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77.“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表示这两者之间不应该有任何不一致,或分歧、冲突,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内在人与外在人的这种一致或结合包含了比所能充分告知的还要多的奥秘。内在人与外在人永远不会在任何人里面结合,并且从来没有结合过,将来也不可能结合。它们唯独在主里面结合,这就是为何主来到这个世界。对重生之人来说,内在人与外在人看似结合;而事实上,它们是主的;因为凡一致的事物都是主的,凡不一致的事物都是人的。
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属天元素和属灵元素;当属灵元素来自属天元素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良善和真理;当真理来自良善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再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爱和信;当信来自爱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又换句话说,内在人有两种元素,即意愿和理解力;当理解力来自意愿时,这两种元素就形成一个整体。对比阳光,可能会更清楚地理解这一点。如果阳光既含有热或温暖,又含有光或光照能力,如春天的情形,那么它会使万物生长繁荣。但如果阳光没有热或温暖,如冬天的情形,那么它就会使万物枯萎消亡。
由此明显可知是什么构成内在人。至于是什么构成外在人,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外在人中的一切都是属世的;因为外在人本身与属世人是一回事。当内在人的属天-属灵一面流入外在人的属世一面,并使它们行如一体时,就说内在人与外在人相结合。结果,属世一面也变得属天和属灵,不过是在一个较低层面变得属天和属灵;或也可说,外在人变得属天和属灵,不过是以一种更外在的方式变得属天和属灵。
内在人与外在人是完全不同且分离的,因为影响内在人的,是属天和属灵事物,而影响外在人的,是属世事物。不过,它们虽然不同,却仍合而为一,也就是说,当内在人的属天-属灵一面流入或作用于外在人的属世一面,并重新组织它,如同它自己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唯独在主里面,内在人才与外在人合而为一;这种事不会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除非主已经把它们结合起来,或正在把它们结合起来。只有爱和仁,或良善才能实现结合;爱和仁,或良善若非来自主,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结合就是亚伯兰说这些话的目的,即:“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因为我们是为弟兄的人”。
经上说“在我与你,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的原因如下:内在人有两个方面,即属天一面和属灵一面,它们形成一个整体,如前所述。正如内在人有两个方面,外在人也有两个方面。外在人的属天一面被称为属世良善,它的属灵一面被称为属世真理。“在我与你之间不可有纷争”论及良善,意思是说要防止内在人的良善与外在人的良善不一致,或说发生冲突,分道扬镳;而“在我的牧人和你的牧人之间不可有纷争”论及真理,意思是说要防止内在人的真理与外在人的真理不一致,或说发生冲突,分道扬镳。
9349.20-23章所论述的主题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典章和律例;并且已经说明它们在内义上包含什么,因而在天堂是如何被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是照字义,而是照并未显现在文字中,但仍在文字中的灵义来理解的。人若不知道这事是怎么回事,可能以为这会使得圣言的字义显得无足轻重,因为它在天堂不被关注。但是,要知道,圣言的字义绝不会由此显得无足轻重,相反会得到确认、强化;并且每句话都从它里面的灵义获得分量,变得神圣;因为字义是灵义赖以存在的基础和支撑,并与灵义直接联结,且联结得如此紧密,以致就圣言的文字而言,甚至连一点一画也无不包含神圣和神性之物在里面,正如主在下列经文中所说的: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直到一切都实现。(马太福音5:18)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律法”就是圣言(参看6752, 7462节)。
因此,按照主的神性治理,自圣言被写成之时起,圣言,尤其旧约圣言,其一点一画一直保存下来。我从天上被指示,在圣言中,不仅每句话,而且每个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甚至原文中一个字的一点一画都含有至内层天堂的天使所能感知的某种神圣之物。我可以肯定地说事实的确如此;不过,我知道这会超出想象。由此明显可知,教会的外在仪式代表主,以及天堂和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始于主,是旧约圣言论述的主题;这些仪式大部分的确已经被废除,但圣言仍保持在它的神性圣洁中;因为如前所述,其中的一切细节仍含有神圣的神性事物在里面;当阅读圣言时,这些事物在天堂就被感知到。事实上,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含有一个神圣的内在,也就是它的内义,或说它的天上神性意义。这层意义是圣言的灵魂;它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本身,因而就是主自己。
由此可见主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并包含在20-23章中,一直在被解释的律法、典章和律例是何情形。也就是说,其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是神圣的,因为它的内在形式是神圣的。然而,就作为一个内在教会的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其中有些已经被废除了;有些具有这样的性质: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它们;有些则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即使如此,那些就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和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以及那些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都凭其内在的神圣内容而同等神圣;因为整部圣言内在都是神性。这内在的神圣内容就是内义所教导的,和仁与信的教义所教导的基督教会的内在事物是一样的。
为使这一切更容易理解,我们以上述章节所论述的律法、典章和律例为例来说明。必须完全被遵守和执行的规定,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3-5, 7, 8, 12-17, 23; 21:12, 14, 15, 20; 22:18-20, 28;23:1-3, 6-8, 24-25, 32)中的那些。教会若愿意,可能会用到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10; 21:18, 19, 22, 23, 24, 25, 33, 34, 35, 36, 37; 22: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6, 20, 21, 22, 24, 25, 26, 30; 23:4, 5, 9, 12, 13, 14, 15, 16, 33)中的那些。而就当今教会的通常做法而言,已经被废除的,就是包含在这些经文(出埃及记20:21, 22, 23; 21:2, 3, 4, 5, 6, 7, 8, 9, 10, 11, 16, 21, 26, 27, 28, 29, 31, 32;22:14, 28, 29; 23:10, 11, 17, 18, 19)中的那些。不过,如前所述,后者和前同等神圣,也就是说,是同样的神性圣言。
主愿意在我们地球,而不在别的星球上出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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