们“像令人作呕的无花果”。
“巴别或巴比伦”表示那些剥夺他人认识并承认真理的一切能力的人。这一点也由耶利米书中的这些话来代表和表示:
我必将犹大人全都交在巴比伦王的手中,他要将他们掳到巴比伦去,用剑击杀他们。并且我要将这城中的一切财富和劳碌得来的,并一切宝物,以及犹大列王所有的珍宝,都交在他们仇敌的手中,仇敌要掠夺它们,带走它们。(耶利米书20:4-5)
此处“一切财富和劳碌得来的,并一切宝物,以及犹大列王所有的珍宝”在内义上表示信的知识或认知。
又:
我必召巴比伦王与北方的众宗族来攻击这地和这地的居民,并四围一切的民族。我要将他们尽行灭绝,使他们成为一片废墟,一阵嘘声和永久的荒地。这全地必成为一片荒地。(耶利米书25:9, 11)
此处“巴比伦(即巴别)”用来描述信的内层事物,或内在敬拜的荒废。事实上,如前所示(1321, 1326:6节),凡崇拜自我的人都没有信之真理。这种人摧毁、荒废和囚禁一切真实事物。这就是为何巴比伦也被称为“行毁灭的山”(耶利米书51:25)。关于巴比伦的详情,可参看前文(1182节)。
3993.“从羊群中挑出一切有点有斑的羊”表“拉班”所表示的良善与真理,凡与“点”所表示的邪恶混杂,或与“斑”所表示的虚假混杂的,都要被分离出去。这从“挑出”(removing)和“羊”的含义清楚可知:“挑出”是指分离;“羊群中的羊”(此处是山羊和羔羊)是指良善与真理(1824, 3519节)。这些细节和本章接下来的细节含有奥秘在里面,这一事实可从以下分析看出来:它们若非含有比字面上所看到的还要深的奥秘,绝大多数在神性圣言中是不值一提的;如:雅各要求以山羊当中有斑有点的,羔羊当中黑色的为他的工价;然后他将皮剥成白纹的榛树和梧桐树的嫩枝插在水沟里,正对着当时发热的拉班的羊群;至于羔羊,他使羊群面对拉班羊群中有纹和黑色的;他由此以邪恶的伎俩,而非正当的手段变得富有。这些事并未表现出任何神性之物,而圣言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直至一点一划,都是神性。此外,知道知道这一切对救恩毫无用处;然而,圣言因是神性,故里面所包含的事物无不有助于救恩和永生。
通过这些,以及其它类似细节,谁都能断定,它们里面隐藏着某个奥秘,尽管从字义上看,它们是那种不值一提的事实,然而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蕴含着更为神性的观念。不过,若不通过内义,也就是若不知道天使如何理解这些事,谁也看不出这些观念准确来说是什么;当世人看到历史的属世意义时,天使觉察到的是属灵意义。这两种意义表面看似相距甚远,而事实上,它们彼此联结得十分紧密;这一点从前面所解释的历史细节,以及所有其它此类细节很清楚地看出来。诚然,包含在此处和随后本章中那些细节的奥秘本身从前面关于拉班和雅各的阐述能在某种程度上得知,即:“拉班”表示诸如能服务于引入纯正良善与真理的那类良善,而“雅各”表示真理的良善。然而,很少有人知道何为对应于属灵良善的属世良善,更少有人知道何为属灵良善,并且这二者之间必存在一个对应关系,罕有人知道仅看似良善的那类良善是用来引入纯正良善与真理的手段。既如此,那么论述这些事的奥秘就无法轻易解释清楚,因为它们会落入理解力或认知的阴影中。确切地说,这就像是有人以外语来谈论,无论把这个事情解释得多么清楚,听者都不会明白的。尽管如此,还是要让人们知道隐藏在圣言内义中的事,此处细节里面的真正奥秘如今要揭开。
就至高意义而言,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即祂如何使自己的属世层变成神性;就代表意义而言,主题则是人里面的属世层,即主如何重生这属世层,并使它与人的内层人,也就是那肉体死后继续活着、那时被称为人之灵的相对应。当从肉身被释放出来时,除了肉和骨之外,人的灵会将外在人的一切都带走。内在人与外在人的这种对应关系若不在时间,或在肉身生活中实现,以后就不会实现了。此处在内义上所论述的主题就是主通过重生将这二者结合起来。
前几节论述了人在能重生之前必须接受并承认的一般真理,这些真理由雅各和利亚并使女所生的十个儿子来表示;然后论述了(此人接受并承认这些真理后)外在人与内层人,也就是属世人与“约瑟”所表示的属灵人的结合。现在按照这个次序,所论述的主题是良善的繁殖和真理的增多,一旦理性人与属灵人结合,这种情形就开始照着它们结合的程度出现。这就是雅各通过拉班的羊群为自己所获得的“羊群”所表示的。“羊群”在此表示良善与真理,如在圣言别处频繁所表示的。“拉班的羊群”表示“拉班”所代表的良善,其性质早已阐述过。“雅各的羊群”表示通过拉班代表的良善所获得的纯正良善与真理。
此处便描述了获得这些纯正良善与真理的方式。然而,这种方式绝不被理解,除非知道“斑”、“点”、“黑”、“白”在内义上表示什么,因而必须先在此解释它们。有斑的,或有点的,就是由黑和白构成的。一般来说,“黑”表示邪恶,尤表人的自我(proprium),因为这自我无非是邪恶。但是,“暗”(dark)表示虚假,尤表虚假原则。“白”在内义上表示真理,严格来说,表示主的公义和功德(Righteousness and Merit),由此表示主在人里面的公义和功德。这种白被称为“亮白”,因为它从主所放射的光闪耀出来。但在反面意义上,“白”表示自我公义,或人自己的功德。事实上,没有良善的真理都具有这种自我功德在里面,因为当人的善行并非源于真理的良善时,他总是渴望得到某种回报,因他行善是为了自己。而当良善隐藏人所付诸实践的真理后面时,这真理就会被主所放射的光照亮。由此可见“斑”和“点”分别表示什么,即“斑”表示与虚假混杂的真理;“点”表示与邪恶混杂的良善。
来世所看到的实际色彩如此美丽和明亮,以至于无法描述(1053, 1624节)。它们就是白与黑里面的光影混杂的产物。不过,尽管那里的光在肉眼面前显为光,却和世上的光不一样。天上的光含有聪明和智慧在里面,因为来自主的神性聪明和智慧在那里就显为光,并且光照整个天堂(2776,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225, 3339-3341, 3485, 3636, 3643, 3862节)。同样,来世的阴影尽管看似阴影,却和世上的阴影不一样;因为那里的阴影就是光的缺乏,因而是聪明和智慧的缺乏。由于在来世,白和黑是含有聪明和智慧在里面的光之产物,以及缺乏聪明和智慧的阴影之产物,故显而易见,“白”和“黑”就表示诸如前面所阐述的那类事物。结果,色彩是由白与黑所构成的表面里面的光影变化,因此这就是被称为色彩的这些变化所产生的多样性(1042, 1043, 1053节)。
由此可见,“有斑的”,也就是标有或布满黑白点的表示什么,即表示与邪恶混杂的良善;以及“有点的”表示什么,即表示与虚假混杂的真理。这些就是取自拉班良善的事物,以便服务于引入纯正的良善与真理。不过,至于它们能以哪种方式服务于这一目的,这是一个奥秘;事实上,这个奥秘能清楚地呈现在那些处于天堂之光的人面前,因为如前所述,这光含有聪明在里面;但它却无法清楚呈现在那些处于尘世之光的人面前,除非他们的尘世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如那些已重生之人的情形。因为每一个重生之人都在自己那来自天堂之光的属世之光里面看见良善与真理,因为天堂之光会给他的理解或认知带来视觉,而尘世的劣质之光则赋予他属世的视觉。
有必要补充几句话,以进一步解释此中情形。人里面没有纯粹的良善,或不与邪恶混杂的良善;也没有纯粹的真理,或不与虚假混杂的真理。这是因为人的意愿无非是邪恶,虚假由此不断流入他的理解或认知;众所周知,人通过遗传接受他祖祖辈辈逐渐累积来的邪恶,又由此制造了实际的邪恶,将其变成自己的,并把他自己的邪恶进一步添加到这遗传上。但居于人身上的邪恶各种各样;有些邪恶不能与良善混杂,有些邪恶则能与良善混杂;这同样适用于虚假。若非如此,绝没有人能够重生。不能与良善并真理混杂的邪恶与虚假就是违背对神之爱与对邻之爱的那类;即仇恨、报复、残忍,随之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以及由此而来的虚假说服。但能与良善并真理混杂的邪恶与虚假则是不违背对神之爱与对邻之爱的那类。
例如:若有人爱自己胜过他人,并出于这爱而努力在私下和公众生活中胜过别人,在知识和教义上胜过他们,被提升到比别人更重要的位置上,以及比别人更富有,同时又承认和敬拜主,发自内心向邻人做善事,出于良知行公义公平,那么属于其自我之爱的邪恶就是能与良善并真理混杂的那种。因为这是一种人自己的邪恶,因邪恶而与生俱来。突然将这邪恶从他身上拿走,就会扑灭他里面最初燃烧的生命之火。但若有人爱自己胜过他人,并出于这爱与自己相比蔑视他人,仇恨那些不尊重他,可以说崇拜他的人,因而在报复和残忍中享受仇恨的快乐,那么这种爱的邪恶就是无法与良善并真理混杂的那种,因为它们是对立面。
再举一例:若有人自以为从罪中洁净,因而被清洗干净,就像有人用大量的水洗去污秽一样,一旦他悔改,执行了所规定的处罚,或他进行忏悔并听到听告解神父说他脱离了罪恶后,或领受圣餐后,过上一种新生活,并处于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那么这虚假就是能与良善混杂的那种。但是,若他仍和以前一样,继续过着肉欲和世俗的生活,那么这虚假就是无法与良善混杂的那种。
又:若有人以为人凭着相信良善,而非凭着意愿良善而得救,然而又意愿良善,进而行善,那么这虚假就是能依附于良善与真理的那种;但是,若他不意愿良善,进而行善,就是不能依附的那种。同样,若有人不知道人死后会再次兴起,进而不信复活,或有人知道但仍怀疑或几乎否认它,然而却活在真理与良善中,那么良善与真理也能与这虚假混杂。但是,若他活在虚假与邪恶中,真理与良善就无法与这虚假混杂,因为它们是对立面;并且这虚假会摧毁真理,邪恶则会摧毁良善。
又:以良善为目的的伪装和城府,无论这良善是邻舍的良善,还是国家或教会的良善,就是谨慎;与它们混在一起的邪恶就能通过并为了这目的而与良善混杂。但是,以邪恶为目的的伪装和城府则不是谨慎,而是诡诈和欺骗。良善绝无可能与它们结合,因为具有邪恶目的的欺骗会将属地狱之物带入人的一切事物,无论还是细节,将邪恶置于中间,将良善丢到周边。这种次序就是地狱的次序本身。其它无数例子也一样。
有些邪恶与虚假是能依附于良善与真理的,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就能看出来:虽然有如此众多不同的信条和教义存在,其中许多完全是异端的,然而每一种中都有人得救。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主的教会甚至存在于教会之外的外邦人当中;虽然他们处于虚假,但那些过着仁爱生活的人仍能得救(2589-2604节)。若非有能与良善混杂的邪恶,并能与真理混杂的虚假,这种情形是绝无可能的。因为能与良善混杂的邪恶,并能与真理混杂的虚假,能被主奇妙地排列成序。它们不是结合起来,更不是合而为一,而是相互毗邻,彼此相接,并且是以这种方式,良善连同真理占据中间,可以说占据核心,而邪恶与虚假则占据向外辐射,直到周边区域或四围的位置。因此,前者被后者光照,也就是邪恶与虚假从良善与真理接受光,并像从中间或核心放射的光所制造的白与黑的斑点那样斑驳。这就是天上的次序。这些就是“斑”和“点”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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