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1640

1640.我不仅能清

1640.我不仅能清楚听到灵人对我说的话,还能准确说出当时他们在哪里:是在头上还是头下,是在右还是左,是在耳边,还是身体旁边或里面的某个其它点,以及在哪个距离,是远还是近。我能说出他们在哪里,是因为他们从他们所在的各个地方或位置和我说话,而这些地方或位置取决于他们在大人中的位置,也就是他们的状态。
我也被允许感知他们什么时候来,什么时候走,去哪里,有多远;他们人数多还是少,等等。我还能从他们的言语分辨他们是哪种灵人,因为他们的言语和他们发出的气场一样,清楚揭示了他们具有哪种秉性和性情,他们的真正观点和情感又是什么。例如,如果他们是骗子,即便当时他们没有表现出欺骗,其欺骗的总体和具体性质仍从他们的每一句话和每一个观念中被感知出来。其它一切恶意和恶欲也是如此,以至于无需仔细检查它们,因为每个灵人的形像就存在于他的每句话和每个观念里面。
人们还能感知他们言语的观念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以及哪一部分来自他们自己,哪一部分来自其他人或来自主。这就像世人的脸,即便这个人一句话也没说,我们也能从他脸上看出有没有伪装、欺诈、高兴,欢呼(无论真假),真正的友谊,害羞,或精神失常。有时,这些东西也能从这个人说话的语气彰显出来。那么,来世为何不该是这样呢?何况那里的感知更加敏锐得多。事实上,在灵人开口说话之前,仅仅他们的思维就揭示了他们要说什么,因为思维比言语流入得更快,或说思维比言语传达得更快速、更容易。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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