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16.“亚伯兰就挪移帐棚,来到希伯仑幔利的橡树林居住”表示主到达一种更内在的感知。这从“挪移帐棚”和“橡树林”的含义清楚可知:“挪移帐棚”,就是挪动并固定帐棚,是指结合的过程,因为“帐棚”是指敬拜的神圣,如前所示(414, 1452节),外在人通过这外在的神圣与内在人结合;“橡树林”是指感知,如前所述(1442, 1443节),那里出现了“摩利橡树林”这个短语,意思是第一种感知,而此处以复数形式提到的“希伯仑幔利的橡树林”表示更充分,也就是更内在的感知。这种感知被称为“希伯仑幔利的橡树林”。别处也提到“幔利”(如创世记14:13; 18:1; 23:17-19; 35:27);还提到希伯仑(如创世记35:27; 37:14; 约书亚记10:36, 39; 14:13-15; 15:13, 54; 20:7; 21:11, 13; 士师记1:10, 20,以及其它地方)。至于幔利和希伯仑表示什么,蒙主的神性怜悯,可参看解释这些经文的地方。
关于“希伯仑幔利的橡树林”表示一种更内在的感知,情况如下:属于外在人的事物越与属于内在人的属天事物结合,感知就越增长,并变得更内在。与属天事物的结合会赋予感知,因为内在人的生命本身就住在属于对耶和华之爱的属天事物里面;或也可说,耶和华存在于属于爱的属天事物里面,也就是存在于属天之爱里面;这种存在在外在人中是感知不到的,除非实现结合;一切感知都来自结合。
从此处的内义清楚可知主的情形如何,即:随着知识或认知的增多、繁殖,祂的外在人,即人性或人身本质逐步与神性本质结合。若不通过知识或认知,任何人,只要他是人,都永远不能与耶和华或主结合,因为一个人正是通过知识或认知而成为人。这也适用于主,因为主和其他人一样出生,也和其他人一样接受教导。然而,属天事物不断被灌输到祂作为器皿的知识或认知中;结果,祂的知识或认知不断变成接受属天事物的器皿;这些器皿本身也变成属天的。
主以这种方式不断朝婴孩的属天事物前进,因为如前所述(430, 561, 1438, 1450-1451, 1453:1, 1472, 1495-1496, 1548, 1555:2, 1557节),属于爱的属天事物从最早的婴儿期直到童年时期,再到青春期就被灌输给一个人。他因是一个人,所以那时和以后就被赋予知识和认知(无论世俗的还是宗教的)。如果一个人是那种能重生的人,那么这些知识或认知就会充满属于爱和仁的属天事物,并因此被植入他自婴儿直到童年和青春时期被赋予的属天事物;他的外在人就这样与他的内在人结合。它们首先被植入他青春时期被赋予的属天事物,然后被植入他童年时期被赋予的属天事物,最后被植入他婴儿时期被赋予的属天事物;这时,他就是一个“小孩子”;论到小孩子,主说“神的国是属于这样的人的”(马可福音10:14; 路加福音18:16)。唯独主实现这种植入;因此,属天之物若非来自并属于主,就不会,也不能存在于人身上。
然而,主凭自己的能力将祂的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起来,并以属天事物充满祂的知识或认知,按照神性秩序把它们植入属天事物。首先,主将它们植入祂童年时期(译注:新世纪版本为青春期)的属天事物,接着植入童年时期与婴儿时期(译注:新世纪版本为青春期与童年时期)之间的那个年龄阶段的属天事物,最后植入婴儿时期(译注:新世纪版本为童年时期)的属天事物。同时祂以这种方式在人性或人身本质方面也变成纯真本身和爱本身;这纯真本身和爱本身是天上和地上的一切纯真和一切爱的源头。这种纯真是真正的婴孩(译注:新世纪版本为真正的童年),因为它同时也是智慧。而婴孩的纯真若不通过知识或认知变成智慧的纯真,就毫无用处;这就是为何在来世,小孩子都被赋予知识或认知。主因将知识或认知植入属天事物,故拥有感知,因为如前所述,一切感知都来自结合。当主植入童年时期获得的记忆知识或事实时,祂便拥有了祂的第一种感知,这种感知由“摩利橡树林”来表示;当祂植入知识或认知时,便拥有了祂的第二种感知,也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它更为内在;这种感知由“希伯仑幔利的橡树林”来表示。
10035.“只是小公牛的肉”表存在于那里的先前的爱之邪恶。这从“肉”和“小公牛”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是指爱之良善,在反面意义上是指爱之邪恶,如下文所述;“小公牛”是指外在或属世层面,如前所述。“小公牛”或“牛犊”在正面意义上表示就纯真和仁爱的良善而言,一个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就邪恶,即纯真和仁爱的良善的对立面而言,一个人的外在或属世层面;因为在圣言中,绝大多数事物也有一个反面意义。“小公牛的肉”在此之所以表示存在于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先前的爱之邪恶,是因为“肉”表示人的意愿,因而表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或他的自我;事实上,构成意愿的东西是属于他自己的。“肉”因表示意愿或自我,故也表示爱之良善,或爱之邪恶。因为人有两种官能或说两种心智的能力,叫理解力和意愿。真理或虚假属于理解力,但良善或邪恶属于意愿。因此,一个人所信的东西属于理解力,而他所爱的东西则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东西被感觉为良善,一个人所信的东西被感觉为真理。此外,对那些充满邪恶和虚假的人来说,虚假构成信,邪恶构成爱。
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肉”在两方面的意义上所表示的自我,即自我的意愿。另外,要知道,人之自我的一切意愿都是邪恶,因为人凭自己只爱自我和世界,除此之外不爱任何事物;即便他爱自己的邻舍,那也是为了他自己。所以人必须重生,并且通过重生接受一个新意愿。但他通过重生所接受的意愿不是这个人自己的,而是属于与他同住的主。当“肉”表示这个意愿或意愿部分时,“肉”就表示爱之良善;但当“肉”表示人自己的意愿或意愿部分时,“肉”就表示爱之邪恶,或说自我之爱的邪恶。可参看前面关于肉和自我的说明,即:“肉”表示主的自我,就是神性良善,因而表示与一个重生之人同在的一切爱之良善(3813, 7850, 9127节);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人之自我的意愿,这意愿由爱之邪恶构成(999, 3813, 8409节);主的自我是神性良善,因而是对祂和对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将天堂的生命赋予一个正在重生之人的,是主的自我(参看1023, 1044, 1937, 1947, 3812, 5660, 5786, 8480节);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694, 874-876, 987, 1047, 3812, 4328, 5660, 5786, 8480, 8497节)。“小公牛的肉”在此表示爱之邪恶,或自我之爱的邪恶,这一事实从本节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即:肉、皮、粪都要用火烧在营外,因为这是罪祭,或说它们是罪。至于祭司和百姓要在圣所所吃的祭牲的肉代表什么,可参看下文(100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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