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06.我讲述几个经历以说明气场的性质。有一个灵人活在肉身时我就认识他,还与他交谈过;后来,他多次出现在恶灵当中。他因自视甚高,所以获得了一种比他人优越的气场。由于他是这样的,所以其他灵人突然逃走了,以至于一个人也看不见,只剩下他自己。那时,他充满周围的整个气场,这是一种关注自我的气场。很快他就因失去同伴而陷入另一种状态;因为在来世,那些被他们所在的社群遗弃的人可以说先变得半死不活。事实上,那时,他的生命仅靠天堂流入他的内层来维持。就在这时,我所认识的那个灵人开始呻吟,遭受折磨。后来,其他灵人告诉我说,他们无法忍受他的同在,因为他渴望比任何人都伟大、重要。最后他与一个新的社群建立了联系,被抬到高处,因而觉得唯独他自己在统治整个宇宙;自我之爱若任由自己,就会膨胀到这种程度。最终,他被扔进地狱灵当中。这就是等待那些自以为比别人更伟大之人的命运。自我之爱比其它任何一种爱都更违背构成天堂生活的相爱。
1555.“从南方,直到伯特利”表示从聪明之光进入智慧之光。这从“南方”和“伯特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南方”是指聪明之光,或也可说,内层的光之状态,如前所述(1458节);“伯特利”是指源于知识或认知的属天之光,如前所述(1453节)。“聪明之光”描述的是通过信之真理与良善的知识或认知获得的光,而智慧之光是指通过聪明之光获得的生命或生活之光。聪明之光关乎心智的理性部分,或理解力;而智慧之光关乎意愿部分,或生命。
很少有人知道人如何被引向真正的智慧。聪明不是智慧,但通向智慧,因为理解何为真理与良善不是真正的真理与良善,而成为智慧才是真正的真理与良善。智慧只论及生命或生活,即论及他是哪种人。一个人通过世俗和宗教知识或认知被引入智慧,换句话说,被引入生命或生活。每个人都有两个部分,即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首要部分,理解力是次要部分。人死后的生命或生活取决于他的意愿部分,而非他的理解力部分。从婴孩直到童年时期(译注:新世纪版本为青春期),主形成人的意愿,这种形成是通过在他里面灌输纯真、对父母、保姆、和同龄小孩子的仁爱,以及这人完全不知道的其它手段实现的。这些都是属天事物或说属天属性。除非这些属天事物或属天属性首先灌输给作为婴儿、儿童(译注:新世纪版本还有青少年)的人,否则他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人。第一层级就是这样形成的。
然而,除非人也被赋予理解力,否则他不是一个人;唯独意愿并不构成人,而是理解力和意愿一起构成人。此外,人若不通过世俗和宗教知识或认知,就不可能获得理解力。因此,他必须从童年时期起就逐渐吸收这些知识或认知。第二层级就是这样形成的。当理解力部分在这两种知识或认知,尤其在真理与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上接受教导时,他才第一次能够重生。当他正在重生时,主就会利用知识或认知将真理和良善植入他自婴孩时就从主获得的属天事物。结果,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或观念与这些属天事物构成一体。当主以这种方式将两者联结起来时,这人就被赋予仁爱,并开始出于仁爱行事;这仁爱是良心的产物。他以这种方式第一次接受新生命,这一过程是逐渐的。这新生命之光,或说在这种新生活中所享有的光,被称为智慧;现在智慧起主导作用,被置于聪明之上。第三层级就是这样形成的。如果一个人活在肉身期间变成这样,那么在来世,他就会不断被完善。这些考虑表明什么是聪明之光,什么是智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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