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361

1361.教会因偶像

1361.教会因偶像崇拜而变成代表,没有人知道这一事实,除非他知道何为代表。在犹太教会和圣言中,被代表的事物都是主及其国度,因而是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这些就是被代表的事物,此外还有伴随它们的许多事物,如属于教会的一切事物。代表它们的事物要么是人,要么是这个世界或地上的事物;简言之,就是作为感官对象的一切,以至于几乎没有任何对象不能成为代表。然而,代表的一般法则是,不要关注进行代表的人或物,而要关注被代表的事物本身。
例如,犹大和以色列,甚至埃及以及别处的每个王,无论他是谁,都能代表主。他们的王权本身就具有代表性;因此,所有的王,哪怕是最坏的,也能代表祂,如提拔约瑟治理埃及地的法老,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但以理书2:37-38),扫罗,以及犹大和以色列的其他国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对他们的膏抹本身(他们因被膏抹而被称为耶和华的受膏者)就具有这种代表。所有祭司,无论有多少,同样都代表主;祭司职分本身就具有代表性;就连邪恶和不洁的祭司也能代表主;因为在代表中,要关注的不是实际的这个人的品质。不仅人类,动物也具有代表性,如用于献祭的所有动物;羔羊和绵羊代表属天事物,鸽子和斑鸠代表属灵事物;同样,公羊、公山羊、小公牛和公牛代表低级的属天和属灵事物。
如前所述,用作代表的,不仅包括有生命之物或活物,还包括无生命之物,如祭坛,甚至祭坛上的石头,以及约柜、会幕及其中的一切;众所周知的圣殿及其中的一切,如灯台、饼、亚伦的衣服。不仅这些事物,就连犹太教会的一切仪式也都是代表。在古教会,代表延伸至一切感官对象,如大山小山、山谷、平原、江河、溪流、源泉、水井或水库,总体的森林、树林和具体的每棵树,甚至每种树都有某种确定的含义。后来,当象征性的教会结束时,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可见何谓代表。由于不仅人类,无论他们是谁,是何品质,而且动物,甚至无生命之物,都能代表属天和属灵事物,就是那些属于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的事物,所以显而易见何为代表性教会。
代表具有这样的功效:在灵人和天使眼里,凡按所吩咐的仪式来执行的事都是神圣的,如大祭司在用水清洗自己,穿着祭司服去事奉,站在点燃的灯台前的时候,无论他是哪种人,即便他是最不洁的,并且心里是偶像崇拜者。其他祭司也是如此,因为如前所述,在代表中,不要关注这个人,只要关注被代表的实际事物本身。代表完全从这个人中抽象出来了,就像从献为祭的公牛、小公牛、羔羊,或倒在祭坛周围的血,或祭坛本身等等中抽象出来一样。
这个代表性教会的建立是在一切内在敬拜都消亡,敬拜不仅变得完全外在,甚至成了偶像崇拜之后,以便天堂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大地联结,也就是主可以通过天堂与人类联结。这一切是在藉由敬拜的内在事物的结合毁灭后发生的。至于只藉由代表的这种结合是何性质,蒙主的神性怜悯,以后再讨论(3478-3480, 4311, 8588:5-6, 8788, 9457, 9481, 10500节)。代表直到下一章才开始,在下一章并自下一章起,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纯粹的代表。此处论述的主题是那些系他们祖先之人的状态,就是他们及其后代中的一些人变成代表之前他们的状态。前面(1358节)说明,他们的敬拜是偶像崇拜。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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