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416.“我要使你成为一个大民族”表示天上和地上的国,这从“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在内义上是指爱的属天品质或实体和由此产生的良善,因而是指全世界所有拥有爱和仁的属天元素的人。由于此处在内义上论述的主题是主,所以它表示一切属天品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良善,因而表示祂的国,这国就存在于那些拥有爱和仁的人里面。就至高意义而言,主本身就是“一个大民族”,因为祂是属天之物本身和良善本身。爱和仁的一切良善唯独源于祂,这也解释了为何主构成祂自己的国度,也就是说,祂是其国度全部中的全部,如天上的一切天使所承认的那样。由此清楚可知,“我要使你成为一个大民族”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
就内义而言,凡论述主和爱的属天事物的地方,“民族”(nation)都表示主和一切属天事物,这一点从前面(1258,1259节)关于“民族”(nation)和“列族或多族”(nations)含义的引证清楚可知。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进一步得到证实。论到亚伯拉罕,经上说:
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你的名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为多族之父。(创世记17:5)
“亚伯拉罕”这个名字中的字母“h”发音柔和,取自耶和华的名,因为他代表耶和华或主。同样,经上论到撒莱说:
不可再称她的名为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从她赐一个儿子给你。我要赐福给他,他也要成为多族;必有万民的君王从她而出。(创世记17:15-16)
此处“多族”表示爱的属天事物,“百姓的君王”表示源于这爱的信之属灵事物,它们唯独属于主。
论到雅各说:
你的名不再叫雅各,以色列才是你的名;就给他起名叫以色列。神说,我是雷神(译注:即希伯来语中的沙代神),你要繁殖增多,必有一个民族和一众民族从你而来,又有列王从你两腰而出。(创世记35:10-11)
此处“以色列”表示主,如一些人所熟知的,主自己就是至高意义上的以色列。当祂是“以色列”时,很明显,“一个民族和一众民族”,以及“从他两腰而出的列王”表示爱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表示所有拥有爱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人。论到亚伯兰和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经上说:
至于这婢女的儿子,我必使他成为一个民族,因为他是你的种。(创世记21:13, 18)
至于以实玛利代表什么,可参看那节经文所给出的解释;“亚伯兰的种”表示爱本身,“民族”这个词由此而与从以实玛利出生的人有关。
“民族”(nation)表示爱的属天事物,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声音,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众民中作属我的宝贵产业;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神圣的民族。(出埃及记19:5-6)
“祭司的国度”,就是主在天上和地上的国度,凭爱的属天事物而被公开称为“神圣的民族”;而主来自其王权的国度凭爱的属灵事物而被如此描述,被称为“神圣的人民或圣洁的民”;因此,上述经文中“从两腰而出的列王”是指属灵事物。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这些定例若能从我面前背离,以色列的种也就在我面前永远不再是一个民族。(耶利米书31:36)
“以色列的种”表示仁之属天品质或实体,当这种不复存在时,主面前就不再有一个民族。
以赛亚书: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民族繁多。(以赛亚书9:2-3)
这尤其论及各民族(译注:新世纪版本,非犹太民族)当中的教会,但一般论及所有虽没有知识,但却过着仁爱生活的人。这些人是一个“民族”,因为他们是主国度的成员。诗篇:
使我见你选民的善,乐你民族的乐,因你的产业而荣耀。(诗篇106:5)
此处“民族”明显表示主的国。“民族”表示爱的属天品质或实体和由此产生的良善,上古教会成员正是出于对“民族”这一含义的感知才划分为单独的家庭、宗族和民族。他们通过这种划分来感知主的国度,因而感知属天之物本身。由这种感知产生了具有灵义的东西,或说产生了象征,由具有灵义的东西或象征又产生了代表。
9133.“他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能用来作出恢复。这从“确实发现”、“在他手中”和“所偷来的”的含义清楚可知:“确实发现”当论及“所偷来的”所表示的被夺走良善或真理时,是指留下;“在他手中”是指在他的能力中,“手”表示能力(参看878, 3387, 4931-4937, 5327, 5328, 5544, 6947, 7011, 7188, 7189, 7518, 7673, 8050, 8153, 8281节),“在他手中”也表示与他同在之物,这一点可见于下文;“所偷来的”是指被夺走的良善或真理(9125节)。由此明显可知,“所偷来的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表示如果还有什么真理或良善留下。它之所以也表示能以此作出恢复,是因为本节论述的主题是对被夺走的良善或真理的恢复。此处的情形是这样:只要对良善的一种总体情感仍然存在,就总有某种东西留下来,使得被夺走的某种具体良善能通过它得以恢复,或说能通过用这种东西来代替被夺走的某种具体良善而作出恢复;因为具体的良善和真理取决于总体的良善(参看920, 1040, 1316, 4269, 4325e, 4329, 4345, 4383, 5208, 6115, 7131节)。“在他手中”之所以表示凡与他同在之物,是因为“手”表示能力,凡在一个人的能力范围之内的,都与他同在,凡不在他能力范围之内的,都不与他同在。这一点也是“手”,尤其“右手”表示此人自己的原因。由此可见当论及主时,“坐在父的右手边”是什么意思,即:祂是与父同在的一切,因而是父自己。主在约翰福音(14:8-11; 17:10-11)中的这一教导也表示这一点,即: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以及凡是祂的,都是父的,凡是父的,都是祂的这一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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