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77.“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表示这两者之间不应该有任何不一致,或分歧、冲突,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内在人与外在人的这种一致或结合包含了比所能充分告知的还要多的奥秘。内在人与外在人永远不会在任何人里面结合,并且从来没有结合过,将来也不可能结合。它们唯独在主里面结合,这就是为何主来到这个世界。对重生之人来说,内在人与外在人看似结合;而事实上,它们是主的;因为凡一致的事物都是主的,凡不一致的事物都是人的。
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属天元素和属灵元素;当属灵元素来自属天元素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良善和真理;当真理来自良善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再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爱和信;当信来自爱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又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意愿和理解力;当理解力来自意愿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对比阳光,可能会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如果阳光既含有热或温暖,又含有光或光照能力,如春天的情形,那么它会使万物生长繁荣。但如果阳光没有热或温暖,如冬天的情形,那么它就会使万物枯萎消亡。
由此明显可知是什么构成内在人。至于是什么构成外在人,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外在人中的一切都是属世的;因为外在人本身与属世人是一回事。当内在人的属天-属灵一面流入外在人的属世一面,并使它们行如一体时,就说内在人与外在人相结合。结果,属世一面也变得属天和属灵,不过是在一个较低层面变得属天和属灵;或也可说,外在人变得属天和属灵,不过是以一种更外在的方式变得属天和属灵。
内在人与外在人是完全不同且分离的,因为影响内在人的,是属天和属灵事物,而影响外在人的,是属世事物。不过,它们虽然不同,却仍合而为一,也就是说,当内在人的属天-属灵一面流入或作用于外在人的属世一面,并重新组织它,如同它自己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唯独在主里面,内在人才与外在人合而为一;这种事不会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除非主已经把它们结合起来,或正在把它们结合起来。只有爱和仁,或良善才能实现结合;爱和仁,或良善若非来自主,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结合就是亚伯兰说这些话的目的,即:“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因为我们是为弟兄的人”。
经上说“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的原因如下:内在人有两个方面,即属天一面和属灵一面,它们形成一个整体,如前所述。正如内在人有两个方面,外在人也有两个方面。外在人的属天一面被称为属世良善,它的属灵一面被称为属世真理。“在我与你之间不可有纷争”论及良善,意思是说要防止内在人的良善与外在人的良善不一致,或说发生冲突,分道扬镳;而“在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论及真理,意思是说要防止内在人的真理与外在人的真理不一致,或说发生冲突,分道扬镳。
10645.“不可向别神下拜”表要出于信和爱唯独敬拜主。这从“下拜”的含义清楚可知,“下拜”是指崇拜和敬拜。之所以要唯独敬拜主,而不是别人,是因为在圣言中,“耶和华”和“神”用来表示主(参看9315, 9373节提到的地方);还因为主是天地之神,并且是独一的神(9194节)。之所以说要以“信和爱”来敬拜主,是因为对主的敬拜要么源于信,要么源于爱。源于信的敬拜被称为符合真理的敬拜,因为真理属于信;源于爱的敬拜被称为源于良善的敬拜,因为良善属于爱。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以信敬拜主,而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以爱敬拜主。
不过,必须在此说一说以信和爱敬拜主是什么样。许多人以为,当他们相信教会的教义事物时,就是以信敬拜主;当他们爱主时,就是以爱敬拜祂。然而,对主的敬拜不仅仅在于信,也不仅仅在于爱;相反,它在于按照祂的诫命生活;因为如此行的人,也唯独他们才是那信主爱主的人。其他人都说,他们信主,但其实并不信祂;他们也可能说他们爱主,但其实并不爱祂。唯有那些照主的诫命生活的人信主爱主,原因在于,主不在有对真理的理解,却没有对真理的意愿的地方,只在有对真理的理解,加上对真理的意愿的地方。事实上,在一个人意愿真理,并出于意愿实行真理之前,真理不会进入他,并变成他的,因为意愿才是这个人。此外,主也与一个人同在于他那源于良善的真理中;源于良善的真理就是一个人意愿,并由此而实行的真理,而不是他理解,却没有意愿它们而实行的真理。事实上,没有意愿而实行是虚伪的,因为它们是行在世人面前,而不是行在主面前。
此外,主不与空有一外壳的人同住,也就是说,不与一个不知道并实行祂的真理之人同住。主与人同在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也就是此人所意愿并实行的真理中;因为源于良善的真理构成与人同在的教会,并构成与他同在的天堂;简言之,它们使主自己住在他里面。
人们若权衡一下这个问题,仅凭理性就能发觉事实就是这样;他们能看出,一个人的理解力是通过真理形成的,他的整个意愿是通过良善形成的。因为宇宙万物都与真理和良善有关;人的理解力被造是为了接受真理,人的意愿被造是为了接受良善。一个人所相信的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以快乐充满一个人的良善被称为“爱之良善”。由此可见,形成理解力的信之真理是什么样,以及形成意愿的爱之良善是什么样,就决定了一个人是什么样;因为人之为人,凭的是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因此,如果神的真理形成他的理解力,并构成他的信,成为其爱的组成部分的良善形成他的意愿,那么可推知,此时天堂便存在于这个人里面,主与此人同住,如同住在祂的天堂里。因为构成理解力的神性真理和构成意愿的神性良善来自主,或说属于主;属于主的事物就是主自己。由此明显可知,信主就是以信之真理充满一个人的理解力;爱主就是以爱之良善充满一个人的意愿;这些事只能通过从主学习真理,意愿并实行它们而实现。无论你说意愿并实行,还是说热爱,意愿都一样;因为一个人会去意愿他所爱的,去热爱他实际所意愿的。
由此可见,什么叫以信和爱敬拜主。其性质就是如所描述的那样,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意愿或渴望拯救所有人。祂意愿或渴望拯救一个人就是祂意愿或渴望把他引向祂自己,引向天堂。这一切是不可能实现的,除非主在他里面;而主根本不可能在他里面,除非是在诸如住在他里面的来自祂自己的那类事物里面。这些事物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因而是此人以信和爱所遵行的祂的诫命;因为没有什么别的东西存在于一个人里面,或能存在于他里面来接受主与天堂。天堂本身也不是由任何其它东西构成的。
信主爱主就在于遵行祂的诫命,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行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家。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15, 21, 23-24)
别处:
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福音15:9, 10, 14)
关于仁与信的教义就教导了所要遵守,并必须照之生活的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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