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10.“耶和华对亚伯兰说”表示对所有事物的第一个意识。情况是这样:这一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这些话本身具有灵义。这是古教会的风格,即:如果某事是真的,他们就会说“耶和华说(say)”,或“耶和华讲(speak)”,这表示事情就是这样,如前所示(630, 708, 926, 1020, 1037节)。然而,具有灵义的事物转变为代表后,这时耶和华,即主,就直接对他们说话。当此时经上说,耶和华说,或耶和华对某人说时,它的含义和前面一样,因为主在真实历史中的话与祂在虚构历史中的话具有相同含义。唯一区别在于,后者被虚构成真实历史,而前者不是这样虚构的。所以“耶和华对亚伯兰说”只表示第一个意识;如当古教会中有人通过良心,或某种其它内在声音,或他们的圣言意识到某事是这样时,他们也会说“耶和华说”。
8992.出埃及记21:7-11.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就要许她赎身。主人若以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表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她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表与缺乏情感的真理不同的一种状态。“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以致主人不与她订婚”表以致它无法与它结合。“就要许她赎身”表疏远这些真理。“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主人若以诡诈待她”表这将违反神性秩序的律法。“主人若将她许配给自己的儿子”表它若与某种衍生真理一致,以至于能与其结合。“就当照女儿的规矩待她”表它将如同对真理的纯正情感一般。“他若为自己另娶一个”表与源于某个其它源头的对真理的情感结合。“不可减少那女子的饮食、衣服并好合的事”表不剥夺“饮食”所表示的内在生命,也不剥夺“衣服”所表示的外在生命,因而不剥夺“好合的事”所表示的结合。“若不向她行这三样”表剥夺这些东西。“她就可以不花银子,白白地出去”表疏远那属灵真理,没有与它结合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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