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378.我通过与天使交谈和亲身经历获知,就构成其身体的有机物质而言,灵人作为灵人并不在他们被看到的地方,有可能距离很远,但仍出现在那里。我知道,那些允许幻觉愚弄自己的人不会相信这一点,但真相的确如此。我通过以下事实向那些不相信自己无法亲眼看到的任何东西(即便这只是一种幻觉)的灵人说明了这一点,即:类似现象也发生在世人当中。以说话者的声音传到另一人的耳中为例:听见的人若不知道如何辨别声音(这种事是他从小就通过经历学会的),并看见说话者在远处,必以为说话者就在自己耳边。这同样适用于一个人看到远处物体的情形,即:若非同时看见中间的其它物体,并根据这些物体知道,或凭自己所知道的判断出距离,他会以为远处的物体近在眼前。灵人的言语更是这种情形,这是内在言语;而他们的视觉是内在视觉。
此外,我告诉灵人,当明显的经验表明一个事实时,他们不应该因它在感官上似乎不是这样,并且他们无法感知它而怀疑它,更不应该否认它。甚至自然界也有许多与感官幻觉相反的东西,但人们仍旧相信它们,因为可见的经验教导了他们。以环球航行为例:让自己被幻觉左右的人可能以为船只和水手在到达对岸时会从边缘掉落,并且在地球正对面的人永远无法双脚站立。这同样适用于此处的主题和来世其它许多与感官幻觉相反,但却千真万确的现象;如这一事实:人凭自己没有生命,而是从主获得生命;以及其它许多事。这些和其它考虑能使怀疑的灵人信服事实正如我们所说的那样。
2803.神性真理是“儿”,神性良善是“父”。这从“儿”和“父”的含义,以及真理从良善成孕和出生的事实清楚可知:“儿”是指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33节);“父”是指良善。前面多次说明,真理只能从良善存在或显现。“儿”在此之所以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是因为神性本质与人身本质,并人身本质与神性本质的合一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神性婚姻;天上的婚姻就来自这神性婚姻。因为耶和华或主里面只有无限之物,既然如此,那么就只能以这种观念来理解祂:祂是一切良善和真理的存在和显现,换句话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良善本身是“父”,真理本身是“子”。由于神性婚姻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如前所述,所以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耶稣对腓力说,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11)
同一福音书:
耶稣对犹太人说,你们即使不信我,也当信这些工作;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7-38)
又:
我为他们祈求,因为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父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约翰福音17:9,10,21)
又:
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神在祂身上也得了荣耀;如果神在祂身上得了荣耀,那么神也要因自己荣耀祂。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你。(约翰福音13:31-32; 17:1)
由此可见神性与人性在主里面的合一是何性质,即:它是相互和交替的,或是互惠的;这种合一就是那被称为神性婚姻的,天上的婚姻便从神性婚姻降下;而天上的婚姻就是主的天国本身,主在约翰福音如此论到这国: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又:
我为他们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父你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 21-23, 26)
这天上的婚姻就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婚姻(可参看2508, 2618, 2728, 2729 节等)。
没有神性真理,神性良善不可能存在并显现;没有神性良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相反,这一个总是靠近并回应那一个,所以很明显,神性婚姻自永恒就存在,也就是说,父在子里面,子在父里面,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父啊,现在求你用你自己,用未有世界以先,我与你同享的荣耀荣耀我。(约翰福音17:5, 24)
但自永恒所生的神性人身或人性也生在时间中;说它生在时间中,和说它被荣耀是一样的。这就是为何主多次说,祂要往差祂来的父那里去,也就是说,祂正在回到父那里。约翰福音:
起初有圣言(圣言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这圣言起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3, 14)
也可参看约翰福音3:13; 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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