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45.“他和他妻子”表示那时与主同住的属天真理。这从“他”,也就是“亚伯兰”的含义清楚可知,“亚伯兰”是指主,因而是指祂主里面的属天事物。人之为人凭的是与他同住的事物;主之为主凭的是与祂同住的属天事物,因为唯独主是属天的,以至于是属天本身。因此,“亚伯兰”,尤其“亚伯拉罕”表示属天事物。这一点从“妻子”的含义进一步看出来,“妻子”是指与属天之物或属天品质结合的真理,如前所示(1468节)。这些真理是属天真理,或源于属天事物的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经上先提到“他”,后提到“他妻子”。因为属天真理(celestial truth)是一回事,属天的真理(truth celestial)是另一回事。属天真理来源于属天之物或属天品质,而属天的真理则来源于通过宗教知识或认知被植入属天之物或属天品质的真理。
3132.“他看见鼻环和他妹子手上的镯子的时候”表示当它发觉或认识到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在“妹子”所表示的对真理的情感所拥有的能力里面时。这从“看见”、“鼻环”、“镯子”、“手”和“妹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发觉或认识到(到2150节);“鼻环”是指神性良善(参看3103节);“镯子”是指神性真理(参看3105节);“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091节);“妹子”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2508, 2524, 2556节)。这一切清楚表明,“看见鼻环和他妹子手上的镯子”是指发觉或认识到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在对真理的情感的能力里面。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在主里面的结合就是神性婚姻本身;神性婚姻是天上的婚姻(天上的婚姻同样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以及婚姻之爱的源头(参看2727-2759节)。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当婚姻是论述的主题时,它在内义上表示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至高意义上则表示存在于主里面的神性婚姻。因此,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在此并非表示别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就是婚姻本身,但一个被引入另一个是订婚,或结婚之前的状态。然而,此处描述的,是订婚之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正如一个未婚少女拥有订婚,随后作为妻子与丈夫结合的能力在里面,对真理的情感同样拥有被引入神性真理,并以这种方式与神性良善结合的能力在里面。此外,对主来说,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就在祂对真理的最初情感和之后对真理的一切情感的核心处,因为耶和华自己就在它的核心处。这就是此处所论述的能力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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