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526

1526.我被引离对

1526.我被引离对具体事物,即身体事物的观念,好叫我的注意力可以集中在属灵观念上。这时,一道由钻石般的明亮光芒产生的光辉出现了,并且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我无法以任何其它方式来描述这光,因为它的确就像每个微小元素都在闪闪发光的钻石。只要被保持在这光中,我就感觉世俗和肉体之类的具体事物,可以说远在我之下。这段经历教导我,那些被引离物质观念并沉浸于属灵观念的人享受怎样的亮光。此外,我还多次看到灵人和天使拥有的光,倘若把我所有的经历都记述下来,恐怕会填满许多纸张。

属天的奥秘 #9126

9126.“并被打死

9126.“并被打死”表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对它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以致它被消灭了。这从“被打”和“死”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打”当论及真理或良善时,是指受伤或遭受伤害(参看9034, 9058节);“死”是指被消灭。此处之所以指真理或良善,是因为“贼”或“偷来的东西”表示被夺走的东西,因而表示良善和真理,正如下面第3节经文所述:“他所偷来的,无论是牛、是驴、是羊群中的一只,若确实发现在他手中仍然活着”;“牛、驴、羊群中的一只”表示良善和真理的外层和内层;它们被称为“偷来的东西”,是因为它们是在贼的手里被发现的。这同样适用于“银子”和“器皿”(22:6),因为它们也表示内层和外层真理。“贼”和“偷来的东西”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贼”就是偷来的东西,也就是被夺走的真理或良善(参看刚才91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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